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青星展」徵選
壹、計畫目的
在創意產業蓬勃發展的今日,青年世代都嚮往成為創作者,而每位創作者都要 思考如何建立個人品牌。展覽是創作者定位品牌、整理作品及面對大眾的最佳 平台,也是創作者創作生涯的里程碑。本計畫鼓勵創作者在展覽中實驗,在實 驗中精進展覽,不論個展聯展,展覽都將成為創作者的代表作。
貳、主辦單位
參、展覽地點及檔期
一、 地點:本處1樓展覽區、5樓青少年藝文沙龍(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可運用展覽場地說明如附件。
二、 檔期:111年9月至11月,每檔期以1個月為原則。基於展覽空間營運之需,本處保有展覽日期安排之權利,並與創作者協議使用期程。
肆、展覽開放時間
一、 1樓展覽區:周一至周日9:00-21:00;5樓青少年藝文沙龍:周一至周日8:30-17:30。
二、 國定假日照常開放,如遇本處歲修日或因故調整,依實際規定時間開放。
伍、徵選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至投件截止日前需年滿20歲至30歲。
陸、展覽類型
展出作品如插畫、書畫、攝影、錄像、視覺設計、電繪、布藝、陶藝、雕塑、 木藝、金工、針織、服裝造型等類型,主題及媒材不拘,惟不得違反國家法令 政策與危害公序良俗。
柒、投件辦法
一、 投件期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
二、 投件內容(請以打字填寫,表件格式如附件)
(一)基本資料(辦理聯展者,需每人各填一份)
(二)展覽計畫
(三)其他(與創作者及展覽有關之參考資料,可視需要自行製表說明。)
三、 資料一律以打字填寫,恕不接受手寫。所有表件請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 尾夾裝訂,正本1份於投件期限前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親送(平常日9:00 -17:00,週末不收件)至本處(100025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7樓/臺 北市青少年發展處推廣教育課收)。另請將一份電子檔文件ODF格式寄至 tfycactivity@gmail.com,信件主旨請標註「青星展_創作者姓名」,如有 相關補充資料請提供雲端連結供本處下載。 四、投件即同意所提供之資料本處得保留存檔。
捌、徵選作業
一、 徵選方式:分為初評及複評
(一)初評:由本處進行書面審查,資料不全或不合規範者,則視同資格不 符。
(二)複評:由本處邀聘專家學者辦理評選。
(三)本計畫預計選出6組正取創作者。
二、 徵選結果預計於111年1月公告於本處官網,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正取者。倘 結果公布後7天內無法與正取者取得聯繫,或正取者表示無展出意願,將 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 結果公告後,本處將聯繫創作者洽談展覽執行事宜及簽訂契約,由本處協 助展覽相關行銷宣傳事宜。
四、 展覽結束且展出者撤展完成後,本處將依契約支付創作者展出費,1樓展 覽區每檔展覽新臺幣3萬元,5樓青少年藝文沙龍每檔展覽新臺幣5萬元(本 處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玖、展覽場地使用規範
一、 創作者可依展出需要,進行壁畫創作或部分牆壁彩繪,惟須於撤展時恢復 白牆面。
二、 展覽場地除該場地原有之設備,另提供牆面掛畫軌道、吊線、投射燈,其 他陳設道具須自備。
三、 作品投保或其他相關保險加保事宜,由創作者自行辦理。
四、 展覽結束後創作者須將場地回復原狀,大型垃圾須自行清運。未清除之物 品視同拋棄物,本處有權為任何處理,處理費用及所生損害,由創作者負 責。拾、注意事項
一、 創作者因故無法如期執行展覽計畫,應於展期3個月前敘明理由,以書面 正式通知本處。本處可依狀況進行協調展延,如無法達成共識,得取消其 展出資格。
二、 為展覽宣傳之用,創作者須至遲於展期一個月前提供展覽海報(A1尺寸, 經本處審核後使用)、FB橫幅電子檔及展覽介紹文案,展覽相關文宣須標 註主辦單位及本計畫名稱。 三、展出期間,創作者應保持展品良好狀態;作品不得標價,創作者亦不得於 展場進行商業行為。
四、 展出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原創者所有,如創作者提供之資料或展品有侵害 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權益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本處並得取消展出 資格。
五、 展出即同意本處基於教育推廣、展覽宣傳、網頁建置、資料存檔等非營利 用途之目的,擁有攝影、錄影、報導、宣傳之權利,亦同意展期間開放民 眾攝影。
六、 違反本計畫規範者,本處未來2年得不接受其參與本計畫徵選。
拾壹、本計畫相關問題及預約場勘請洽本處推廣教育課,電話:(02)23514078轉1723、電子信箱: tfycactivity@gmail.com,恕不接受臨時到訪。
拾貳、本處保有計畫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
相關連結:
青星展相關競賽:
- 112年青星展112年青星展 投件即日起至112年1月15日止。 展覽結束且撤展完成後,本中心將依契約支付創作者展出費,1樓展覽區每檔展覽新臺幣3萬元,5樓藝文沙龍每檔展覽新臺幣5萬元(本中心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徵選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為20歲至30歲創作者(依投件截止日計算)。
- 111年「青星展」徵選111年「青星展」徵選 投件期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 展覽結束且展出者撤展完成後,本處將依契約支付創作者展出費,1樓展 覽區每檔展覽新臺幣3萬元,5樓青少年藝文沙龍每檔展覽新臺幣5萬元 展出作品如插畫、書畫、攝影、錄像、視覺設計、電繪、布藝、陶藝、雕塑、 木藝、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