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南市市長盃排球錦標賽

110年臺南市市長盃排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1-12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6-698-2041轉204(岩志任主任)、06-698-2041分機212(林泓瑞老師)

主辦單位Email:tnvc0001@gmail.com

一、 依 據:

臺南市體育處110年3月10日南市體處競字第1100133629號函辦理。

110年臺南市市長盃排球錦標賽

二、 宗 旨:

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並提高本市 排球風氣特辦理本項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五、 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國立曾文農工、六甲國民中學、六甲國民小學、3S運動競賽工作坊。

五、 比賽日期:

110年12月 02日至 12 月 05日 星期四至星期日(高中以下(含)學生組12/2~12/3)。

六、 比賽地點:

六甲國小活動中心、綜合球場、六甲國中活動中心、風雨球場。

七、 比賽組別:

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組 6.高中女子組

7.國中男子組 8.國中女子組 9.男童六年級10.女童六年級 11.男童五年級 12.女童五年級。

八、 各組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外僑及朋友等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辦法組隊參加。

(1) 社會男子組:自由組隊、報名上限18隊。

(2) 社會女子組:自由組隊、報名上限18隊。

(3) 大專男子組: 在籍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 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報名上限18隊。

(4) 大專女子組: 在籍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曾登錄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 級選手不得報名此組),報名上限18隊。

(5) 高男組:凡高中 (職)在籍男學生得代表學校組隊參加、報名上限18隊。

(6) 高女組:凡高中 (職)在籍女學生得代表學校組隊參加、報名上限18隊。

(7) 國男組:凡國中在籍男學生得代表學校組隊參加、報名上限18隊。

(8) 國女組:凡國中在籍女學生得代表學校組隊參加、報名上限18隊。

(9) 五年級男童組:五年級以下在籍男生99.9.1以後出生者、報名上限12隊。

(10) 五年級女童組:五年級以下在籍女生99.9.1以後出生者、報名上限12隊。

(11) 六年級男童組:六年級以下在籍男生98.9.1以後出生者、報名上限12隊。

(12) 六年級女童組:六年級以下在籍女生99.9.1以後出生者、報名上限12隊。

九、 報名辦法:

(1)採網路線上,報名網址: http://3s.nchu.edu.tw/121/bulletin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 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6時止(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3)報名人數:領隊1人、教練2人、管理1人;六人制球員至多12人(含隊長)。

(4)報名費 :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大專男子組、大專女子組,各組每一參加球隊繳交新台 幣2000元整;高中以下(含)學生組繳交新台幣 1200元整(臺南市高中以下 學生組繳交競賽代辦費600元)。

*請以匯款方式在 11月12日前匯入以下帳戶:

銀行:台南市六甲區農會農分會代號:618-0139 科目:21 帳號:21087-6-0

ATM轉帳代碼:618 匯款帳號:00139212108760 戶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並在匯款完成後,將匯款收據拍照傳至E-MAIL: tnvc0001@gmail.com並在E-MAIL主旨註明「組別」及「隊名」、未繳交報名費球隊則不受理報名。

(5)報名隊伍會不定時整理公告於報名網站(同上列報名網址)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比賽官網留言或直接與競賽組連絡。

聯絡人: 競賽組 林泓瑞老師 電話:0908827526 06-6982041-212

*使用自由球員(沿用1位自由球員規則)球隊、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該隊報名球員欄位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十、 抽籤日期:

110年11月 16日(星期二)上午08時40分,在六甲國小活動中心舉行,未 參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 比賽規則:

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採三局二勝制。

(2)六人制第一、二局為25分,第三局為15分;九人制第一、二、三局皆為21分。

十二、 比賽制度:

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足3隊併組辦理 )

比賽用球:採大會指定用球;學童組採用三、四號膠質球。國中組以上各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十三、 循環賽計分方法:

(1)名次判定:

(a)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b)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得總分除以所失總分,其商愈大者為勝隊。

(c)前項得失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其商愈大者為勝隊。

(d)如前項仍相等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2)自動棄權 :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3)沒收比賽 :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四、 領隊裁判會議:

110年 12 月 02日(星期四)上午7時30,在六甲國小活動中心舉行。

十五、 獎 勵:

(1)學生組球隊達15隊錄取6名、6~14隊取4名、5隊以下取3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2)社會組、大專組前3名頒發獎盃及獎金(依次為5000、3000、2000元,未滿12隊減半)、第四名頒發獎盃。

(3)承辦活動有功人員依本市國中、小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十六、

(1)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3)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於該場比賽賽程結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十七、附則:

(1)高中、國中組學生請攜帶學生証;國小學生需帶貼有相片的在學証明書章(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2)每一位球員限報名一隊並不得跨隊、跨組重複報名。

(3)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球衣必需有中文隊名,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球衣正面只能有隊名及號碼。

(4)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5)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 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呈報所屬 上級有關單位議處。

(6)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十八、 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十九、 本競賽規程經臺南市體育處110年3月10日南市體處競字第1100133629號函核定辦理。

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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