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民運動會新南向五人制足球交流賽
一、 宗旨:
(一) 配合國家「新南向政策」,秉持「長期深耕、多元開展、雙向互惠」核心理念,整合中央、地方政府、民間企業與團體以及友我第三國的資源與力量,藉由資源、人才、市場和技術面的共享跟鏈結,與東協、南亞等國家協力,共創區域的發展與繁榮。
(二) 我國推出「新南向政策」,並以「以人為本、雙向交流、資源共享」做為政策核心目標。依循此脈絡,加強辦理與新南向政策國家雙向體育交流,規劃辦理新南向國家人民於全國運動會示範交流比賽,期深化體育雙向交流與合作。
(三) 藉由交流賽增進新南向國家在台移工及我國國民之體能與文化交流,以激發其潛力,進行體育人才交流與合作。
(四) 藉由國際文化推廣活動促進國家間文化及美食網絡,以達多元文化共享之目的。
(五) 為加強我國五人制足球運動之推廣,並提昇五人制足球運動競技水準,特舉辦本交流賽。
二、 主辦單位:
三、 承辦單位:
南新國小、東石國小、嘉義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中正大學、吳鳳科技大學、苗栗縣足球推廣協會
五、贊助單位:
莊家雪花方塊酥有限公司
六、預賽分區:
(一)新南向移工北區:凡工作地點位於苗栗縣、新竹縣、新竹市、桃園市、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的新南向國家人民,均可組隊自由參加。
(二)新南向移工南區:工作地點位於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的新南向國家人民,均可組隊自由參加。
※ 每區依報名先後,錄取 32 隊,如一區報名逾 32 隊,另一區報名未達 32 隊,大會可就超過 32 隊之隊伍報名順序,依序徵詢跨區比賽之意願。每區最後取前三名晉級全民運新南向五人制足球交流賽新南向決賽。
七、 比賽日期:
(一) 北區預賽:111 年 6 月 25 日、26 日(星期六、日)共 2 天。
(二) 南區預賽:111 年 7 月 2 日、3 日(星期六、日)共 2 天。
(三) 全民運新南向決賽及交流:111 年 10 月 8 日、9 日、10 日 3 天。
八、 報名須知:
(一)每隊隊員最多 12 人,最少 8 人,職員 3 人(領隊、管理、教練各一人),預賽和新南向決賽人員不得更換,參賽隊職員至少須完成 2 劑新冠肺炎疫苗施打,報名須上傳黃卡照片,出賽時要提交居留證及黃卡正本。
(二)每人限報名一隊,既經註冊,不得任意更改,重覆報名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報名須上傳居留證正反面,並填寫中文姓名和原國籍姓名。
(三)報名日期:自 4 月 11 日(星期一)起至 5 月 2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以電腦報名登錄為準)。
(四)報名方法:請上 111 年全民運動會資訊系統首頁報名,網址: https://sport111.cyc.edu.tw/Module/Signup/SelfLogin.php。報名時先新增帳號,自訂密碼後報名。競賽問題請洽莊政道校長,電話:0928091921、葉佳榔校長,電話:0982660648,電腦報名問題請洽翔聆資訊,電話:0937258935。
(五)分區預賽報名球隊每隊補助新台幣 1 萬元,由各隊領隊或教練於完成全部賽程後簽領,未完賽隊伍不予補助。晉級新南向決賽球隊每隊再補助
2 萬元。
(六)分區預賽階段大會設有接駁車,北區預賽接駁地點為苗栗縣竹南火車站、
苗栗高鐵站到比賽場地竹南運動公園;南區預賽接駁地點為嘉義縣民雄火車站、嘉義高鐵站到比賽場地吳鳳科技大學。晉級新南向決賽隊伍,
10 月 7 日至 10 月 10 日期間大會提供遊覽車接送服務。
(七)晉級新南向決賽隊伍安排 2 天比賽及 1 天旅遊交流活動,由大會安排 3 天的住宿和用餐。晉級隊伍須參加 10 月 8 日全民運開幕典禮。
九、 比賽地點:
(一)北區預賽:苗栗縣竹南運動公園(戶外場地)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 55 號
(二)南區預賽:嘉義縣吳鳳科技大學足球場(戶外場地),地址: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 117 號
(三)新南向決賽: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館(室內場地),地址: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 168 號
十、 比賽用球:
低彈跳 4 號球。
十一、 比賽制度:
分區各接受 32 隊報名,分 8 組循環,各組取 1 名晉級複賽,取前 3 名晉級新南向決賽。
十二、 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及地點:111 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嘉義縣南新國小視廳教室舉行。(地址: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中山路一段140號,時間不另行通知)
(二)各參賽球隊必須派代表準時出席,如未派代表參加者,由本會代抽,並對會中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三)球員異動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更正,會後不接受更改。
(四)賽程於 6 月 10 日公布於111年全民運動會官方網站首頁。
十三、 比賽細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最新修訂公告之規則,如解釋有爭議,則以審判
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時間:預賽 40 分鐘上下半場各 20 分鐘(不停錶),中場休息 5 分鐘。決賽 40 分鐘,上下半場各 20 分鐘(最後 1 分鐘停錶),中場休息 5 分鐘。
(三)比賽球隊有權要求 1 分鐘暫停,上下半場各 1 次,預賽暫停不停錶, 新南向決賽暫停時間停錶。
(四)上場比賽選手之球衣褲號碼應相同,並以報名完成時(含預賽)所填球衣褲號碼為準至全部賽程結束不得更改,若有違反者不得出賽。
(五)各隊請於比賽前 30 分鐘填妥出場比賽名單(如附件一)送交大會,比賽時 間前 5 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指定區域預備,接受裁判裝備檢查,以便準時 比賽。因故逾規定比賽時間 10 分鐘(以大會時鐘為準)未出賽者即視同棄 權,凡棄權球隊,一律取消繼續比賽及受獎資格,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 算,報名補助費不予補助。
(六)球員應攜帶居留證正本及黃卡證本,各隊於出賽前 30 分鐘將證件送到大 會紀錄台查驗,未能提出者,不得出賽,證件於比賽結束後領回。
(七)如有冒名頂替參賽者,經查屬實則應判全隊棄權,即停止該球隊繼續比 賽資格,已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
(八)比賽不得穿著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等有金屬顆粒之類的球鞋出場
比賽,決賽場地限穿平底膠球鞋,球鞋不符規定不得下場;球衣應有背號 (1~15 號),其他有關球員裝備請詳見規則第四章。為執行規則保護球員 安全,各球員必須著長襪、護脛,凡未穿著長襪及護脛者不得下場比賽。
(九)參賽球隊必須攜帶兩套不同顏色球衣、球褲及球襪;守門員在出賽時必須穿著與一般球員不同顏色的球衣,賽程排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賽程排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兩隊球衣顏色相似,影響裁判執法時,賽程排在後者之球隊應更換球衣。
(十)本比賽以裁判當場之判決為終決,除隊員資格或冒名頂替外,一概不得提出抗議。球員之資格問題請於比賽前提出,比賽後不予受理。
十四、名次判別:
(一)循環賽:
(1)勝隊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敗隊得零分,不加時賽。以積分多寡判 定之。惟為提供循環賽後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便於判定何者為勝方起 見,於和局後立即以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比踢罰球點球 5 顆決定勝負,若仍平手則再各派一名球員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
(2)如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如兩隊比賽為和局,以罰球點球勝者 為優。
(3)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序比較積分相同球隊之間勝負關係、勝負 球差、負球數少、勝球數多判別之,若又相同依序以該循環中全部球 隊勝負球差、勝球數判別之,如再相等則抽籤決定之。棄權球隊之成 績不列入以上判別方式計算
(二)淘汰制:
(1)複賽如為和局,不延長比賽,即以在罰球點踢球的方法分出勝負。
(2)新南向決賽如為和局,應休息 2 分鐘後延長 10 分鐘繼續比賽(上下半場各 5 分鐘,中間無休息,並互換場地),如延長賽再和局,則踢罰球點球 5 顆決定勝負,若仍平手則再派一名球員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十五、 獎勵:
(一)參加預賽隊伍每隊補助新台幣一萬元整,晉級決賽並完成出賽隊伍每隊再補助新台幣二萬元整,另新南向決賽隊伍比賽期間供膳宿及交通。
(二)預賽依照參賽隊伍數酌取 3~8 名頒贈獎盃乙座、獎品每位隊職員各乙份。各組參賽隊伍如四隊以下時,其錄取名次由競賽組決定。
十六、 申訴:
本比賽除資格問題,應於每場比賽前由各隊自行提出檢查外(賽後不受理),其他申訴事件,應於該場比賽後 20 分鐘內以書面提出(如附件二),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交由大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凡申訴案件以大會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十七、 附則:
(一)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時,對於有疑問之球員得透過競賽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以備查核,並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凡經審查確定球員身份資格不符,取消該隊所獲之成績,並送大會審判委員會議處。
(二)參賽單位,除大會於報名須知所列補助外,其餘一切經費自理,大會 僅投保場地公共意外險,其餘請自行辦妥意外傷害保險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