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孝道教育行動學校甄選及表揚活動
一、 目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積極推動孝道教育推動之學校,藉以激勵學校親師生全面參與孝道校園文化之塑造,並透過分享各校之推動經驗,以形塑優質之校園孝道文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 表揚對象:
近2年(108-109學年度)積極推動孝道教育之高級中等以下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 評審標準:
(一)孝道教育推動所達成之具體績效,占百分之三十。
(二)孝道教育推動之創新與特色,占百分之二十五。
(三)孝道教育推動之實際案例,占百分之十。
(四)孝道教育推動之校內外資源整合與運用,占百分之二十。
※相關資源請參考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五)2年內師生參與本署辦理之孝道教育系列競賽甄選及及推廣活動情形,占百分之十五。
四、 報名作業:
(一) 行動學校應於110年10月6日(星期三)下午5時(含)前,將報名資料函報承辦單位(本署孝道教育資源中心,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89號,高師大附中學務處,連絡電話: 07-7613875分機52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表1式2份,內容(如附1表格)應依下列格式確實製作:
1.「推動內涵」應以108-109學年度之孝道教育推行業務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如所推動孝道教育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近2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並提供推行照片。
2.上述資料(含報名表及佐證資料)總計頁數至多10頁,超出規定者,將予退件再次進行修正。
(三) 行動學校可另提供相關計畫、教材教案、刊物手冊或影片之電子檔,本署將於審酌後放置孝道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供各界參考運用。未來亦將配合孝道教育資源中心所辦理之研習或觀摩會邀請分享。
五、 評審作業:
(一) 由本署組成評審小組,敦聘孝道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負責評選年度行動學校。
(二) 評審小組運作應秉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化、利益迴避,以維持評選之客觀公正。
(三) 評審小組將於110年11月15日(星期一)前完成評選作業並擇日公告。
六、 表揚名額及方式:
(一) 本(110)年將自報名之公私立學校及實驗學校中評選出10所國民小學、5所國民中學、5所高級中等學校(含特教學校及五專)等20所行動學校,並頒贈行動學校獎座及精美標章。
(二) 於110年擇一日辦理頒獎典禮及觀摩會進行表揚,實際辦理規劃將視疫情趨於和緩,可辦理實體活動無虞時,擇期另行公告辦理。
(三) 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通知所獲表揚之行動學校出席,並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
七、 附則:
(一)依本計畫獲表揚之學校,提報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情事者,撤銷其資格。
(二)依前款撤銷資格者,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追繳其獎座及標章。
相關連結:
110年孝道教育系列徵件比賽相關競賽:
- 110年度孝道故事徵文比賽110年度孝道故事徵文比賽 收件截止日: 110年10月6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特優: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6000元禮券。 參加對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作品。
- 11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孝道教育行動學校甄選及表揚活動11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孝道教育行動學校甄選及表揚活動 應於110年10月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將報名資料函報承辦單位。 本年將自報名之公私立學校及實驗學校中評選出10所國民小學、5所國民中學、5所高級中等學校(含特教學校及五專)等20所行動學校,並頒贈行動學校獎座及精美標章。
- 110年孝道教育創意文案比賽110年孝道教育創意文案比賽 收件截止日: 110年10月6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特優: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6000元禮券。 優等: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3000元禮券。 佳作: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1500元禮券。 入選: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
- 110年孝道教育融入課程教案甄選110年孝道教育融入課程教案甄選 收件截止日: 110年10月6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特優:共計3名。每名頒贈本署獎狀乙幀並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每件覈實核予稿費1,020元/每千字,圖片1,080元/張。最高每名 15,000 元。
- 110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110年度「弘揚孝道」繪畫及漫畫比賽 收件截止日:110年10月6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各組特優:共8名。每名頒發獎狀乙幀,並致贈6000元禮券。 繪畫主軸:以「愛家‧孝心‧感恩」為主軸,題目自訂。 參加對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