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會長盃毽球錦標賽

111年全國會長盃毽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4-11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1-822-309

主辦單位Email:19501231@yahoo.com.tw

一、 目 的:

提倡毽球運動,宏揚本土文化,增進國民身心健康,並為儲備優秀選手進軍 國際。

二、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

三、 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四、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 幹事部

五、 競賽日期:

民國 111 年 4 月 23 日(星期六) 至 111 年 4 月 24 日(星期日)

六、競賽地點: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

七、參加資格

(一) 學籍規定

1.參加學生組比賽之選手,以各校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 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高中修業 4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高中組。

(二) 年齡規定

1.國中男女生組: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含110學年度國小應屆畢業生需年滿12歲者)

2.高中男女子組:民國 92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 防疫規定

1.高中組以上,需完成施打Covid-19 疫苗第三劑,疫苗接種證明於報名時檢附影本或影像檔。

2.國中組,需完成施打Covid-19 疫苗第二劑,疫苗接種證明於報名時檢附影本或影像檔。

八、 組別

(一) 公開男子組:居住、就學、就職於本國之人民。

(二) 公開女子組:居住、就學、就職於本國之人民。

(三) 高中(職)男子組: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在籍學生,(含五專前三年級學生)。

(四) 高中(職)女子組: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在籍學生,(含五專前三年級學生)。

(五) 國中男生組: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學生。 (六) 國中女生組: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學生。 註 1:高中(職)男、女生各組日、夜間部合併只能報名一隊。

註 2:每位選手只得代表一個組別出賽。

註 3:若該校在該項目同年齡層級之女生組無人報名,則該校女生於雙打賽可搭配男 生,報名男生組之比賽。

註 4:110學年度國小應屆畢業生年滿12歲者,可報名國中組。

九、 競賽項目

(一) 三人制團隊賽:公開男女子組、高中(職)男女生組、國中男女生組。

(二) 雙打賽:公開男女子組、高中(職)男女生組、國中男女生組。

(三) 單打賽:公開男女子組、高中(職)男女生組、國中男女生組。

十、 人數規定

(一) 三人制團隊賽:每一隊限報 4 人。

(二) 雙打賽:每一隊限報 2 人(無候補選手),每校(單位)報名隊數為2隊。 (三) 單打賽:每一隊限報 1 人(無候補選手),每校(單位)報名隊數為2隊。

十一、 競賽規則

(一) 比賽規則:

採用民國 105 年發行之毽球運動規則為準。

(二) 比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決定採用單淘汰、雙淘汰或循環賽制,以及每場比賽之局數、分數。

十二、 報名手續

(一) 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為止。以 e-mail 或紙本報名, 報名表請至中華民國毽球協會官方網 https://tinyurl.com/ctsbsca2016下載,逾期不受理報名。 E-mail:19501231@yahoo.com.tw

(二) 聯絡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 48 巷 29 號 4 樓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收。

電話︰0921-822309

(三) 報名費用:免報名費用。

(四) 手續:請正楷填寫或列印大會印發之報名單,並蓋單位負責人簽章,學校單位應 加蓋校印或註冊組印章,將報名表、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翻拍成電子檔(JPG 或 PDF格式) 傳至 19501231@yahoo.com.tw,或將資料紙本寄送至協會聯絡地,郵戳為憑。

(五) 已報名隊伍不得無故棄權以維護運動精神及學生期待。

(六) 未滿18歲之選手於報名註冊時,應繳交法定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上簽 名同意。(如附件一)

十三、裁判、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日期:11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 時整,逾時未到由大會代抽,不得 異議。

(二) 裁判、領隊會議於抽籤後即開會整合規則,請各校派員參加。

(三) 地點: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單位報到 (現場需戴口罩、噴消毒酒精、填寫實名登記表)

1.時間:111 年 4 月 23 日 (星期六) 下午 18:20起。

2.地點: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體育館入口處。

(二) 開幕典禮

1.時間:111 年 4 月 23 日 (星期六) 下午 18:50

2.地點: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活動中心。

十五、 抗議事件

(一)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前附運動員資格申訴書(如附件二)向裁判長 提出,否則概不受理。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大會運動競賽小組 審議,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二) 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後二十分鐘內補附書面資料 (運動競賽事項申訴書如 附件三) ,並繳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圓整,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審判委員會其判決 為最後終結,申訴成立時,保證金全數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用。

十六、 獎勵:

(一) 各組參賽隊伍,視報名情況取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狀、獎牌或獎盃,5~8 名頒發獎狀。

(二) 各組優勝選手,由中華民國毽球協會頒發獎狀,得獎選手需有出賽紀錄。

(三) 請各校逕依下列原則辦理敘獎事宜

1.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如下

(1)第一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 2 次 1 人,領隊、管理各嘉獎 1 次。

(2)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教師或教練各嘉獎 1 次。

(3)第三名,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 1 次 1 人。

2.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擬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 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依此類 推。

3.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 或教練,擬核予嘉獎 1 次 1 人(不同組仍以敘獎 1 次為原則)。

4.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 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四) 本次比賽優勝名單將送選訓委員會備查,並做為代表隊選拔、徵召依據之一。

十七、 附則

(一) 出賽名單需於賽前二十分鐘提出,屆比賽時間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二) 計分及名次判定

1.勝隊積點得 2 分,負隊 1 分,棄權 0 分。

2.各隊賽程結束後,依其所得積分之多寡排定名次順位。

3.如因積分相同,無法排定名次時:

(1)如果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兩相關隊比賽之勝隊為勝隊;若雙循環時各有勝 負,則以所有比賽各場次之勝負分數總計決定之。

(2)如三隊以上(包括三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 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3)再相等時,則以各相關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勝分總數除以負分總數之商數判 定名次。

(4)再相等,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二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三) 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 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報告提交承辦單位籌設之審判委員會及教育局當日 完成議處。

(四) 比賽報名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僅為辦理此競賽及辦理相關保險作業所用,不做競賽外之用途。

(五) 未滿 18 歲之參賽選手(以比賽日期計算),需於報名時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請至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後填妥同報名表寄出。未繳交同意書、資料填寫不正確者,責任自負。

十八、 比賽用球:

中華民國毽球協會最新認定之合格用球。

十九、 保險:

本次比賽大會全體參賽選手以及競賽相關工作人員均統一辦理公共意外保險, 保險內容包含(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300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500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200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3,400萬元)。大會對於現場僅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 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二十、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則由競賽大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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