110年第十三屆全國跆拳道品勢錦標賽
壹、 宗 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優良武德及積極進取的 精神,提升跆拳道品勢運動技術。
貳、 依 據:
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0月27日臺教體署競(二)字 第1100038372號函備查。
參、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 主辦單位:
伍、 承辦單位:
台中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陸、 協辦單位:
中港高級中學
柒、 競賽日期:
110年12月16日至110年12月19日(共四日)
捌、 競賽地點:
中港高中體育館(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350號)
玖、 比賽組別與指定競賽品勢:
一、 個人組 ─ 區分男子組、女子組
(一) 國小低年級組(限定在學學生1、2年級)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二) 國小中年級組(限定在學學生3、4年級)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三) 國小高年級組(限定在學學生5、6年級)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四) 國中組(限定國中在學學生)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5、6、7、8章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五) 高中組(限定高中在學學生)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六) 大專組(限定大專在學學生,且未曾當選過國手)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低色帶組(5-8級) | 太極2章 |
高色帶組(1-4級) | 太極4章、5章 |
黑帶一段組 | 太極6、7、8章、高麗 |
黑帶二段以上組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七) 社會組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18-30歲(含大專組國手)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 |
31-40歲 | 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
41-50歲 | 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51-60歲 | 平原、十進、地跆、天拳、漢水 |
61-65歲 | 平原、十進、地跆、天拳、漢水 |
66歲以上 | 平原、十進、地跆、天拳、漢水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二、 雙人組 ─ 男、女各一名配對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國小雙人色帶1~3年級組 | 太極2章、3章 |
國小雙人黑帶1~3年級組 | 太極5、6、7、8章 |
國小雙人色帶4~6年級組 | 太極2章、3章 |
國小雙人黑帶4~6年級組 | 太極5、6、7、8章 |
國中雙人組(色帶) | 太極3章、5章 |
國中雙人組(黑帶)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 |
高中雙人組(色帶) | 太極3章、5章 |
高中雙人組(黑帶)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大專雙人組(色帶) | 太極3章、5章 |
大專雙人組(黑帶) 未曾當選過國手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社會雙人組18-30歲(含大專組國手) | 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
社會雙人組31歲以上 | 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三、 團體三人組(男子3人一組或女子3人一組)
組 別 | 指定競賽品勢 |
國小團體色帶1~3年級組 | 太極2章、3章 |
國小團體黑帶1~3年級組 | 太極5、6、7、8章 |
國小團體色帶4~6年級組 | 太極2章、3章 |
國小團體黑帶4~6年級組 | 太極5、6、7、8章 |
國中團體組(色帶) | 太極3章、5章 |
國中團體組(黑帶) | 太極7、8章、高麗、金剛 |
高中團體組(色帶) | 太極3章、5章 |
高中團體組(黑帶)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大專團體組(色帶) | 太極3章、5章 |
大專團體組(黑帶) (未曾當選國手) | 太極8章、高麗、金剛、太白 |
社會團體組18-30歲(含大專組國手) | 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
社會團體組31歲以上 | 太白、平原、十進、地跆、天拳 |
(以上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
四、 自由品勢個人組(區分男子組及女子組)
年齡 | 競賽品勢 |
男
12-14歲 女 |
(1) 比賽時間:90-100秒
(2) 自由品勢的組成: 2.1 由選手自行選擇是否使用 Yeon-mu line 2.2 表現技巧必須界定為跆拳道技巧,必須在遞交表演 |
男
15-17歲 女 |
計畫時由大會的品勢委員評判是否符合跆拳道技巧。
2.3 由選手自行選擇音樂以及整體編排。 備註: 音樂需存放於USB (不可有歌詞,音樂內容不可涉及政治、社會、宗教層面),選手間不可存有歧視或互相冒犯。 |
男
18歲以上女 |
五、 自由品勢團體組(限黑帶)
組 別 | 指定動作 |
12-14歲(5人制,需有2位異性) | (1) 比賽時間:90-100秒
(2) 自由品勢的組成: 2.1 由選手自行選擇是否使用 Yeon-mu line 2.2 表現技巧必須界定為跆拳道技巧,必須在遞交表演計畫時由大會的品勢委員評判是否符合跆拳道技巧。 2.3 由選手自行選擇音樂以及整體編排。 備註: 音樂需存放於USB (不可有歌詞,音樂內容不可涉及政治、社會、宗教層面),選手間不可存有歧視或互相冒犯。 |
15-17歲(5人制,需有2位異性) | |
18歲以上(5人
制,需有2位異性) |
壹拾、 選手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持有本會頒發壹段以上證書之會員,可參加黑帶各組及跨組。持有本會及授權縣市跆拳道委員會所頒發之級證者,可參加色帶組。※具有本會壹段以上之會員,不可參加色帶級組比賽,違者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並取消賽期所獲得之賽事成績。
壹拾壹、 組隊方式:
自由組隊報名,開放各校跆拳道社團、全國各道館,軍警院校及各級學校組隊參賽。
壹拾貳、 報名手續: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截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 本比賽一律採取線上報名,請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會員專區—比賽服務網頁進行網路報名,(注意:證明文件一律線上上傳審核,請將切結書、段級証拍照上傳)。。
三、 報名費:個人組─800元、雙人組─1400元、團體三人組─1800元、自由品勢團體組─2500元(請於網路報名時線上繳納否則無法完成報名)。
四、 相關說明事項請自行上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網站參閱。
五、 選手報名時所提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屬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同時取消該選手所獲成績,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壹拾參、 比賽規則:
採用2021年最新世界跆拳道品勢競賽規則實施。
壹拾肆、 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民國110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00,假本會6樓會議室舉行第一次領隊會議及電子抽籤。
二、 民國1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正,假中港高中體育館(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350號)舉行第二次領隊會議並辦理選手報到手續領取秩序冊及抽選各組2項比賽品勢。
三、 凡大會一切有關規定及競賽規則修正事項於領隊會議時宣佈實施,並公告於本會網站上,恕不另行通知。
壹拾伍、 大會裁判:
由本會選聘,另函發佈之。
壹拾陸、 比賽方式與規定:
一、 參賽選手可跨組參加個人組、雙人組、團體組、自由品勢等多項競賽。(需符合年齡與性別資格限制)。
二、 各組將編排A、B、C、D等進行分組比賽,各分組至多以12人(組)為限。
三、 各組由大會於指定品勢裡抽選其中2項品勢進行比賽。
四、 平分狀態下,以表現性分數較高者為優勝者。若表現性分數依然相同時則以加總分數(不扣除最高最低分)高者為優勝者,再同分者則由主審指定一品勢進行加賽。
五、 各分組比賽結束後,經大會統計成績確定名次,隨即頒獎。
六、 參加比賽選手請攜帶【選手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並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於記錄組查驗。
七、 比賽服裝:參賽選手須穿著跆拳道品勢道服進場比賽。
壹拾柒、 獎勵:
一、 個人成績:各組別取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牌乙面、4、5、6名頒發獎狀乙紙。
二、 團體成績:
(一) 國小、國中、高中、大專、社會各組各取前四名(冠、亞、季、殿軍)頒發獎杯乙座、獎狀乙紙。
(二) 參賽單位(包含所有組別)以金、銀、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團體名次,若金牌數相同,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名次。
壹拾捌、 申訴:
一、 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申訴表格如附件1),於接受申訴時由技術代表召集各技術委員、競賽督導、裁判共同開會審議。
二、 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措施:
(一)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1. 更正錯誤
2. 追究失職之裁判,並暫停一年其擔任全國性之競賽裁判權力。
(二) 如係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1. 更正錯誤
2. 追究失職之裁判,並暫停一年其擔任全國性之競賽裁判權力。
三、 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四、 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當日賽程開始前十分鐘,檢附大會規定之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提出申訴之教練須經該代表隊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時繳交申訴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正式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其個人及其所屬團體所獲得比賽之成績,並退還申訴單位之保證金,如果申訴未成功則沒收保證金。
五、 對比賽有疑義之申訴應於賽後十分鐘內,檢附大會規定之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提出申訴之教練須經該代表隊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時繳交申訴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正式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賽事開始前做出裁決,如申訴成功退還申訴單位之保證金,如果申訴未成功則沒收保證金。
六、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並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七、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壹拾玖、 懲戒:
一、 裁判人員:
(一) 大會裁判員於競賽中,如有蓄意舞弊之偏袒行為,經教練提出書面申訴並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定確定者,由裁判長依其情節輕重予以「告誡」、「調整職務」、「暫停其執法權力」,並納入不良執法紀錄。
(二) 裁判舞弊情形嚴重,如遭「暫停其執法權力」之處分,協會將依競賽管理委員會(CSB)、裁判長、競賽督導之會議建議,交由協會紀律委員會審議,出席過半委員之決定為審議結果,於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生效,並以書面通知受懲處者,同時公告於協會官網以儆效尤,前述懲處依情節輕重停止調派該名裁判執法1-2年,並於停權期滿經重新講習考核及格,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始能再遴聘為裁判。
二、 教練或選手:競賽中,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在比賽中和比賽後不得接受更進一步的申訴,如教練或選手仍藉端藉勢干擾比賽或不當抗議,將取消本次競賽一切權利。
三、 裁判、教練或選手不服紀律委員會之懲處,認為有偏頗或引用法條失當,於紀律委員會審議翌日起15日曆天內檢具相關證明及書面報告,以郵寄或親送至協會提出申訴,協會收件後於1個月內召集「裁判委員會」暨「紀律委員會」聯席會重行審議,並通知本人到場陳訴,並以聯席會出席委員過半數為審議結果,於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生效,並公告於協會官網並以書面通知申訴者。
貳拾、 在比賽期間大會有為選手承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平安保險,除保險之權益外如有不足部分,請各單位自行加保。
貳拾壹、 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110年第十三屆全國跆拳道品勢錦標賽使用。
貳拾貳、 本辦法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貳拾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貳拾肆、 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電 話:(02)2872-0780~1
傳 真:02-2873-2246
電子信箱: info.tpetkd@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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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110年第十三屆全國跆拳道品勢錦標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110年11月1日中跆爐字第1100000314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0年12月16~19日,共4天。 三、比賽地點:中港高中體育館(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350號)。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pdf ( https://bit.ly/3mCSQmO )
- 轉知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110年第十三屆全國跆拳道品勢錦標賽」訊息,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110年11月1日中跆爐字第1100000314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0年12月16~19日,共4天。 三、比賽地點:中港高中體育館(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350號)。 四、敬請貴單位依權責核予隊職員、教練、選手公假登記。 五、隨文檢附競賽規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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