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飛盤錦標賽

111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飛盤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2-2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飛盤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8-111-371(章艾薰秘書長)

主辦單位Email:ctfda.taiwan@gmail.com

壹、依據:

一、升學盃賽核定文號:教育部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8 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33912 號函。

二、競賽規程備查文號: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5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20006082 號函。

貳、計畫名稱:

111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飛盤錦標賽。

參、主 旨:

積極推展中等學校飛盤運動,促進校際間體育交流,蓬勃校園運動風氣,普級學生運動人口,提升健康體適能與飛盤技術水準。

肆、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伍、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飛盤協會

陸、協辦單位:

國立中正大學。

柒、比賽項目(採納升學資格成績項目):

一、個人賽(各項目每間學校各組報名人數上限為 5 人):

(一)飛盤擲遠賽。

(二)飛盤擲準賽。

(三)飛盤自接賽(回收計時賽、投跑接)。

(四)飛盤高爾夫。

二、團體賽:

飛盤爭奪賽(每間學校各組報名隊數上限為 1 隊)。

所有隊伍均可能有 3 月 10 日下午賽程,請自行斟酌公假期程及交通安排。

捌、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星期日)。

玖、比賽地點:

國立中正大學(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 168 號)。

@拾、參加單位:

以學校為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高級中等學校和國民中學,均得組隊報名參加。

拾壹、組別:

一、個人賽: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

二、團體賽:高中混合組、國中混合組。

拾貳、選手資格:

一、高中組:

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名參加中等學校飛盤錦標賽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必頇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起計);原就讀學校經教育部諭令解散之學生不受此限,惟頇檢附相關證明。

(二)年齡:中華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二、國中組:

學籍: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規定:

(一) 報名參加中等學校飛盤錦標賽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必頇具有就讀學校一年以上之學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起計);原就讀學校經教育部諭令解散之學生不受此限,惟頇檢附相關證明。

(二) 年齡: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拾參、報名辦法:

一、 報名方式:以 E-mail 報名,電子信箱: ctfda.taiwan@gmail.com,報名後請自行以電話確認報名完成,團體賽與個人賽之報名表需分開填寫,聯絡人:章艾薰秘書長(0928-111371)。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00:00 止,報名表如【附件一】。

三、 報名費用:(報名費用繳交後方視為報名程序完成)

(一) 個人賽:自接賽為 200 元/人(不得僅比其中一項),其餘每項 100 元/人。

(二) 團體賽:每隊 7,500 元(每隊報名人數上限 26 人、下限 12 人,且不得少於 6 男 6 女)。

(三) 繳費:於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4 日中午 12:00 前轉帳完成,轉帳後請自行以電話確認匯款完成,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匯款資訊如下: 戶名:中華民國飛盤協會陳國良

銀行:聯邦銀行南桃園分行(銀行代號:803-0906)

帳號:090-10-0019327

四、 未滿 18 歲之選手請依規定填寫家長同意書【附件二】,並於比賽當日開賽前繳交;外籍人士請務必在備註欄填寫護照號碼以及國籍。

五、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表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六、 賽前可透過通訊軟體做為各校代表或教練聯繫窗口,每參賽學校以推派一名代表為限。

拾肆:比賽辦法:

一、 競賽規則:

採用世界飛盤總會(WFDF)頒布之規則,中華民國飛盤協會公告之中文版規則,本賽事非 WFDF 指定賽事。

二、 競賽規定:

(一)個人賽:

1.各項各組比賽如參賽人數未達 6 人,則取消該項該組之比賽。

2.各項各組參賽人數如超過 10 人,將採分組方式進行,分組方式、人數及投擲順序由大會排定,選手不得異議。

3.飛盤擲遠賽同組選手將不分組,依序投擲,投擲順序及時間由大會排定,選手不得異議。

4.成績相同時前三名將依照下列方式決定排名,後續名次採併列方式敘獎。

(I) 飛盤擲遠賽:成績相同之選手進行加賽,輪流進行投擲,先超前 3 次則取得獲勝(加賽成績不列入大會紀錄)。

(II) 飛盤擲準賽:以下列位置成績進行判決,先判決的位置成績較優者獲勝,以次類推:正面 22.5 公尺-正面 31.5 公尺-正面 13.5 公尺-右彎 13.5 公尺-左彎 13.5公尺-右彎 22.5 公尺-左彎 22.5 公尺,如上述成績均相同時,於正面 22.5 公尺位置,以驟死賽方式輪流進行投擲,直到分出勝負。

(III) 飛盤自接賽:先比較回收計時賽成績,相同時比較投跑接成績,成績較優者獲勝。

(IV) 飛盤高爾夫:選手依裁判團指定之距離、位置進行敲桿加賽,以驟死賽方式輪流進行投擲,直到分出勝負。

(二)團體賽:

1.各組比賽如參賽未達 3 隊,則取消該組比賽。

2.110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錦標賽各組前四名為該組種子隊伍,如有隊伍未出賽則依序遞補。

3.預賽分組:分為兩組時,第 1、4 種子一組、第 2、3 種子一組;若分為三組,第 1、4 種子一組、第 2 種子一組、第 3 種子一組;若分為四組,第 1 種子一組、第 2 種子一組、第 3 種子一組、第 4 種子一組。其餘參賽單位依抽籤決定組別。

4.賽制:(I)每場比賽 70 分鐘 11 分制(暫定,依實際參賽隊伍得調整之),中場(35 分鐘或其中一隊得到 7 分)休息

10 分鐘(不包含於比賽時間 70 分鐘內)。

(II) 比賽先取得 11 分者獲勝;如比賽時間終了時雙方均未達 11 分,兩隊分差達 2 分(含)以上時結束比賽,如分差為 1 分(含)以下時,以較高之分數加 1 分為比賽最後截止之分數(例:比數為 9 比 8,先取得第 10 分者獲勝)。

(III) 各隊每半場有一次暫停,時間 60 秒(包含於比賽時間 70 分鐘內)。

(IV) 各場次開賽時間依大會預定時間開賽,若開賽後 10 分鐘內比賽隊伍未至比賽場地出賽時,則以棄權論

(包含未達 5 人上場)。

(V) 每隊上場人員為 4 男 3 女或 4 女 3 男,依 WFDF 2021-2024 規則附錄-比例規則 A(決定上場男女比例)。

(VI) 比賽開始前由裁判邀集雙方隊長進行二次猜盤,第一次勝方得選擇進攻(防守)或場地,第二次猜盤勝方得選擇第 1 分以 4 男 3 女或 4 女 3 男出賽,比賽中如因選手受傷而無法再派出人員出場時(男換男、女換女),則以實際在場人數繼續比賽,唯上場人數不得少於 5 人,否則以棄權論(隊伍棄權時由對方以 3:0 獲勝)。

(VII) 大會設有裁判、紀錄員(計時、計分)執行比賽。

(VIII) 積分:勝隊獲得積分 3 分,敗隊獲得積分 1 分;各組以積分高者為勝,若兩隊積分相同時,則以該兩隊相關場次判定勝負;若 3 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名次排列方式如下:

(a) 以各相關場次得分(正數)與失分(負數)差之高低排名。

(b) 以各相關場次得分總和之高低排名。(c)以各相關場次失分總和之高低排名。

(d)若再無法判定時,則相關隊各推派 1 男 1 女進行發盤對抗賽;以雙方輪流由得分線發盤至對面得分線,以落停點離得分線前後越近越好,以 2 人投擲之落停點離得分線之實際丈量垂直最近距離總和判定名次(以總和距離較少隊獲勝)。

拾伍:比賽規定:

一、個人賽:

(一) 領隊會議:112 年 3 月 9 日(週四)上午 7 點 30 分(暫定)於比賽場地舉行,請各參賽學校派員參加。

(二) 檢錄:頇於各項各組比賽 60 分鐘前至大會檢錄完成,請各校自行注意比賽時間,檢錄時以學校為單位,選手請勿個別至大會檢錄,如有特殊情況,選手頇由教練陪同進行檢錄,未依規定進行檢錄之選手不得參加該項該組比賽,檢錄時「選手務必攜帶”蓋有 111 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頇附照片,如無照片頇攜帶身分證或附照片之健保卡),未帶上述學籍證明之選手,該項比賽不得出賽。

(三) 參賽選手頇穿著印製或車縫該所屬學校單位字樣或標誌之規定服裝,若違反規定不可上場比賽。

(四) 無運動裝備者不可上場比賽。

(五) 請選手自備比賽用盤,依 WFDF 規定之合格飛盤唯無重量限制。

(六) 其他各項規則依照領隊會議中決議及 WFDF 規則(中華民國飛盤協會公告之中文版規則)辦理。

二、團體賽:

(一) 領隊會議:111 年 3 月 11 日(週六)上午 7 點 30 分(暫定)於比賽場地舉行,請各參賽單位派員參加。

(二) 檢錄:

1.頇於比賽 60 分鐘前至大會進行檢錄,檢錄時以參賽學校為單位,選手請勿個別至大會檢錄,如有特殊情況,選手頇由教練陪同進行檢錄,未依規定進行檢錄之選手不得參加該場比賽,檢錄時「選手務必攜帶”蓋有 111 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頇附照片,如無照片頇攜帶身分證或附照片之健保卡),未帶上述學籍證明之選手,該場比賽不得出賽。

2.檢錄時雙方教練頇到場與大會共同進行檢錄對方選手,如有任何選手資格問題應於當場提出,若教練無故不到場,等同放棄查核對方選手資格之權利,不得於賽後針對選手資格問題提出抗議。

(二) 各場次比賽時間統一由大會控制,依大會時間為準,大會於比賽開始與終了時鳴笛一長聲,時間終了前 3 分鐘鳴笛兩短聲;請各隊選手提前至比賽場地準備。

(三) 各場次開賽時間依大會預定時間開賽,開賽時比賽隊伍未達 5 人至比賽場地開賽,則該隊喪失攻守選擇權並由對方先得 1 分。若開賽逾時 10 分鐘比賽隊伍仍未至比賽場地(包含未達 5 人),則取消該隊該場之出賽資格,並由對方以 3:0 獲勝。

(四) 選手不得跨隊出賽;未列入名單內之選手不得出賽。

(五) 服裝:

1.參賽選手全隊頇穿著同款式且同顏色之運動衣、運動褲,並印製或車縫該所屬學校單位字樣或標誌之規定服裝,若違反規定不可上場比賽。

2.比賽選手衣服背後必頇印或車縫背號(尺寸不得小於寬 7 公分、高 15 公分),未印有或車縫背號者不得下場比賽,若背號不易辨識時,裁判團有權力要求選手修正,若違反規定不可上場比賽。

3.無運動裝備者不可上場比賽(選手頇穿著運動衣、運動褲、運動鞋或符合規定之釘鞋)。

4.比賽得穿著號碼衣出賽,但號碼衣內需穿著學校制式運動服,號碼衣請參賽單位自行準備。

5.選手上場時不得佩戴耳環、戒指、項鍊及手錶等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之物品(漁夫帽不得綁繩),必要時裁判得中止比賽要求選手立即改正,若經勸導不聽,裁判得禁止該名選手該場繼續上場,情節嚴重者得檢送協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六) 比賽時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飛盤。

(七) 經報名完成後,禁止於比賽時臨時更換選手或隊伍參加比賽,若經其他選手或隊伍檢舉,並查證屬實者,除取消其自檢舉後本次比賽之出賽權利外,之前跨隊參加之比賽隊伍,其戰績亦不予計算。

拾陸、獎勵:

一、 個人賽:

1.各項各組參賽人數6~9 人時,前3 名分別頒發獎牌乙面,前4 名分別頒發獎狀乙張。

2.各項各組參賽人數10~14 人(含)以上時,前4 名分別頒發獎牌乙面,前6 名分別頒發獎狀乙張。

3.各項各組參賽人數15~29 人(含)以上時,前6 名分別頒發獎牌乙面,前8 名分別頒發獎狀乙張。

4.各項各組參賽人數超過30 人(含)以上時,前8 名分別頒發獎牌乙面,前

10 名分別頒發獎狀乙張。

5.本賽會選手若打破全國或大會記錄者,將另行製作獎牌及獎狀以茲鼓勵。

二、 爭奪賽:

各組參賽未達6 隊時取前 3 名、6~10 隊取前 4 名、11 隊(含)以上時取前 6 名,分別頒發獎盃乙座,教練、管理及選手分別頒發獎狀乙張。

三、 依教育部 111 年 1 月 27 日修正發布「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以下簡稱升學輔導辦法)第 6 條規定內容:

(一) 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 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三) 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 參賽隊(人)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 參賽隊(人)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六) 參賽隊(人)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七) 參賽隊(人)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參賽隊(人)數為二個或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四、 獲獎單位之帶隊職員,請依各縣市政府獎勵辦法逕行敘獎。

拾柒、懲罰:

一、 隊伍違規:

(一) 隊伍一旦報名,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前述規定時,自違規起一年內禁止該學校隊伍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比賽(包含隔年之全國中等學校錦標賽)。

(二) 隊伍如有不合於規定之選手出賽,經發現或舉發並查證屬實者,則撤消該隊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追繳所領之獎勵,且自查證屬實起一年內禁止該學校隊伍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比賽(包含隔年之全國中等學校錦標賽)。

(三) 違反前(一)、(二)項規定時,本會將函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處分之。

二、 隊員違規:

(一) 凡參加本會主辦或承辦之運動競賽活動之代表隊隊員,於學校修業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比賽。

2.因競賽活動而對相關人等發生言語或肢體之暴力行為。

(二) 懲罰:

1.違反前項(一)之 1、2 項規定者,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一年以下禁賽;如再次違反時,處以二年禁賽;如屢勸不聽或發生聚眾之行為時,則視情節嚴重給予三年禁賽或以上之處分。

2.違反前項(一)之 1、2 項規定時,本會將函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依校規處分。

三、 隊職員違規

(一) 凡參加本會主辦或承辦之運動競賽活動之代表隊隊職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指導隊員不得發生言語或肢體不當管教行為。

2.不得因競賽活動而對相關之他人,發生言語或肢體之暴力行為。

3.指導隊員不得出現冒名頂替之情事。

4.不得利用隊員收取不當利益。

5.不得故意干擾比賽或影響比賽之公帄性。

(二) 懲罰:

1.違反前項(一)之 1 項規定者,視情節輕重,處一年以上、二年以下之禁賽。

2.違反前項(一)之 2、3、4 項規定者,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賽,累犯或情節嚴重者,處終身禁賽。

3.違反前項(一)之 5 項規定者,經主辦賽會單位議決取消該運動代表隊繼續參賽資格者,處一年禁賽。

4.違反前項(一)之 1 至 5 項規定時,本會將函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其學校議處所屬學校相關人員。

四、 凡參加本會主辦或承辦之運動競賽活動,頇遵守教育部體育署頒布之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所頒佈之禁藥管制作業要點。

拾捌、申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前提出;有關競賽上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 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向大會裁判長提出;不得僅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提出時,一律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全數退回,若申訴無效則保證金由大會沒收,作為大會經費。

三、 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裁判團審議處分之。

四、 經裁判團審議處罰,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訴,由本會之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議之,並將決議事項依行政程序簽報教育部體育署。

拾玖、其他:

一、 本項賽事為本會指定 112 學年度符合教育部辦理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指定盃賽,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詴資格。

二、 學生申請甄詴,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

三、 性騷擾及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通報流程,詳【附件九】。

四、 請各位選手共同維護環境清潔,切勿製造垃圾破壞公園的整齊清潔,大會將設置一般垃圾袋及回收垃圾袋,請教練、選手配合將垃圾收置妥當。

五、 防疫規範:

(一) 所有參與賽事人員(包含:領隊、教練、管理、選手及所有隊務行政人員)均頇提供接種二劑或以上 COVID-19 疫苗之接種證明,並於提供報名表時一併繳交;如因特殊情形未接種疫苗,頇提出相關證明。

(二) 如未完成二劑疫苗接種者,請提供比賽前一日(112 年 3 月 8 日)之快篩陰性證明,並於比賽當天到場後立即繳交。

(三) 其他相關規定依防疫計畫書辦理,如【附件五】。

六、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自主健康管理及有發燒、喉痛、頭疼、腹瀉、倦怠、流鼻水、嗅味覺異常、呼吸急促、呼吸道異常等症狀者禁止參賽。

七、 大會提供冰塊(非食用)、桶裝水及水果,請選手務必自備水壺並酌量使用。

八、 大會設置運動傷害防護員(僅提供傷害時包紮材料,如選手頇做預防性包紮,請自行準備材料),如場上發生嚴重傷害請由裁判呼叫運動傷害防護員前往處理,但輕微受傷如:抽筋、挫傷,請由隊員陪同至護理站進行治療。

九、 大會保險(含比賽選手及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及志工):

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台幣 300 萬元。

2.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台幣 1,500 萬元。

3.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 200 萬元。

4.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台幣 3,400 萬元。

5.本保險為被保險人(協會)或其受僱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保險契約所載活動處所舉辦的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協會)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對被保險人(協會)負賠償責任。

所謂意外事故:不包含選手本身原有傷勢加劇、選手於活動中碰撞、扭傷等非本會因素造成之傷害。

6.請各隊(各選手)參賽前評估是否自行投保,建議先行投保傷害醫療險(或足以保障選手之險種) 十、飛盤爭奪賽如因前場賽事提早或延後結束時,大會有權提早或延後下一場比賽之開賽時間,所有隊伍不得有異議。

十一、 如因惡劣氣候或大雨造成選手安全疑慮或場地有可能毀損時,大會有權中止比賽或另外擇期延賽,報名費用概不予退還。

十二、 本賽事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十三、 職員職責:

(一) 領隊:為隊伍法定代理人,綜理隊伍督導、管理等事宜。

(二) 教練:負責隊伍訓練、比賽事宜。

(三) 管理:協助教練處理隊伍相關事宜。

貳拾、本活動實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公布之。

貳拾壹、活動日程表:詳【附件三】。

112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

比賽時間 場地一 場地二 場地三
07:30~07:50 領隊會議
08:00~17:00 各組飛盤擲遠賽、飛盤自接賽(暫定)

112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

比賽時間 場地一 場地二 場地三
08:00~15:30 各組飛盤擲準賽、飛盤高爾夫賽(暫定)
15:40~16:00 個人賽頒獎

112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

比賽時間 場地 1 場地 2 場地 3
13:30~17:30 飛盤爭奪賽預賽(國中組、高中組)

112 年 3 月 11 日(星期六)

比賽時間 場地 1 場地 2 場地 3
07:30~07:50 領隊會議
08:00~09:30 飛盤爭奪賽預賽(國中組、高中組)
09:40~10:00 開幕典禮
10:10~17:30 飛盤爭奪賽預賽(國中組、高中組)

111 年 3 月 12 日(星期日)

比賽時間 場地 1 場地 2 場地 3
08:00~11:00 飛盤爭奪賽複賽(國中組、高中組)
11:00~15:30 飛盤爭奪賽決賽(國中組、高中組)
15:30~16:00 閉幕及頒獎典禮

 

 

 

 

 

貳拾貳、場地圖:如【附件四】。

田賽(依現場實際劃設為準): ※橘色圓圈為投跑接投擲點 高爾夫(暫定):

田徑場(場地一、二)

足球場(場地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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