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苗栗縣竹南鎮長盃全縣書法比賽

110年苗栗縣竹南鎮長盃全縣書法比賽

 總獎金: 56000

最高獎金: 4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9-30

主辦單位: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苗栗縣竹南鎮民代表會

主辦單位電話: 037-463-043

一、 主旨目的:

提倡書法教育,促進書法學習風氣,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

二、 指導單位:

苗栗縣政府、苗栗縣議會

三、 主辦單位:

竹南鎮公所竹南鎮民代表會

四、 承辦單位:

苗栗縣書法學會

五、 協辦單位:

竹南鎮立圖書館

六、 參加對象:

凡設籍苗栗縣縣民或在苗栗縣就學、就業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參加一組。

七、 比賽組別:

1.國小低中年級組(一、二、三、四年級)。

2.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3.國中組。

4.高中組(含高職與五專一、二、三年級)。

5.社會組(含大專院校、五專後二年級學生及社會人士)。

6.長青組(六十足歲以上者)。

八、比賽方式:

(一)初賽: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古人詩詞佳句、純樸善良風俗暨節能減碳環境教育為範圍,字不拘。

2.作品規格:國小組、國中組,以四開宣紙(35X70公分)直式書寫。高中組、社會組、長青組以對開宣紙(35X140公分)直式書寫。作品須落款不須裱褙。背後右下角須浮貼送件表。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4.收件地址:請將作品逕送或郵寄35047苗栗縣竹南鎮中正路108號(竹南鎮立圖書館),洽詢電話:(037)463043。

5.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約30人(依參賽人數),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並公布於苗栗縣竹南鎮公所網站。

(二)決賽:

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決賽通知函文說明)。

1.日期:110年11月06日(星期六),活動當天若遇新冠疫情、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苗栗縣政府發布「苗栗縣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方式另以書函通知,相關訊息將公告於苗栗縣竹南鎮公所網站。

2.地點:李科永圖書館2、3樓(苗栗縣竹南鎮永貞路2段196號)。

3.參加決賽者請於110年11月06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至8時,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居留證等相關證作,於李科永圖書館1樓辦理報到手續,並自行攜帶毛筆、硯台、文鎮、墊布、印章及印泥;墨汁由承辦單位提供。

4.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承辦單位提供之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5.決賽時間70分鐘(第一場次:上午8時至9時10分;第二場次:上午9時30分至10時40分),逾時10分鐘不予入場比賽。

比賽場次:

場次 \ 組別 國小低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組 社會組 長青組
第一場次
第二場次

*第一場次:上午8時至9時10分;第二場次:上午9時30分至10時40分

九、評審與獎勵: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公開、公平、公正評審。

獎項(獎金) \ 組別 國小低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組 社會組 長青組
第一名 1,500 1,500 2,000 2,500 4,000 4,000
第二名 1,000 1,000 1,500 2,000 2,500 2,500
第三名 500 500 1,000 1,500 1,500 1,500
優選 5人 5人 5人 5人 5人 5人

註: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十、獎項:

入選參加決賽者頒發獎狀乙幀;決賽各組取第一名1位、第二名2位、第三名3位(以上頒發獎金、獎狀及獎盃)及優選5人(頒發獎狀)。(承辦單位得視各組參賽人數依比例調整獲獎人數)

十一、頒獎:

110年11月06日(星期六)11時30分

十二、其他事項:

(一)初選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二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逕送或寄交主辦單位。

(二)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頒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凡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退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承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成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已頒發之獎盃、獎狀、獎金及獎品。

(五)參加比賽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辦法及有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chunan.gov.tw)。

(七)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八)因應新冠疫情關係,請參賽選手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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