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頭蝨」全國離島及偏遠地區國小學童防疫表演競賽

111年「頭蝨」全國離島及偏遠地區國小學童防疫表演競賽

 總獎金: 6000

最高獎金: 12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3-31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歐巴尼紀念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356-8251

主辦單位Email:angela@urbani.org.twurbani@.urbani.org.tw

一、目的:

離島及偏遠地區,因地理環境特殊,醫療資源相對不足,且對外交通不便,民眾往往無法即時接受醫療服務。本會認為做好疾病預防是減少醫療需求最好的方式,這種觀念更應從小培養,因此舉辦「全國離島及偏遠地區學童防疫表演競賽」,希望藉此多元化表演能促使更多學童深入認識傳染病的預防方法,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以達減少疫病、促進健康向下紮根之效。

財團法人歐巴尼紀念基金會111年全國離島及偏遠地區學童防疫競賽

二、參加資格:

(一)全國離島與偏遠地區及防疫重點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童。

(二)報名應以班級為單位,且全班學生均應參加。

(三)全班學生人數應在5人(含)以上;未滿5人者,得以其他年級學生補足。

(四)參與指導、劇本作詞作曲、音效、攝影或剪輯的師長必須是參賽學校的現任教師、代理教師、退休教師、實習教師或替代役。

三、競賽主題:「頭蝨」

說明: 頭蝨為寄生於人類的血液為食物來源。頭蝨遍布於全世界,3至13歲的孩童較常感染,女生感染的比例較高。學校的團體生活比較容易發生頭蝨傳染事件,原因可能是遊戲時與感染者的頭對頭近距離接觸或與感染者共用梳子。目前台灣偏鄉地區仍會有學童發生感染情形,發生率較平地鄉鎮學童為高。希望藉由本競賽,讓偏鄉學童認識頭蝨的傳染方式及症狀,並學習到如何預防感染及治療。

四、參賽作品規格:

(一)作品表現的形式不拘,舉凡戲劇、歌唱、相聲、數來寶等皆可,演出時間以2至3分鐘為原則,全班學生一起參加表演。

(二)作品名稱自訂,表演內容應與主題相關,且得以國、台、客、原住民等各種語言演出。

(三)作品應拍攝後存成檔案,格式採WMV、AVI或MP4皆可。

(四)作品應未曾參與其他任何競賽。

五、報名與送件:

(一)報名:

1.時間: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24時止。

2.方式(擇一):

(1)線上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H1AwztjPbfx47xDb6

(2)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angela@urbani.org.tw

(二)送件:

1.時間:至111年4月29日(星期五)24時截止。逾期送件者,不予納入評選。

2.方式:製作完成之作品檔案與送件表(如附件二),以Google雲端硬碟分享方式電郵至 angela@urbani.org.tw

六、費用補助:

送件作品,凡符合參加資格、參賽作品規格及送件時間方式者,每件補助材料費用新臺幣1,000元。於作品上傳至指定信箱完成送件後,請填妥申請及憑證黏存單(如附件三),且貼附相關憑證,寄送本會申請撥款。

七、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聘請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評選標準:

1.創意(原創性、創新性):佔40%

2.內容(主題關聯性):佔35%

3.技巧(儀態台風、畫面設計):佔25%

八、獎項與獎勵:

(一)優勝獎

1.第一名:取一名,發給班級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紙;學童及指導老師一人,每人新臺幣2,000元等值獎品。

2.第二名:取一名,發給班級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紙;學童及指導老師一人,每人新臺幣1,800元等值獎品。

3.第三名:取一名,發給班級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紙;學童及指導老師一人,每人新臺幣1,500元等值獎品。

4.佳 作:若干名,發給班級及指導老師獎狀各乙紙;學童及指導老師一人,每人新臺幣800元等值獎品。

(二)單項獎:

  • 1.作詞獎:取一名,發給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1,200元。
  • 2.音效獎:取一名,發給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1,200元。
  • 3.攝影獎:取一名,發給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1,200元。
  • 4.剪輯獎:取一名,發給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1,200元。
  • 5.劇情獎:取一名,發給獎狀1紙及獎金新臺幣1,200元。。

(三)早鳥獎:

於111年4月8日(星期五)24時前完成送件且符合參賽規定之前10個班級,每位學童及指導老師各送宣導品1份。

九、其他:

(一)得獎名單訂於5月底前公告於本會網站,並將函請轄區縣、市政府教育主管單位給予敘獎。另獲前三名學校,由本會邀請該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一同前往學校頒獎。

(二)選用現有歌曲製作作品,必須下載使用無版權音樂,並請於送件表(附件二)提供歌曲曲名及原創作相關資料。

(三)填詞部分,應確認未有抄襲或侵犯他人著作之情形。

(四)參賽作品皆不退回,請自行備份。無論獲獎與否,著作權歸本會 所有,並同意授權本會剪輯重製且自由運用於公益宣導或活動。

(五)等值獎品由學校或老師代為在獎額額度內,採購圖書文具(含禮券)、音樂用品或體育用品後,檢據向本會核銷。

(六)獲獎者所獲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七) 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財團法人應公開年度支付獎助

名單及金額,得獎者如不願意公開全名,應填寫「反對公開

聲明書」。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於本會網站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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