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中等學校自由車公路錦標賽
一、 依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10010388 號函辦理。
二、 目的:
(一) 向下扎根自由車運動,厚實自由車基層競技運動人口,前進新力量,打造明日之星。
(二) 提升全國自由車運動水準、促進當地運動觀光產業、蓬勃單車騎乘與綠色觀光休閒,以達全國自由車競技運動人口蓬勃及水準之目的。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四、 主辦單位:
五、 協辦單位:
佛光山佛陀紀念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
六、 支援單位:
佛光山普門中學、全安救護車公司
七、 活動日期:
民國 11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2 日(星期三~四)
八、 比賽日期:
民國 111 年 6 月 2 日(星期四)
九、 活動地點:
佛光山佛陀紀念館
(一) 檢錄時間與地點:
組別 | 檢錄時間 | 檢錄地點 |
高中男生組 | 6/2 (四)08:00 | 佛陀紀念館(大巴停車場) |
國中男生組 | ||
高中女生組 | ||
國中女生組 |
十、 參加單位:
(一) 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凡經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含私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含各類高級職業學校)。
(二) 無學籍之自學學生。
十一、 參加資格 :
(一) 中華民國之國民且已向本會申請 111 年選手參賽證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會【111 年度選手參賽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二) 報名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之在學學生為限,註冊時報名單須加蓋學校戳記,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以備隨時檢驗。
(三) 若是「無學籍之自學學生」參賽,必須附上縣市政府發給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四) 每位參賽選手僅可代表一隊參加,不得橫跨兩隊(含兩隊以上)報名,經發現將取消該選手參賽資格。
(五) 某支隊伍實屬同一單位(隊伍),大會將依有違公平競賽原則,不予受理該隊報名參賽。
(六) 若報名隊數過多,導致發生賽程無法在賽事期間內完成的情況,大會保有競賽距離、參賽人數調整或進行參賽隊伍篩選等採取因應措施的權利。
十二、 參加組別:
組別 | 競賽路線(草案) | 競賽距離 |
高中男生組 | 暖身路線:佛陀紀念館大巴停車場 (起點)-經圓環-左轉自在門-擎天神路-左轉大佛-解脫門經圓環-佛陀紀念館牌樓約 2.05KM競賽路線:佛陀紀念館牌樓 (0KM)-統嶺路(台 29)-右轉中興東路 (186)-水管路三段-右轉義大二路-右轉義大世界-左轉三和路-柑宅巷(高46)-右轉大同路水哮巷-大占巷-右轉深中路(台22)-右轉統嶺路(台29)-佛陀紀念館-1圈33.8KM 右轉擎天神路(佛陀紀念館)-左轉佛光大道(藏經樓)(終點)1 圈*34.1 公里 | 69.91 Km(2 圈) |
國中男生組 | ||
高中女生組 | 36.16 Km(1 圈) | |
國中女生組 |
十五、 報名辦法:
(一) 報名費用:新台幣 300 元,採現金袋或匯款方式,匯款後請匯款單上註明報名【隊伍】或【參賽者姓名】連同下列資料一起寄出,方便查帳確認。
(二) 報名費匯款帳號:華南銀行楠梓分行,代號 008,帳號:711-10-002281-8,戶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三) 請郵寄 EXCEL 報名表紙本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含切結書)】、【報名費現金或匯款單影本】以掛號依規定時限內逕寄報名地址(郵戳為憑),煩請務必 Email 您的報名 Excel 表,以利本會做彙整並規劃後續作業。
(四) 逾期、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賽會
(領隊會議)前 10 天(111 年 5 月 23 日)因個人因素無法參加者,視同棄權。
(五) 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自由車賽事之選手,自身也必須辦理保險,大會也將為參賽者投保保險及辦理公共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十六、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止逾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寄送地址:81165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自由車場左側) -陳玉珠小姐收,電 話:(07)355-6978(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十七、 報到與領隊會議:
本會會議室【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
日期 | 時間(暫訂) | 內容 | 地點 | 備註 |
6 月 1 日 (星期三) | 15:30~16:00 | 1. 選手檢查證件(選手證)2. 填寫繳交參賽確認單 | 本會會議室 | ※ 當天未完成確認者不得參加比賽 |
16:00~17:00 | 領隊會議 | |||
6 月 2 日 (星期四) | 09:00~ | 比賽開始 | 佛光山佛陀紀念館
(大巴停車 場) |
請參照賽程表 |
十八、 活動流程(草案):
日期 | 時間 | 內容說明 | 地點 |
6/1(四) | 14:00~15:30 | 裁判團技術會議 | 本會會議室 |
15:30~16:00 | 辦理選手報到、證件檢查 | ||
16:00~17:00 | 領隊會議(請各領隊務必參加,以免選手權益受損) | ||
6/2(四)公路賽 | 07:00~07:10 | 裁判報到 | 佛陀紀念館(大巴停車場) |
07:10~07:50 | 裁判勤前說明會 | ||
07:50~08:20 | 選手檢錄 | ||
08:40~08:45 | 貴賓抵達 | ||
08:45~08:50 | 貴賓專訪 | ||
08:50~08:55 | 參賽選手集合 | ||
08:55~9:00 | 貴賓致詞(鳴槍出發) | ||
09:00~ | 第 1 梯次 高中男生組 70KM 公路賽 | ||
09:02~ | 第 2 梯次國中男生組 70KM 公路賽 | ||
09:04~ | 第 3 梯次 高中女生組 36KM 公路賽 | ||
09:06~ | 第 4 梯次國中男生組 36KM 公路賽 | ||
11:50~ | 頒獎典禮 | 佛陀紀念館成佛大道(八塔) |
十九、 規 則:
採用國際自由車總會最新之公路規則及大會特別規則進行,賽事中相關違規 行為罰則及罰金參照規則 2.12.007 條執行。
二十、 獎勵辦法:
(一) 團體總錦標:錄取團體總成績前三名隊伍頒給團體總錦標獎盃乙只
(二) 成績計算:各組前 6 名按 7、5、4、3、2、1 之積分累計,有兩隊以上積分相 等時,則以第一名多者優先,如第一名相同等,則以第二名計算,餘此 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其名次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二十一、 器材服裝:
(一) 參賽者競賽全程,均需正確配戴符合安全規定的自由車專用安全帽,競賽車輛必須
符 合國際自由車總會 UCI 規定之公路車(參考 UCI 規則 1.3.022),且有完整煞車系統, 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 參賽者於賽前,請務必詳實檢查競賽車輛零件組裝及胎壓狀況,將競賽車輛保持最佳 狀況,以策安全
(三) 器材、齒比相關規定:
1. 齒輪比,每一個迴轉不得超過 7.93 公尺,限用專用飛輪不允許任何形式鎖齒。
2. 競賽車輛不可輕於 6.8KG。
(四) 個人公路賽各隊需自備機車跟隨,每隊僅允許一部機車下場,機車騎士或乘坐者皆須 配戴安全帽。
(五) 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請參賽人員自備口罩,並配合大會人員量體溫及酒精消毒。
二十二、 頒獎典禮:
(一) 頒發各組優勝前 6 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取消名次及成績,由下一位選手遞補。
(二) 頒發團體總錦標前三名,優勝隊伍務必派代表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取消團體總錦標名次,由下一隊遞補。
二十三、 申 訴:
(一) 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 30 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 如未經上述程序提出申訴以致干擾比賽進行,將由審判團採取適當處分,以維競賽之進行。
二十四、 本賽事為競賽活動,有一定難度,參賽者應自行注意身體健康情況並衡酌參加強度競賽可能產生之風險。如有高血壓、心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癲癇症、氣喘等狀況、或有其他疾病而不適合激烈運動者,請衡量自身狀況報名參賽,對於其因此所生之事故,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十五、 參賽者請詳閱賽事相關簡章、參加須知,瞭解相關提醒事項、賽事規定及注意事項,簽署「切結書」、如有顧慮、或無法同意賽事風險切結書之內容者請勿報名參加。
二十六、 大會裁判人員有權視參賽者體能狀況及道路安全等狀況,決定中止落後距離過長之參賽者暫停或中止活動,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十七、 賽事將近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或事況,由於大會以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改期,則報名費將不受理退費。
二十八、 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 07-3556978
傳真: 07-3556962
電子信箱: cycling.org.tw@gmail.com
申訴信箱地址: 81165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自由車場左側)
二十九、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報體育署備查後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