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協雲宮櫻花季攝影比賽
一、 活動目的:
將協雲宮的廟宇文化與人文特色結合周邊櫻花林及森林步道等良景,透過不同角度將櫻花、雲海、日出、夕陽、森林及廟宇等,透過拍攝技巧記錄各種美麗畫面,獻給大眾欣賞。
二、 主辦單位:
三、 協辦單位:
苗栗縣攝影學會、協雲宮志工團隊。
四、 指導單位:
獅潭鄉公所、公館鄉公所。
五、 參賽資格:
凡對攝影有興趣的中外人士均可參加。
(參賽者若未滿20歲,須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同意,始完成報名。)
六、 作品規範:
(一) 拍攝日期為111年1月22日起至111年2月20日活動收件截止日期止, 須保留原始檔案(相機資訊)備查。
(二) 符合主題且為單張作品沖洗尺寸為8*12吋彩色照片,不可使用後製軟體合成照片,且不得留白邊之彩色相片,數位格式檔案(檔案大小為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2274×1704pixel以上之JPG檔,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瞄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JPG檔),作品不需護貝裱框。
(三) 每人作品以5件為限,每件作品背面請浮貼 「比賽報名表」並繳交作品光碟 (內含照片原始檔案,光碟片上請書寫作者姓名、聯絡電話,未符合規定之作品不予受理。)
(四) 參賽作品請包裝完整,若因運送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作品損壞,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七.評選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以公開、公平、公正評選;
評分標準為意境表達35%、構圖技巧30%、攝影技巧25%及創作理念10%。
(二) 評審結果公佈於協雲宮粉絲專頁,並以電話與書面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予通知退件。
(三) 擇期辦理頒獎,確切日期將另行公佈於粉絲專頁。
八.收件方式:
參賽者請將拍攝作品於111年3月5日前郵寄掛號(郵戳為憑) 寄至 苗栗縣公館鄉館東村富東街64號, 協雲宮聯絡處 收 信封請註明(協雲宮111年櫻花季攝影比賽),逾期不予受理。
九.獎勵辦法:
獎項 | 名次 | 獎勵 | 名額 |
金牌 | 1 | 新台幣5,000元 | 1 |
銀牌 | 2 | 新台幣3,000元 | 1 |
銅牌 | 3 | 新台幣2,000元 | 1 |
優選 | 4~5 | 新台幣1,000元 | 2 |
佳作 | 6~15 | 新台幣500元 | 10 |
十.注意事項:
(一) 本次活動評審委員、主辦及協辦之相關作業人員不得參賽。
(二) 作品必須為本人拍攝且未經公開發表為限,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 作權,涉及抄襲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若涉及 法律責任由參者自行負責。
(三).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外,如經檢舉確定非在本區內所拍攝或 非本人作品,將取消得獎資格。
(四) 作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進行必要之編輯、整理、印刷書面刊物,亦同意 以電子方式儲存利用(如影像掃瞄、光碟形式或電腦網路連結),並授予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網路光碟、有聲出版、農民曆書報雜誌、等書報及各式展覽形式)及轉載之權利,不另給酬及通知。
(五) 各項得獎者不得重複,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六) 參加本活動 已確定同意本簡章 評審結束後不得異議。
(七)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辦法修改權利,如有任何疑問洽詢電話(協雲宮總幹事 余欽榮0972-37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