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盃西洋棋錦標賽
依據:本競賽規則奉教育部111年9月22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34067號函及教育部體育署112年3月21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20010736號函辦理。
宗旨:
(一)輔導西洋棋績優學生,深造專項運動技能,提升西洋棋國際競賽水準
(二)推展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鬥進取精神
(三)推展西洋棋運動,提高技術水準,發展國家運動競爭力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二、主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 :
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
四、協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縣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協會、 各大學體育學院、各縣市體育會西洋棋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
國中組、高中組、公開組:
中華民國112年3月26日(日)。上午8:30報到9:00 開始比賽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水工試驗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112年學生盃3月26日因爲有關國中高中運動績優成績升學輔導資格是就讀需國中生及高中生者,就讀國小者只可以跳組公開組,以免影響國高中組成績,以示公平性!
(已報名跳組參加國高中組的選手 ,請取消原報名或是線上修改參加公開組。)
幼兒園組、國小組:
中華民國112年4月16日(日)。上午8:30報到9:00 開始比賽
比賽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 (北投會館-綜合會議廳)
六、比賽分組:
(一) 幼兒園組 (比賽日期4月16日)
(二) 國小低年級組 (比賽日期4月16日)
(三) 國小中年級組(比賽日期4月16日)
(四) 國小高年級組(比賽日期4月16日)
(五) 國小女子組(比賽日期4月16日)
(六) 國中男子組(比賽日期3月26日)
(七) 國中女子組(比賽日期3月26日)
(八) 高中男子組(比賽日期3月26日)
(九) 高中女子組(比賽日期3月26日)
(十) 公開組(比賽日期3月26日)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
國中組、高中組、公開組:
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12年3月24日中午12點為止。
幼兒園組、國小組:
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12年4月13日下午5點為止。
(二)報名表請詳細填寫
(如附表一 ),可用email報名後將報名表紙本連同報名費一併寄至協會或網路報名。逾時者將加收行政相關費用200/人,以電子郵件寄到時間為依據。
報名費:每人500元整。報名費包含比賽期間之午餐費用。
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0ad6413e4f9152e9
Email : zeng6636@gmail.com
電話 : (02)87711435
九、比賽辦法:
- 幼兒園組、國小組比賽七輪,每場比賽計時(鐘)每人15分鐘每步3秒競賽規則( delay 15mins/3sec),細節由現場裁判宣佈。(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由瑞士制軟體來計算)。
- 國中組、高中組、公開組,比賽五輪,每場比賽計時(鐘)每人25分鐘每步3秒競賽規則( delay 25mins/3 sec),細節由現場裁判宣佈。(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由瑞士制軟體來計算)。
- 每組參賽人數若不足8人,則併入下一組比賽。國中組及高中組不足8人則男女倂組比賽。
- 每輪比賽開始時間,總裁判將依據現場情況做調整,故比賽期間選手未經裁判許可,不得離開比賽會場。
十、比賽爭議之判定:
1.每場賽事結束後5分鐘內可以由隊長或教練口頭向裁判請求解釋,若不接受可以提到大會申訴委員提出申訴(大會申訴委員由總裁判1人、現場資深棋手1人及現場裁判1人 計3人)。
2.若現場不接受判決,應填寫申訴書由選手或教練簽章,該賽事結束前繳保 證金新台幣3,000向大會書面提出申訴將申訴書送到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成立時將保證金退還。
3.申訴之結果會於賽後五天內通知相關人等。
十一、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6名為冠亞季殿、第5、6名頒發獎盃及獎狀
(大會得視隊數多寡予以增減),全部賽程達1/3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二)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西洋棋』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四)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2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本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參賽隊(人)數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8名。
(2)參賽隊(人)數14個或15個:最優級組前7名。
(3)參賽隊(人)數12個或13個:最優級組前6名。
(4)參賽隊(人)數10個或11個:最優級組前5名。
(5)參賽隊(人)數8個或9個:最優級組前4名。
(6)參賽隊(人)數6個或7個:最優級組前3名。
(7)參賽隊(人)數4個或5個:最優級組前2名。
(8)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前1名
(五)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十二、遇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情境等情形
請撥打電話:8771-1435或電子信箱 chinesetaipeichess@gmail.com。本會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協助被害人相關事宜。
十三、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四、附則:
(一) 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 保險: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
(1)每一人個人體傷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3,000,000元。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15,000,000元。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新台幣2,000,000元。
(4)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34,000,000元。
(5)每一次意外事故自負額新台幣2,500元。
(三)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四) 其他大會規定比賽事項,均於賽前由總裁判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十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修正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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