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法式滾球錦標賽
本錦標賽依據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110041583 號函]核定列為112 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運動錦標賽
一、 目的:
為普及校園法式滾球(Pétanque)運動風氣、促進校際交流,並為從事本運動之學生持續建立良好之升學管道,特舉辦本賽會。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
四、 協辦單位:
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桃園市蘆竹區體育會法式滾球委員會。
五、 比賽日期:
112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至 15 日 (星期三)。
(一) 高中(3/08-3/11):3/08/08:30 開始,預計時間請見下圖。
(二) 國中(3/12-3/15):3/12/08:30 開始,預計時間請見下圖。
六、 比賽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光明河濱法式滾球場舉辦(桃園市蘆竹區光明路二段 16 號對面)。
七、 比賽分組:
(一) 高中:
(1)高中男子射擊賽組
(2)高中女子射擊賽組
(3)高中男子單人賽組
(4)高中女子單人賽組
(5)高中男子二人賽組
(6)高中女子二人賽組
(7)高中混雙賽組
(8)高中男子三人賽組
(9)高中女子三人賽組
(二)國中:
(1)國中男子射擊賽組
(2)國中女子射擊賽組
(3)國中男子單人賽組
(4)國中女子單人賽組
(5)國中男子二人賽組
(6)國中女子二人賽組
(7)國中混雙賽組
(8)國中男子三人賽組
(9)國中女子三人賽組
八、組隊方式:
(一) 必須同校學生組隊參賽,各校報名無隊數限制(唯「單人賽組」每校限最多報名男、女子各一隊)。
(二) 教練可擔任多隊教練,但國中組教練不可兼國中組他校教練、高中組教練不可兼高中組他校教練;領隊或教練其中一人必須為該校師長。選手不可重複報名同賽組他隊參賽,但可重覆參加射擊賽、單人賽、二人賽、混雙賽、三人賽。
(三) 射擊賽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或 2 人、選手 1 人。單人賽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或 2 人、選手 1 人;二人賽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或 2 人、選手 2 人;
混雙賽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或 2 人、選手男女各 1 人;三人賽組,每隊須報名教練 1 或 2 人、選手 3 人;
九、 參賽資格:
以註冊就讀教育部所屬之國中、高中之在學生為限(請注意:參加比賽之選手,須於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所屬學校就讀)。
十、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18:00 止。
(二) 報名費:請於報名時間內匯款至:【中華民國滾球協會,(822)中國信託銀行富錦分行,帳號 134-54005153-7】。若於報名截止日前更改參賽意願或本賽會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時,所匯款項將扣除匯款手續費全數退還。查詢電話:02-87912613。
(1)單人組每隊新臺幣 250 元整,二人組、混雙組每隊新臺幣 500 元整,三人組每隊新臺幣 750 元整。
(2)射擊賽每隊新臺幣 400 元整。
(三) 報名資料:(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提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1)請填寫google表單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XSB8PLrbgtnuutTp8
報名檢查表網址: https://forms.gle/MiUzYLtXM4ELX6pg8
如欲修改已提交之報名資料,請email告知 : register@p-o-c.com.tw
(2)請自行列印出「校方報名簽核表」(附件一,請校內核章)、「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分別交予所有隊職員簽章),於比賽報到時交付主辦單位存查。
[注意事項]
每一表單只能選填一種組別、報名1隊;如不夠使用,請填妥按「提交」後,再點入連結 繼續報名。
報名並匯款完成後,請點入「報名檢查表網址」填寫。
十一、 競賽辦法:
(一)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公布之國際法式滾球總會比賽規則辦理。
(二)比賽球具:須使用國際法式滾球總會認證之競賽球。
(三)賽制:賽制、賽程將依實際報名隊數訂定之。隊伍名單將於 112 年 3 月 4 日(星期六)15: 00 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facebook 專頁公佈;賽制、賽程將於 112 年 3 月 5 日(星期日)15:00 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facebook 專頁公佈(請於 facebook 搜尋「中華民國滾球協會」)。
十二、 領隊會議與抽籤:
(一) 日期:112 年 3 月 7 日(星期二)14:00。
(二) 地點:於比賽場地舉行。
(三) 參加會議者限領隊、教練(各隊最多派一人)。領隊會議無權做出與競賽規程規定相反之決議。
(四) 未參與領隊會議之隊伍,對於領隊會議所決議之事項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 注意事項:
(一)比賽當天請選手攜帶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書備查,各隊並應參考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
(二)主辦單位得設審判委員會(審判長一人、委員二人)協助比賽進行。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疑議或糾紛,請通報裁判處理。
(四)同隊選手應穿著同款式上衣隊服。如不符規定,對隊可於賽前向裁判提出,如不能即時更換 隊服,裁判得判定對隊先得 3 分。比賽開始後,不得對服裝提出異議。
(五)比賽中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申訴其他問題,得由其領隊、教練在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新台幣 3,000 元保證金,但仍須進行比賽。申訴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否則以棄權論。
(六)若因天候影響或其他重要因素,主辦單位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七)如發現有選手資格不符規定、冒名頂替,或球隊無正當理由放棄比賽者,將立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不予計算該階段所有成績(含相關隊伍);如發生球員互毆,或以惡言攻訐他隊、裁判、主辦單位,或採不正當行為抗議等,立即判罰禁賽或肇事者離場,並報請警察單位處理;其他如故意違反運動道德精神,以及涉及本條所有行為者,將視情節輕重函送所屬機關,並由中華民國滾球協會將該隊選手、教練停權禁賽一至三年並撤銷其滾球教練、裁判證照。
(八)主辦單位將投保比賽場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投保,保險額度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另請參賽隊伍自行依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
(九)主辦單位提供現場代訂便當服務,相關膳宿請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十四、 獎勵:
(一) 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6 條第 6 款規定,且本賽會為教育部核定之甄試指定盃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1)參賽隊(人)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2)參賽隊(人)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
(3)參賽隊(人)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4)參賽隊(人)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5)參賽隊(人)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
(6)參賽隊(人)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
(7)參賽隊(人)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8)參賽隊(人)數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惟本賽會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法式滾球」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另外,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 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 https://lulu.ntupes.edu.tw/歷年簡章」)
(二) 依上述條文所規定之參賽隊數與最優級組名次頒發獎狀、獎牌,前四名頒發獎盃。
十五、 附則: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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