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屏東縣第十五屆阿猴城縣長盃3對3街頭籃球鬥牛賽
指導單位 :
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 :
執行單位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協辦單位 :
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屏東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屏東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隊、婦幼警察隊
比賽項目 :
3對3街頭籃球鬥牛賽
比賽時間 :
111年2月19日、20日(星期六、日),每日8時至18時(若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則另行通知順延舉辦)。
比賽地點 :
屏東市仁愛國小、屏東女中前仁愛路段(勝利路至公園段)
報名時間 :
自110年12月01日起至111年1月17日止(通訊報名一律以郵戳時間為憑)。
報名辦法:
一、本活動參賽隊伍(選手)免繳報名費。
二、網路報名:登錄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網站(www.ptpolice.gov.tw)報名。
三、紙本報名:本項活動報名表,可由網路下載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大門口服務臺、少年警察隊等地免費索取。
四、報名表可郵寄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收(屏東市海豐街18之1號);亦可親送至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大門口服務臺或少年警察隊。
拾、獎勵方式:
各組分別取前8名,每人均可獲績優獎品(背包、運動毛巾、冰霸杯、籃球)1份。另各分組第5名至第8名另獲超商禮物卡(價值300元),各分組前4名頒發優勝獎牌1面及獎品(禮券)如下:
一、國小組:
(一)第1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9,000元禮券。
(二)第2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6,000元禮券。
(三)第3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3,300元禮券。
(四)第4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1,800元禮券。
二、國中男生組:
(一)第1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10,500元禮券。
(二)第2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7,500元禮券。
(三)第3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4,500元禮券。
(四)第4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2,100元禮券。
三、國中女生組:
(一)第1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5,400元禮券。
(二)第2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3,600元禮券。
(三)第3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2,400元禮券。
(四)第4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1,800元禮券。
四、高中男生組:
(一)第1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10,500元禮券。
(二)第2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7,500元禮券。
(三)第3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4,500元禮券。
(四)第4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2,100元禮券。
五、高中女生組:
(一)第1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5,400元禮券。
(二)第2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3,600元禮券。
(三)第3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2,400元禮券。
(四)第4名獲精美獎牌3面及1,800元禮券。
拾壹、3對3籃球鬥牛賽比賽組別暨資格限定:
一、國小組:就讀國小之男女在校學生(混合組)。
二、國中男生組:就讀國中之男學生。
三、國中女生組:就讀國中之女學生。
四、高中男生組:就讀高中(職)之男學生。
五、高中女生組:就讀高中(職)之女學生。
六、以上參賽人員如患有心血管、傳染性疾病者,不宜報名參賽。
拾貳、參加比賽隊伍於111年2月19日上午8時現場檢錄。
拾參、本項籃球比賽規則及參賽指引:
一、每位選手只能報名1隊(每隊限3人報名,不得重複報名),未參賽前,可更換隊員,開賽後即不得更換隊員,參賽者必須攜帶健保卡,以便檢錄用,國、高中選手(國小除外)之健保卡上無本人照片者,則另備有照片之學生證、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影本無效),未能證明身分者,不得下場比賽。若有冒名頂替者、重複報名或降級比賽之選手,經大會查明實證者,該隊以棄權論。
二、各隊比賽時間以檢錄處律定時間為主,另每場比賽前10分鐘,須向比賽場地之裁判報到並由裁判檢核身分。若各隊出賽逾時3分鐘未到,該隊以棄權論。
三、每隊報名3員,比賽中途選手出賽人數不足1人,則沒收比賽。
四、比賽為半場制,預賽時間為12分鐘,得分為12分;決賽時間國小組為15分鐘;國中組、高中組為20分鐘,得分為15分,得分包括3分線外中籃3分,3分線內中籃為2分、罰球中籃1次1分,比賽時間內,預賽先得12分或決賽15分者即為勝隊,如預賽得分未達12分或決賽得分未達15分而比賽時間到,以得分多者為勝隊;如平分則進入延長賽,先得分隊伍即為勝隊。
五、個人犯規5次,須退出比賽;團體犯規 6次,第7次犯規,由對方隊罰球2次。
六、比賽開始前,雙方猜拳,贏者為進攻隊,進攻隊必須在3 分線外發球,過球給3分線內之防守隊,防守隊不得藉故拖延回傳,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技術犯規,罰球2次。進攻隊接到防守隊過球,不得直接投籃,應將球傳給隊友,始可進攻投籃,違者喪失控球權。
七、比賽時,進攻隊在投籃後,再行搶到籃板球,可繼續進攻,反之,防守隊搶到籃板球,則必須單腳回半場(3分線外),方可進攻投籃,違者失控球權。
八、進攻隊得分後,由防守隊在3分線外重新發球(包括罰球中籃)。
九、球出界、爭球,由新的進攻隊在3分線外重新發球。
十、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記錄員以碼錶計時,除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待抗議裁決等均須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須停錶。
十一、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指引:因故而不適宜比賽,大會得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
(一)更改賽制:雙方採取PK賽,雙方各派3名球員罰球訂定勝負,進球多者為勝隊。
(二)延後或縮短比賽日期及時間。
(三)取消比賽。
十二、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任何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三、未規定規則之事項,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所頒布國際業餘籃球規則實施。
十四、 相關賽事事項,若有未盡事宜,由大會另行規定之。
拾肆、宣傳活動:
一、由各主(協)辦單位依工作性質,於活動會場宣導攤位上,宣導推展各項主辦業務之重要政令與常識為主題,藉由活動讓參賽之青少年與觀賽民眾,了解政府推展之各項重要政令與常識;另報名方式及活動內容,函請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等兩單位,協助通報縣內各級學校,告知本項活訊息,鼓勵各校學生報名參加,並請上述單位研定相關獎勵辦法,以鼓勵各級學校積極參與。
二、結合各傳播媒體及「i屏東-愛屏東」粉絲專頁,廣為發布本次活動之相關訊息,積極吸引各級學校及各界人士參與。
三、於本縣各級學校、車站及人潮群聚之處所,張貼本項活動宣傳海報,廣邀本縣之青少年朋友、愛好戶外活動或球類運動族群及一般社會大眾共同參與。
四、預估參賽隊伍計有400隊,約1,200人參加,分17場地比賽。
拾伍、比賽程序:
一、111年2月19日:
(一)07:30—08:00-報到
(二)08:00—10:00
1、學生社團活動表演及預防犯罪宣導活動
2、開幕時由縣長及與會來賓致詞
3、賽程規則教戰(裁判長)
4、由縣長主持開球
5、賽程公布
(三)10:10-開始賽程
二、111年2月20日:
(一)08:00-開始賽程
(二)16:20-3分球大賽
(三)16:30-頒獎典禮
(四)17:00-活動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