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北市春季全國田徑公開賽

得獎名單
110年臺北市春季全國田徑公開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1-15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11-2317、02-7729-7459

主辦單位Email:jordan0327@gmail.com

一、宗 旨:

為積極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育田徑人才。

二、依 據:

臺教體署競( 二 )字第1090044395號;北市體競字第1093005835 號。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

五、競賽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2月04日~07日( 星期四~日 )。

六、競賽地點:

臺北田徑場( 臺北市敦化北路三號 )。

七、參加資格:

分組及比賽項目( 請詳細參閱附件 )。

八、報名辦法:

( 一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止。

( 二 )報名手續:

請至 http://www.tmtfa.com.tw報名,各單位於網路報名完成後,須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單位印章及承辦人職名章,將報名表、繳費明細核章版及「劃撥收據影本」,統一利用郵政劃撥( 備註欄註明單位、地址及報名人數 ),掛號郵寄出。聯絡電話:( 02 )2711-2317、7729-7459

或留言客服信箱: jordan0327@gmail.com

( 三 )報名費用:

1.每一報名選手繳登錄費新台幣250元;報名個人單項每項加100元;報名接力每隊每項加200元。

2. 於1月15日後繳交報名費者,每名選手繳登錄費為新台幣350元;報名個人單項每項加100元;報名接力每隊每項加200元 ( 以郵戳日期為憑 )。

3.繳費方式:採郵局劃撥方式;劃撥帳號:50193026

劃撥戶名: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張麟鑫

4.各單位完成報名後,請使用郵局劃撥繳交報名費,並於1月15日前將繳費劃撥單影本、繳費明細( 報名系統列印 )核章,連同報名表,掛號寄至:

( 1068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66號13樓

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收

5.繳費劃撥單及報名收據之單位名稱須相同。

6.重複報名時,需扣除行政處理等必要費用後,予以退還報名費餘額。

( 四 )參賽方式:

1.個人單項:各參賽單位於該組每一個人項目之報名人數不限;惟每位選手於該組至多報名二個個人項目。

2.接力項目:各參賽單位於該組各接力項目以一隊為限。

3.不受理選手於不同組別報名。

4.學校單位請以校名報名參加,校名以8個字為限。

( 五 )報名問題:如有任何報名問題,歡迎來信客服信箱: jordan0327@gmail.com

九、比賽規則:

依據世界田徑總會( WA )頒訂及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之 2020~2021 最新規則。

十、附則:

( 一 )報到時間:110年2月03日14:00時。

( 二 )報到地點:臺北田徑場161會議室。

( 三 )技術會議:110年2月03日15:00時正假臺北田徑場161會議室舉行。

不出賽名單及項目、名字錯誤更正,請於技術會議中提出,會後再提出更正將酌收手續費100元。

( 四 )不出賽選手項目申請表,請在技術會議結束後( 16:00前 ) 提交第一天賽程或全部天數賽程的不出賽選手的名單與項目;另可在該項目比賽前一天的下午2點前至競賽組提交次日以後的不出賽選手的名單與項目。

( 五 )選手於比賽當天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故無法出賽時,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於檢錄前經裁判長核准後,送交競賽組完成請假手續。

經核准請假之選手,該請假賽次以後之當天各賽程均不得出賽,但次日賽程可再出賽。

( 六 ) 田徑技術規則4.4 終止參加比賽( 資格 ):

( 1 )、最後確定出賽的選手,於比賽時未參加比賽。

( 2 )、通過合格賽或預賽、準決賽晉級之選手( 一定要出賽 ),未參加其後比賽者。

( 3 )、無法以真誠的、努力的、公正的參與比賽者。

有以上之情形者,以棄權論處,取消其後續項目( 含接力 )的比賽資格。

( 七 )器材檢定:自備投擲器材請於比賽期間每日07:00~14:00送至田徑場器材室檢定,撐竿跳竿請於比賽50分鐘前帶至比賽場地檢定。

( 八 )徑賽編配由本會競賽組依參賽人數及成績以電腦編排之。

( 九 )號碼布請妥為保管,如遺失申請補發,將酌收工本費100元整。

( 十 )除撐竿外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器材。

( 十一 )接力「棒次表」:各單位須於該項接力第一組比賽時間90分鐘前,將接力「棒次表」送至競賽組,需經教練簽字確認,逾時則取消參賽資格。

( 十二 )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在比賽全程中均需穿著胸前印有各單位中文名稱或簡稱之運動上衣( 背心 ) ( 字體須5公分×5公分以上 );另參加各項接力隊員之上衣式樣、前後主體顏色必須統一,褲子顏色必須同一色系。

( 十三 )田賽遠度項目若參賽人數太多時,將依丈量標準( 如附表二 )進行比賽,未達丈量標準者不予丈量,各參加單位不得異議。

( 十四 )開幕典禮訂於2月05日15:00舉行,務請各參賽單位參加。

十一、獎勵:

( 一 )各組各項競賽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明,1至3名另頒發獎牌以資鼓勵。

( 二 )各單項出賽人數不足3人、接力不足2隊時,僅頒發獎狀,不頒發獎牌。

( 三 )團體錦標獎:本次大會設團體錦標獎,其給獎方式如下說明:

1.團體錦標頒獎方式:北市國小女子組、北市國小男子組、公開國小女子組、公

開國小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前六名頒

發團體錦標獎。

2.團體錦標成績計算方式:

○1報名人數達12人( 含 )以上之項目,錄取1至8名,並按9、7、6、5、4、

3、2、1給分計算。

○2報名人數11人( 含 ) 以下之項目,錄取1至6名,並按7、5、4、3、2、1給分計算。

3.依總分最高者為優勝,如總分相同則以獲第一名較多者為優勝,如再相同則以獲第二名較多者為優勝,餘類推,如仍無法判定時,以徑賽4×100公尺接力之勝負判定之。

十二、申訴:

( 一 )競賽爭議:

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依據。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用口頭向裁判長申訴外,並需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 二 )申訴程序:應以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時須先繳交保証金新台幣叁仟元,若被仲裁委員會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証金充作大會經費。

( 三 )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証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申訴需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 四 )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三、罰則:

( 一 )各單位在技術會議提交不出場名單後,因受傷或生病無法出場比賽者,須在該項檢錄前提出不出賽申請,否則取消所有後項之比賽。但已完成請假申請者,亦將取消請假當日的比賽資格。

( 二 )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 三 )參賽選手如有不服從裁判判決及行為不檢者,經裁判長判決得消其比賽資格。

十四、注意事項:

( 一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或刊物上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 二 )保險:本會在現場將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所有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險及個人人身保險( 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証號正確填寫,避免影響保險權益 )。

( 三 )退費:因故無法參賽時,請於1月13日前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扣除行政作業等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逾期恕不受理任何退費。

十五、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電話:02-27782240、傳真:02-27782431 電子信箱: tpe@mf.worldathletics.org

十六、所有參賽隊職員均應填寫組隊單位職員、選手個人資料授權書,並由組隊單位留存備查。( 格式如附件 )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修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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