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電磁波安全宣導創意電腦動畫競賽
壹、競賽主軸及目的
隨著科技的發達,民眾不再只是讀取文字訊息,而是喜歡以影片方式吸收新知,藉由民眾日常最容易接觸的短片,本競賽期望吸引具有創意的年輕學子與具有才華的社會人士,從不同面向看待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電磁波,製作可愛有趣的電腦動畫,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廣為宣傳正確的電磁波安全知識!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二、 承辦單位:
新動力公共關係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參、徵選說明
一、 參賽對象:
(一) 校園組
13歲以上國中至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具電腦動畫製作能力者。(校園組須於報名資料填寫處提供學生證影本正反面)
(二) 社會組
不限年齡、職業之社會人士,具電腦動畫製作能力者。
二、 活動報名:
(一) 請至行動通訊電磁波官網 https://memf.ncc.gov.tw 下載報名資料
(二) 參賽者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送報名資料(創意電腦動畫競賽報名表、音樂使用授權書以及著作財產權之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頁 5 至頁 7)1 式 2 份、光碟(播放檔)1式2份地 址:11063 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02號7樓之一收件人:黃苓凱小姐收
(三)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05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 競賽諮詢電話:0921-832-930 黃小姐
註1:為免DVD於郵寄途中受損,請以硬板或保護匣妥為保護後再寄出。註2:如遇無法讀取作品,或相關必要文件漏失,承辦單位將以電話請參賽 者限期補繳,未於限期內補齊者,以棄權論。
三、 徵件規範:
(一) 於提供的光碟上填寫組別、姓名以及作品名稱,例如:社會組/黃小凱/行動通訊與電磁波安全
(二) 提供報名資料(創意電腦動畫競賽報名表、音樂使用授權書以及著作財產權之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頁5至頁7)1式2份、光碟(播放檔)1式2 份
(三) 作品長度:90秒至120秒間【片尾校系(科)、公司、機構名稱與工作人員名單及與主題無關之時間均不列入長度計算,但以5秒為限】
(四) 製播型式規格:
1. 作品內容以「行動通訊基地臺電磁波」為主軸延伸發想,並力求多元、有趣、活潑、可愛及生動形式,且應為普遍級,不得有粗言穢語、誹謗、人身攻擊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內容。
2. 作品內容應以電腦動畫呈現,超過時間視為不合格作品。
3. 1080P或720P解析度並可在通訊或社群平臺(如YouTube、FB、Line 等)播放之影片格式。
4. 作品格式副檔名須為.WMV或.MP4播放檔,請先行確認可順利播放。
5. 配音須搭配字幕,配音及字幕可採國、臺、客語或原住民語呈現。
6. 參賽作品之片尾畫面須加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關心您」及標示「廣告」二字,以符合預算法第62-1條規定。
四、 競賽結果:於110年11月26日(五)12:00前公告於行動通訊電磁波官網( https://memf.ncc.gov.tw )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未通過競賽者將不另行通知。
肆、評選程序
一、 評選方法:
(一) 初選-承辦單位就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核,符合參賽資格並繳齊相關文件資格者,即可進入複選。
(二) 複選-就個別評選委員進行評分後予以計算總平均分數,經評審結果總平均分數達75分(含)以上者為合格;總平均分數未達75 分者為不合格作品。經評定為不合格者,則無法進入決選,得獎作品數視參加作品水準,得予以「從缺」辦理。
(三) 決選-評選委員重新欣賞作品並決議得獎者。
二、 評選標準:
作品得分相同者依評選委員討論後決定排名,得獎名次及獎 項得視評選項目配分給予。
評選項目 | 配分 |
創意呈現:對於主題包裝創意巧思之綜合展現 | 30 |
主題適切度:參選作品內容能否符合或完整呈現活動主題精神 | 20 |
教育意涵:作品整體意念傳達是否明確且具備教育意義 | 20 |
故事完整性:敘述方式與內容架構之整體性 | 15 |
製作技巧:動畫製作技巧、影片呈現及圖文編排效果 | 15 |
合計 | 100 |
伍、獎金說明
主辦單位公布名單(於行動通訊電磁波官網 https://memf.ncc.gov.tw 公布) 後,承辦單位將會郵寄領據(如頁8)予得獎者,得獎者將領據填寫完畢以及附上原始編輯檔檔案,以郵寄掛號方式寄送至11063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02號7樓之一 黃苓凱小姐收,經承辦單位確認無誤即可匯款並寄送獎狀。
組別 | 總獎金 | 總組數 | 獎項 | 組數 | 每組獎金 |
校園組 | 26萬 | 5組 | 一等獎 | 1 | 80,000元+獎狀一幀/組 |
二等獎 | 2 | 50,000元+獎狀一幀/組 | |||
三等獎 | 2 | 40,000元+獎狀一幀/組 | |||
社會組 | 39萬 | 5組 | 一等獎 | 1 | 100,000元+獎狀一幀/組 |
二等獎 | 2 | 80,000元+獎狀一幀/組 | |||
三等獎 | 2 | 65,000元+獎狀一幀/組 |
陸、注意事項(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 參賽作品影像須為本人或團體之原創作品,音樂可為原創作品或經授權之作品,如音樂經授權,須簽署音樂使用授權書(如頁6) ,始得完成報名資格,使用開放版權音樂則免填。
二、 參賽者應確認擁有作品著作權,不得使用(含部份畫面)侵權疑慮的圖像、影像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主辦單位不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三、 參賽作品內容以「行動通訊基地臺電磁波」為主軸延伸發想,須積極、健康、正面,避免種族、宗教、性別、政治及文化爭議議題,無色情暴力、血腥、毀謗、人身攻擊、侵害他人隱私、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公共秩序,與違反本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形。
四、 作為電磁波安全宣導之用,得獎者「同意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主辦單位同意利用之第三人永久無償使用,主辦單位並得為必要之修正,且得獎者承諾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利用之第三人共同持有得獎作品之衍生著作權。
五、 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利用之第三人取得得獎作品後得不限次數進行重製、散布、發行、編輯、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製作為DVD光碟片等利用該著作,以及創作衍生著作等權利,並不移作其他營利用途。
六、 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利用之第三人享有所有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有權將所有作品刊登在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利用之第三人相關數位平臺與網站等相關業務等內容。
七、 主辦單位可要求得獎者提供得獎作品的原始編輯檔案、字幕稿等並不予退還。
八、 為作電磁波安全宣導之用,參賽作品之片尾畫面須加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關心您」及標示「廣告」二字,以符合預算法第62-1條規定。
九、 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引發相關爭議,參賽者應自負法律及賠償責任,並且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賽資格及追回獎項的權利。
十、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參加任何活動得獎,獎項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以年度計算),承辦單位將為得獎者做得獎申報扣繳,請得獎者提供領據(如頁8),於年度報稅時計入得獎者之個人所得。獎項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
十一、 得獎名單公布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請於指定時間內寄回領據以及原始編輯 檔案,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十二、 為作電磁波安全宣導之用,得獎者須配合主(承)辦單位進行作品之必要修改調整。
十三、 承辦單位有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對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予以「從缺」。
十四、 報名完成視同已同意本活動規則。
十五、 以上辦法主(承)辦單位保留修改權利。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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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電磁波安全宣導創意電腦動畫競賽110年度電磁波安全宣導創意電腦動畫競賽 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11月05日(五)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校園組一等獎:80,000元+獎狀一幀/組。 社會組一等獎:100,000元+獎狀一幀/組。 配音須搭配字幕,配音及字幕可採國、臺、客語或原住民語呈現。
- 109年度電磁波安全宣導創意電腦動畫競賽109年度電磁波安全宣導創意電腦動畫競賽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9年11月02日(一)截止(以郵戳為憑)。 社會組一等獎150000元+獎狀一幀;校園組一等獎80000元+獎狀一幀。 本競賽期望吸引具有創意的年輕學子與具有才華的社會人士,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廣為宣傳正確的電磁波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