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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甄選

110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甄選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06-04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371-0723(紀小姐)

主辦單位Email:isearch2018@gmail.com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6 日文源字第 331100004511 號簽發布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2 日文源字第 331100005150 號簽修正發布

一、 緣起

社區總體營造是以在地居民生活需求為出發的社會改造運動,其中所需要的專業知能需橫跨眾多領域。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辦理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的培力與甄選事宜,期能透過公部門及專業輔導機制,規劃一系列社造人才培力課程,以使社區培力獲得更大的效益,適切引領社區發展議題與定位,鼓勵社區自主多元的發展,以展現臺中市( 以下簡稱本市 )社區的能量與創意,共同勾勒本市在人、文、地、景、產的新願景,有效落實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發揮其最大功能。

110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甄選

二、 辦理單位

( 一 )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 二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以下簡稱本局 )

三、 目標

( 一 ) 110 年度預計甄選出組織運作正常,具推動社區營造熱忱及潛力,願意接受培力之合法登記立案團體( 依「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令組織成立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立案民間非營利團體組織等,以下簡稱合法立案組織 )或個人。

( 二 ) 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本市社區營造工作,透過計畫之實作、參與過程,培養本市在地社區居民自主、自發的行動能力,關注地方公共事務,凝聚社區認同,營造社區自主發展、解決問題及永續經營的能力。

( 三 ) 推廣文化平權,思考婦幼權益、性別平等、多元族群、新住民權益、黃金人口參與社區服務、共享經濟、青銀共創、青年留鄉與回鄉、在地老化、高齡社會、社區產業開發及合作組織之發展等多元文化議題,橫向串連局會資源,發展互助共好之社會創新服務等策略。

( 四 ) 提案計畫執行期間須參照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臺中市因應 COVID-19 疫情防疫規範」辦理相關活動。

四、 甄選類型、獲選補助金額及參選對象資格

( 一 ) 扎根社造類

1. 計畫內容為社區資源調查、凝聚社區居民共識、導覽人員培訓、社區公共事務討論等社造扎根事項,或未曾獲文化部、本局補助辦理社區營造計畫之合法立案團體( 含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或是曾獲本局補助辦理社區營造相關計畫,但未持續參與,現有主要幹部未曾接受過社造培訓之單位。

2. 補助經費以新臺幣 8 萬元為上限,惟實際補助金額,本局得酌予調整。

( 二 ) 議題社造類

1. 具 2 年以上推動社區營造經驗之合法立案團體,已完成資源盤點並能聚焦社區議題,內容須清楚說明問題意識,並嘗試提出行動方案,嘗試解決問題或深化議題,所提計畫之議題不以單一社區範圍為限,鼓勵串聯學校、企業、宮廟或其他跨域合作之相關單位,期待進一步發揮社會影響力。

2. 建議提案單位可參考聯合國 17 項永續發展指標( SDGs )、社會影響力評估或地方創生等,說明計畫提案與促進社會發展或環境永續之關聯性。

3. 合作單位或個人須附合作意向書及相關工作推動簡歷,並於計畫書中

具體載明合作方式及分工。

4. 補助經費以新臺幣 25 萬為上限,惟實際補助金額,本局得酌予調整。

5. 提案甄選項目

( 1 ) 在地知識組:

  • 鼓勵社區善用過去田野調查成果,包含圖文書、繪本、社區地圖、刊物等,可透過與學校或教育團體/教育機構合作,將在地知識有系統性的整理及轉譯,並實際運用於教學上,以建構在地知識學習場域為目標。
  • 鼓勵社區與青年合作將在地知識轉譯再生,提出合作模式,利用過去地方累積之在地知識,應用於品牌故事加值、文化體驗遊程、產品設計、生活應用與跨界結合等創新服務策略,以擴大知識應用及參與為目標。
  • 此類別提案計畫內至少引動1個以上學習團體及產出2件以上在地知識學應用。

( 2 ) 多元平權組:

  • 擴大社造關注的議題對象,例如性別、階級、族群、語言、文化、世代、身心狀態、動物等,促進地方參與公共事務,推動社會多元平權之價值。
  • 於提案內導入多元友善之行動,例如於社區公共空間因應多元族群提供不同文字語言消彌障礙、以講座或學習體驗建立動物友善之觀念、辦理多元文化體驗活動形成交流平臺、創造友善於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網絡等。
  • 此類別提案計畫內至少落實 1 案以上多元平權之社會倡議行動,並於推動過程中連結 1 個以上地方社區/社群參與行動。

( 3 ) 社區永續方案組:

  • 提案內需具體說明問題意識及動機,從過去的社區營造提案經驗中,發現社區問題或議題,並針對所提問題,提出可實踐之行動。例如:針對食物浪費之議題,提出社區共享冰箱之行動;針對縮短食物碳里程,提出社區支持型農業或城鄉連結共好方案…等。
  • 並於計畫內運用公民會議之方式辦理至少 1 場次的工作坊,需針對議題設計會議討論形式,詳實記錄民眾不同觀點之意見,並彙整於成果報告書。

( 三 ) 個人提案類

1. 鼓勵個人因應當代多元文化及社會環境、經濟等議題之挑戰,提出創新之行動方案。透過課程及工作坊運用公民參與或審議民主等方式,連結在地社區/群網絡,提出創新社會設計之行動方案,以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2. 須年滿 18 歲,設籍於臺中市或長期居住於臺中市者,並檢附相關證明。所提計畫實施內容與範圍需以臺中市為主。

3. 補助經費以新臺幣 6 萬元為上限,惟實際補助金額,本局得酌予調整。

( 四 ) 深度文化之旅

1. 具備導覽解說人才、遊程規劃能力,可跨域整合週邊歷史、人文、宗教、信仰、觀光、地景、農產等特色並結合地方文化館,規劃具在地深度文化體驗之套裝遊程。

2. 預定甄選出至少 6 條深度文化之旅路線,補助經費以新臺幣 6 萬元為上限,除強調凸顯山、海、屯及臺中都會區的「在地特色」外,並鼓勵提出「跨域整合」或「促進城鄉交流」的遊程;每條路線至少辦理

2 個梯次,每 1 梯次參與人數至多 30 人( 不含工作人員、解說志工 ),惟實際補助金額,本局得酌予調整。

3. 經甄選會議審查後,如有必要時,審查小組得衡量各單位提案計畫之可行性與適切性,調整原參加甄選之類型,再予補助適當之經費。

五、 培力課程相關規定

( 一 ) 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定義

1. 必修課程:欲參與本年度提案之單位,請指派相關成員參與本局辦理之「臺中市社造人才培力必修課程」,於系列課程選修所須該類別之必修時數( 依其計畫主軸方向選修 ),此類課程不得抵免。

2. 選修課程:為整合本府社造相關局會學習資源,使達互通效益,本年度社造人才培力課程抵免方式採廣義認證,提案單位曾參加100 年至 110 年任一年度內由本府社造相關局會、社區大學及區公所舉辦之社區營造人才培力課程,得出具相關證明抵免基礎課程;未曾參與前揭課程,欲參與本年度提案之單位,請指派相關成員 1-2 名參與本局辦理之「臺中市社造人才培力選修課程」,修滿規定選修課程時數。

( 二 ) 各類別社造點上課時數及規定

1. 扎根社造類:須參與課程共計 12 小時( 6 小時必修+6 小時選修 ),每社區需指派 1-2 位成員全程參與,其中有 1 位須為理事長、主任委員、總幹事、秘書長、社區理監事等重要幹部。欲提案此類別可參加 110 年本市區公所社造中心或臺中市社區營造輔導平臺開辦之相關課程。

2. 議題社造類:須參與課程共計 12 小時( 6 小時必修+6 小時選修 )。每單位需指派 1-2 位成員全程參與,其中有 1 位須為理事長、主任委員、總幹事、秘書長或社區理監事等重要幹部,欲提此類別務必參與臺中市社區營造輔導平臺開辦之必修課程。

3. 個人提案類:提案人須參與課程共計 12 小時( 6 小時必修+6 小時選修 )。提案人需全程參與,欲提此類別務必參與臺中市社區營造輔導平臺開辦之必修課程。

4. 深度文化之旅:須參與課程共計 12 小時( 6 小時必修+6 小時選修 )。每單位需指派 1-2 位成員全程參與,欲提此類別務必參與臺中市社區營造輔導平臺開辦之必修課程。

六、 實施步驟及期程

( 一 ) 公布「110 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甄選實施計畫」。

( 二 ) 召開「110 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甄選」說明會,預計於 110 年 3 月 24 日( 星期三 )14 時於臺中社會創新實驗基地 7 樓-思想廚房( 臺中市北區精武路 291 之 3 號 7 樓 )辦理,報名網址 https://pse.is/3ddwed

( 三 ) 「110 年度臺中市社造人才培力課程」資訊:

1. 時間:110 年 4 月 1 日( 星期四 )~6 月 4 日( 星期五 )期間。

2. 報名資訊:課程報名表相關資料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佈欄/最新消息下載(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aspx )。

( 四 ) 受理提案: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4 日( 星期五 )17 時止

1. 提案單位所在之區公所若已成立區公所社造中心,則扎根社造類之提案、培訓、輔導、核銷皆由該區之區公所社造中心負責。

2. 扎根社造類提案請提案單位將提案計畫書 1 式 7 份及電子檔,於110 年 6 月 4 日( 星期五 )17 時前送至該區之區公所社造中心( 區公所人文課 ),並請各區公所社造中心於 6 月 8 日( 星期二 )前函轉提案資料及初審意見表至本局。

3. 提案單位所在之區公所若尚未成立區公所社造中心,扎根社造類提案請提案單位將提案計畫書 1 式 7 份及電子檔,於 110 年 6 月 4 日( 星期五 )17 時前親送或寄送至:110 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輔導平臺( 愛社享生活文化有限公司,地址:403007 臺中市西區自治街 30 號 4 樓 ),以送達時間為準。

4. 議題社造類、個人提案類、深度文化之旅提案計畫書 1 式 7 份及電子檔,於 110 年 6 月 4 日( 星期五 )17 時前親送或寄送至:110 年度臺中市社區營造輔導平臺( 愛社享生活文化有限公司,地址:403007 臺中市西區自治街 30 號 4 樓 ),以送達時間為準。

5. 洽詢方式:

臺中市社區營造輔導平臺( 愛社享生活文化有限公司 )

e-mail: isearch2018@gmail.com

TEL:04-23710723 紀小姐

6. 申請表件下載: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公佈欄/最新消息下載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News.aspx )。

( 五 ) 辦理甄選及核定

1. 預定於 110 年 6 月 15 日( 星期二 )至 6 月 18 日( 星期五 )期間

召開社區營造點甄選會議,因應「COVID-19」應變計畫,提案單位出席簡報人數以 3 人為限,預計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

2. 由本局邀請相關公部門人士及專家學者 3 至 7 人組成評審小組。

3. 公布審查結果:預定於 110 年 6 月 25 日( 星期五 )前。

4. 社造點計畫執行期程:自發函核定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五 )止。

5. 進行期中訪視:預定於 110 年 9 月 30 日( 星期四 )前完成。

6. 辦理核銷結案:110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五 )前完成。

七、 撥款作業

本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五 )止,經費分 2 期撥款。其中獲補助扎根社造類提案單位,若所在行政區公所有成立社造中心者,由本局撥款予區公所後,再由區公所依規撥予計畫執行單位。

若提案單位所在之區公所尚未成立區公所社造中心,由本局直接撥款。

( 一 ) 第一期款( 50% ):於計畫獲核定後,受補助單位函送修正計畫書 1 式 1 份( 含電子檔 )、第一期款領據及勞務所得切結書等相關資料至本局辦理撥款,經本局審核通過後,核實撥付。

( 二 ) 第二期款( 50% ):受補助單位須於 110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五 )前,函送全案期末執行成果報告書 1 式 1 份( 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 )、期中成果審查回覆意見表、第二期款領據,以及全案收支清單、實際支出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證等資料至本局辦理核銷作業,經本局審核通過後,核實撥付尾款。

( 三 ) 剩餘款繳回規定:計畫因特殊因素無法繼續執行或於年度計畫辦理結束後,針對核定補助之經費尚有剩餘款項,其賸餘應照數繳回。

八、 甄選基準及分項權重

( 一 ) 扎根社造類( 100% )

1. 社區動能及民眾參與度( 30% )

2. 計畫書內容完整性與可行性( 30% )

3. 社區資源的運用與創意展現( 30% )

4. 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正確性( 10% )

( 二 ) 議題社造類( 100% )

1. 計畫書之完整性與可行性( 30% )

2. 社區資源整合、社會影響力之情形( 30% )

3. 過去推動社區營造工作的經驗與實績( 30% )

4. 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正確性( 10% )

( 三 ) 個人提案類( 100% )

1. 創意及文化內涵( 30% )

2. 民眾參與及共識凝聚( 30% )

3. 計畫可行性及社會影響力( 30% )

4. 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正確性( 10% )

( 四 ) 深度文化之旅( 100% )

1. 計畫對於在地資源結合、合作模式、願景及永續發展( 30% )

2. 行程豐富度、旅遊點特色、體驗學習性、創意性( 30% )

3. 計畫書之完整性及效益評估( 30% )

4. 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正確性( 10% )

九、 參加甄選應檢具文件

( 一 ) 提案計畫書 1 式 7 份及電子檔

( 二 ) 計畫書規格一律採 A4 直式橫書,裝訂方式為左上一釘,為利資料整理、審查翻閱及環保,請勿以其他特殊加工方式裝訂( 膠裝、線圈、環裝、書背膠帶、資料夾…等 ),提案計畫書格式如附件。

( 三 ) 其他相關文件各 1 份

1. 提案單位之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公寓大廈須另檢附管委會同意參加甄選之會議紀錄 )。

2. 非初次提案者,除列述過往執行社區營造計畫相關實績外,另請檢附相關附件( 即過往社區營造成果資料,如成果照片、手冊、DM 等,準備 1 份供傳閱即可 )。

3. 有合作單位之提案請附上合作意向書及合作單位簡介及相關資歷。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份關係揭露切結書( 無關係者應填具切結書 )。

十、 獲選後之權利與義務

( 一 ) 活動之廣告及宣傳品應將本局列為「指導單位」。

( 二 ) 獲選之提案單位應執行提案計畫,簽具計畫執行意願書,並如期如實結案。

( 三 ) 本局及輔導平臺將輔導入選之社區營造點建立聯繫互助網絡,提供相關專業諮詢,並輔導計畫之執行、結案及核銷事宜;獲選之提案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配合本局及輔導平臺辦理之研習與輔導機制,參與相關培訓、會議、活動,並完成計畫執行上各項要求。

( 四 ) 獲選之提案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須接受本局及輔導平臺之協力輔導,於計畫執行期間,視社區發展情況與需求,媒介適當之專家學者提供諮詢,進行陪伴與輔導,並安排不定期訪視,以協助社區營造點釐訂社區發展願景與對策。

( 五 ) 獲選之提案單位須配合參加本局辦理之「2021 臺中市社區文化季( 名稱暫定 )」成果展。

( 六 ) 將輔導獲選之提案單位至文化部「臺灣社區通」及本局「社區總體營造」網站註冊,並上傳社區基本資料與成果。

( 七 ) 著作權規範:獲選之提案單位受補助計畫完成之著作,含各項成果報告資料,如照片、影像、紀錄片、劇本、文字紀錄、書籍、影音資料

( 包括但不限片段影音檔 )、詮釋資料、小圖及相關作品等之著作財產權,除應授權文化部及本局外,亦授權文化部及本局可授權第三人自由運用於相關成果展現及宣傳行銷與文化部及本局各項網路等推廣活動使用或為加值應用,而數位物件則授權文化部及本局非營利使用。

獲選之提案單位同意不對文化部及本局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 八 ) 獲選之提案單位須配合本局辦理之臺中市社區總體營造暨文化設施推動相關計畫檢討會議,應邀參與相關會議,並提供會議所需各項資料要求。

十一、 退場機制

( 一 ) 為使計畫順利進行,凡錄取之提案單位須配合簽具計畫執行意願書。未簽具計畫執行意願書之入選單位,視為自動放棄入選資格,本局不予補助經費。

( 二 ) 獲核定補助之社造點執行單位,於計畫執行期程中無故撤案者,應全數繳回已撥付之補助款;並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本局社區營造相關計畫補助;計畫因故無法執行時,除應以書面說明原因外,已請領之款項應予繳回。

十二、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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