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社團法人藝文暨家庭教育推廣協會閩南語演講比賽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藝文暨家庭教育推廣協會
( 一 )語言別:
閩南語演講比賽
( 二 )比賽區:
彰化區
比賽日期:110 年 4 月 18 日( 星期日 )上午 8 時至 12 時整
比賽地點:定於彰化縣員林市( 三民東街 221 號 )員林國小
( 三 )對象:
1.小學學生低中高年級 2.國中生 3.高中( 職 )生
( 四 )
1.有意願參賽者,請盡速將報名表於 110/3/1 日前 寄至台北市開封街一 段 48 號 3F-15,林瑞瑛老師收。名額有限、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2.比賽主題:
( 1 )國小低、中、高年級 :a.我的家( 我的厝 ) b.我的朋友( 我的朋友 ) c.我的未來 ( 我的未來 )
( 2 )國中:a.我的新希望( 我的新希望 ) b.過年 ( 過年 ) c.不可抗力的天災( 無法度抵抗的天災 )
( 3 )高中( 職 ) :a.我最感傷的事( 我尚悲傷的代誌 ) b.塑化劑、食安問題( 塑化劑佮食安問題 ) c.淨灘與資源回收( 淨灘佮資源回收阮會曉做 )
( 五 )比賽規則:
1.每人只選一個主題
2.比賽時間為每人四分鐘,第一鈴聲響起時,尚剩餘一分鐘,若停留續講 35 秒,則得以一分鐘計。第二鈴聲響起時,須立即下台,否則扣分。
( 六 )每位參賽者僅能選閩南語其中( a 或 b 或 c )一項主題,不得重複報名。
( 七 )比賽總分為 100 分,比賽內容占 40 分,儀表占 20 分,腔調與氣勢占 40 分。
( 八 )評審聘請專家學者評定,當天評出前三名( 小學、國中、高中各三名 )。
( 九 )獎勵辦法:
1.第一名:獎金 1500 元、並頒發獎狀乙紙。其指導老師亦發獎狀乙紙。
2.第二名:獎金 1000 元、並頒發獎狀乙紙。其指導老師亦發獎狀乙紙。
3.第三名:獎金 500 元、並頒發獎狀乙紙。其指導老師亦發獎狀乙紙。
4.未得獎者:亦各有優美紀念品 1 份
( 十 )報名人數:
小學、國中、高中各 20 名,額滿為止。以郵戳為憑。 參賽者報名後、本會將核定、另行通知賽程及注意事項。
( 十一 )參賽者報名表如下:
請填妥後寄出 協會聯絡資訊 社團法人藝文暨家庭教育推廣協會
立案證書字號:台內團字第 1040041759 號
法人登記證書:第 124 冊第 53 頁第 2678 號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 48 號 3F-15
承辦人:林瑞瑛 電話:( 02 )29476012
電子信箱:ljy6012@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