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SHOW 創意」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一、 依據:
本局110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陸、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短片創作競賽計畫辦理。
二、 主辦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三、 參加對象:
學生或一般民眾( 限中華民國國籍、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但不得重複參加 )
四、活動期程
( 一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0年7月31日24時止( 活動時間結束,影片上傳功能即停止 )
( 二 )評選公布:110年9月15日前
( 三 )於活動網站、本局網站及FB公告得獎名單
( 四 )獎金領取:110年10月25日前( 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
五、參賽方式
( 一 ) 1件作品以1至5人為限,同1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 二 ) 於活動期間內,進入「SHOW 創意」租稅短片( 微電影、動畫 )創作競賽活動網站( https://www.tytax3326181.com.tw )填寫基本資料,下載報名表( 內含著作權授權書 )( 附件2 )及參賽切結書( 附件 3 ),上傳創作作品,並將作品製成電腦光碟或隨身碟 1 份。
( 三 ) 將填寫後報名表( 內含著作權授權書 )( 附件2 )及參賽切結書( 附件 3 )連同作品電腦光碟或隨身碟,郵寄 330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服務科葉小姐收 ),若於110年7月31日前未寄出報名表之參賽者( 以郵戳為憑 ),視同棄權。如有任何疑問請電 洽 ( 03 ) 332-6181 分 機 2343 或 mail 至 tax_ser215@mail.tycg.gov.tw 鍾小姐詢問。
( 四 ) 就報名時繳交之完整作品進行審件,未備齊者視同放棄參賽,恕不接受補件。
六、創作租稅內容( 詳細說明如附件1 )
( 一 ) 雲端發票及兌獎管道新措施:
統一發票兌獎App功能及優點、善用手機內建小工具,條碼直接顯示更便利、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雲端發票好處多( 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雲端發票每期加開專屬獎、自動化對獎及中獎獎金自動匯入等 )。
( 二 ) 便民服務措施:
多元化繳稅管道、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行動支付繳稅、使用TAIWAN-Fido行動身分識別認證線上查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減紙愛地球申請電子稅單或電子繳納證明。
( 三 ) 重要稅制:地方稅三大稅開徵訊息(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9 月22日前申請、房屋稅-自住稅率1.2%最優惠,全國合計3戶以內、使用牌照稅-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桃園市愛心房東租稅優惠、其他地方稅稅制內容。
七、 參賽作品規格
( 一 )以拍攝短片( 微電影、動畫 )參賽,時間以1至3分鐘為限( 含片頭及片尾 ),參賽影片之畫面要有「作品主題名稱」、「旁白字幕( 繁體中文 )」,並請於片頭加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0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SHOW創意」租稅短片創作競賽」字樣,並於片尾加註「廣告」。
( 二 )影片檔案格式以MP4、MOV、AVI、MPG、WMV為限,影片解析度不得低於 1920×720 畫素,且不得有軟體試用版浮水印,未符規格之作品將取消參賽資格不予受理評選。
八、 評分標準
( 一 )主題符合性與正確性:40%
( 二 )創意性:35%
( 三 )影像技巧:25%
九、獎勵方式
( 一 )第一名:1名,獎金35,000元及獎狀
( 二 )第二名:1名,獎金20,000元及獎狀
( 三 )第三名:3名,獎金各10,000元及獎狀
( 四 )佳 作:5名,獎金各 7,000元及獎狀
( 五 )初審入選獎:發給紀念獎狀乙張
十、評審方式
( 一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專家擔任評審。
( 二 )評審委員進行作品計分評選,總分數績分相同時,依評分標準之【主題符合性與正確性】、【創意性】、【影像技巧】依序決定得獎之獎次。
( 三 )作品之審查如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 四 )獲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告後因違規而取消其得獎資格者,獎項將從缺。
十一、 注意事項
( 一 )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報名,逾期不受理。
( 二 ) 參賽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獎狀印製錯誤,主辦單位不另行補發;如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 三 ) 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1位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訊通知及發放獎金,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代表人。
( 四 ) 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著作權利,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 包含圖像、文字、聲音、配樂等 ),參賽者應事先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如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造成主辦單位受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五 ) 音樂素材可自行創作、選用以創作 CC( Creative Commons )授權之音樂( 依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之規定 ),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參賽者須主動附上相關版權書證明 )。
( 六 )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參賽或獲獎作品,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有以上情形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 七 ) 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避免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
( 八 ) 得獎者經取消參賽資格,將追回獎金及獎狀。
( 九 ) 凡報名之參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一切規定。
十二、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 含 )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 免 )繳憑單,另涉及所得稅法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法。
十三、 因不可抗力因素( 如疫情 )而有變更活動期程之必要,或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機關保留修改及補充之權利,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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