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南市市長盃跆拳道錦標賽暨全國少年、青少年臺南市代表隊選拔賽
一、 宗 旨:
( 一 )推動跆拳道運動,增進身心健康,奠訂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基礎,為台南市( 以下簡稱本市 )爭取榮譽。
( 二 )選拔本市參加110年全國少年、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代表隊。
( 三 )本規程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體育處 )110年4月17日臺體競字第1100000000號函備查。
二、 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臺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臺南市新東國中
六、競賽日期:
110年6月5-6日( 星期六、日 )早上8:00-17:00
七、競賽地點:
臺南市新營區新東國中
八、競賽組別:
( 一 )青少年公開組區分10量級
( 二 )少年公開組區分12量級
( 三 )青少年推廣組區分黑帶組、色帶組各10量級
( 四 )少年推廣組( 高年級組4-6年級 )黑帶組、色帶組各13量級
( 五 )少年推廣組( 低年級組1-3年級 )黑帶組、色帶組各11量級
( 六 )公開組每量級第一、二名入選109年全國少年、青少年臺南市代表隊選手,如第一、二名不參加比賽則由第三名遞補。
( 七 )另選手報名本次比賽只能擇一報名公開組或推廣組,請勿同時跨組別報名,請勿重複報名。
( 八 )青少年、少年男、女子公開組請繳交戶籍謄本或在學證明( 學生證 )影本資料。
( 九 )請各位教練注意,為求比賽公平性,參賽選手請依照選手個人目前級、段別報名參加各組各量級比賽,選手報名時所報之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屬實,除教練、選手 負其責任外,同時取消該選手所獲成績,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並禁止該選手2年不得參加委員會所舉辦任何比賽資格。
九、注意事項:
( 一 )少年男、女子組:
1.參賽選手須設籍臺南市( 戶籍遷入一個月以上 )或就讀臺南市之學校。
2.年齡: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之本國少年。
3.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之資格者。
( 二 )青少年男、女子組:
1.參賽選手須設籍臺南市( 戶籍遷入一個月以上 )或就讀臺南市之學校。
2.限13歲至15歲( 民國94年9月1日至97年8月31日止出生 )之本國青少年。
3.需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壹段以上之資格者。
( 三 )註冊日期:
自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5 日( 星期二 ) 逾時不接受報名止,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 網路報名完畢後將報名資料以 LINE 方式 5 月 25 日前傳送寄至:臺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總幹事:王致詔收 手機:0933336985
( 四 )報名或抽籤日時請各位教練將報名費青少年公開組( 電子護具 )每人900元、少年公開組、推廣組及青少年推廣組每人500元及切結書等證件於5月27日抽籤日以前交齊。( 以上報名費用不含便當 )
( 五 )過磅體重請出示有個人照片之段證、身份證或健保卡過磅。
( 六 )出場比賽當天,請出示有【個人照片之段證、身份證或健保卡】做為選手證。
( 七 )抽籤時間與地點:5月27日( 星期四 )早上10:30-12:00臺南市府前三街( 建平活動中心 )。
( 八 )抽籤日當天有成績的選手出示成績證明,以便登列種子籤。( 成績證明限台南市 109 年全青、全少代表隊選拔賽前二名、110年全中運前五名、110年市中運第一名、協會辦理全國盃賽前三名、國手選拔第一名,其他盃賽成績不採納 )。
十、 選手參加資格:
本市設籍或就讀本市各級學校之青少年、少年。
十一、 比賽規格:
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競賽規則。
十二、 器材設備:
( 一 )本次賽會使用 Daedo Gen2電子護具及計分系統,競賽場地器材、設備,均 依據世界跆拳道( World Taekwondo )規定設置。選手自帶電子襪、手套、牙套,護襠
( 陰 )及道服上場比賽。
( 二 )少年組請自備護具、藍( 紅 )面罩式頭盔、手套、牙套,護襠( 陰 )、薄型護腳背及道服上場比賽。
( 三 )青少年推廣組請自備護具、藍( 紅 )頭盔、手套、牙套,護襠( 陰 )及道服上場比賽。
十三、 獎 勵:
( 一 )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成績前三名( 第三名成績採並列計算 )各量級成績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
( 二 )團體成績:
1.每隊須報名滿5人以上始可計算團體成績。
2.每組錄取成績前四名之單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3.團體成績之計算以該單位所獲金牌數量最多者為優勝,若金牌數相同,則依序以銀牌、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較輕者為優勝。
十四、 申 訴:
( 一 )依據世界跆拳道( World Taekwondo )競賽規則辦理。
( 二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 三 )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
( 四 )如發現冒名頂替者,除當場向裁判報告外,同時仍應繳交申訴金 3000 元 及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比賽之成績。
十五、 一般規定:
( 一 )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1名及比賽選手1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 二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2年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比賽資格。 ( 三 )參加比賽選手憑【個人照片之段證、身份證或健保卡】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
( 四 )參加比賽之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跆拳道競技道服始可下場比賽。
( 五 )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 對手過磅未通過者,則不用上場判定 )
( 六 )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並請自備隊旗,以備開( 閉 )幕典禮使用。
( 七 )比賽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 八 )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如需增加者請各單位自行投保。
十六、 報名資料
僅供臺南市110年市長盃跆拳道錦標賽暨全國少年、青少年臺南市代表隊選拔賽、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110年第二十八屆全國少年跆拳道錦標賽使用,比賽過程中大會所作之攝、錄影僅供本次大會使用不得作為商業用途。
十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
防疫期間請隨時至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之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十八、 本辦法呈報臺南市教育局處及臺南市體育總會備查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 開會議修正之,並報臺南市教育局處及臺南市體育總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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