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我的新北、我的家」新住民在地生活故事徵件比賽
壹、緣起
新北市400萬人口,擁有全國最多超過11萬的新住民,其子女有3.4萬,移工人口超過9萬,是全國最大的國際城市,蘊含各國多元文化,豐富了我們原本的生活,因此,侯市長於110年11月宣布「新北我的家–2030新住民十年願景」,針對新住民、子女、移工推出「樂活、樂業、樂學三條龍」政策,提供升學進修、就業創業、幸福樂活的在地好生活,因此為了推廣新住民多元文化,消弭新住民在臺文化差異,透過新住民在地生活故事徵件比賽,一方面增進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探索所處環境,抒發生活感想;另一方面更讓民眾能瞭解並述說您我身邊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在新北面對挑戰勵志向上的日常生活,以涵養多元文化及尊重不同族群的差異性,培養彼此學習與欣賞之生活態度。
貳、計畫目的
一、 瞭解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在地生活故事,分享他們在新北市生活點滴。
二、 以有趣創意、輕鬆日常的新住民生活故事,讓市民認識、欣賞多元文化在生活中的多元面貌。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
肆、實施辦法
一、 參加對象:
國中以上至大專院校設籍或就讀於新北市,對新住民(含新住民子女)成長故事感興趣的學生,歡迎報名參加。(得獎者須提供設籍或就讀於新北市身分證明文件,如資格不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二、 徴選原則:
以「我的新北、我的家」為發想,呼應「新住民在地生活」為主題,觀察及探索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的日常生活、家鄉、文化及美食等,編寫成在地生活故事並提供相關照片,最後將其集結成生活故事集。
三、 徵件主題:
新住民在地生活。
(一) 在地「新」生活新北市400萬人口中新住民逾11萬人,新住民是新北市的新力量,從世界各地移居新北生活及工作的新住民們必須面臨生活適應、家庭婚姻等挑戰,若能瞭解新住民或新二代的背景並敘說他們在新北的日常生活,如社會參與、志工服務等,認識更多元的生活型態。
(二) 外婆家鄉生活體驗透過探索新二代雙親的故鄉,介紹他們異國的家鄉生活、文化或美食等生活故事,體驗異國不同文化特色與生活習慣。
(三) 新住民新力量來到新北生活的新住民,在新北長大的新二代,那些足以鼓舞他人的自身生命成長故事,如就業、創業或成長歷程等,何不用文字將它紀錄下來,把感動傳遞給更多人?
(四) 其他
與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相關的在地生活故事。
四、 徴選方式:
(一)故事徵件
1. 報名資料:報名表(含授權同意書)(表格請見附件1、3)。
收件時間: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將紙本故事及報名表(含授權同意書)各1份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承辦學校-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地址:242034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信封標註:校名-姓名-111年度我的新北、我的家-新住民在地生活故事徵件比賽報名。本案聯絡人: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陳美君組長,電話:(02) 85222862分機401。
2. 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含授權同意書)須先簽名後掃描以pdf檔形式上傳至雲端。
(如學生有掃描困難或無相關設備,學校可協助將檔案掃描上傳。)
(2) 作品以直式橫書方式敘寫,紙張大小A4(手寫、電腦繕打皆可,表格請見附件2),字數600~1000字,如以電腦繕打,格式限制為:橫式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0pt。
(3) 作品須繳交紙本及電子檔,電子檔須上傳至雲端,須同時繳交 Word 及PDF兩種檔案格式(如為手寫,則僅須繳交掃描之PDF檔),檔名為「校名-姓名-故事名稱」。務必標明「校名-姓名-故事名稱」,請一併於雲端提供至少6張與敘寫故事相關之照片,每張照片皆須附加圖說(照片畫素限制:至少300dpi且檔案大小5~6MB,JPG、PDF及 PNG皆可),如無法提供照片,亦可提供與敘寫故事相關之手繪圖片,亦須附加圖說(紙張大小A4)。
(4) 雲端連結: https://forms.gle/tky2f1wps1KwAQoV9
3. 參賽件數: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但每件作品需填寫一份報名表與同意書。
4. 公告結果:於111年7月15日(星期五)公告錄取名單及錄取故事。
(二) 主辦單位將邀請專業人士進行評選,標準如下:
1. 內容豐富度60%
2. 故事吸引力15%
3. 文字運用15%
4. 主題傳達性10%
(三) 視作品水準,主辦單位有權更改獲獎作品數,並得從缺。
五、 入選獎勵補助
(一) 國中組
1. 特優:1名,獎狀一張及新臺幣5,000元整等值禮券。
2. 優等:2名,獎狀一張及新臺幣3,000元整等值禮券。
3. 佳作:3名,獎狀一張及新臺幣2,000元整等值禮券。
(二) 高中職組
1. 特優:1名,獎狀一張及新臺幣5,000元整等值禮券。
2. 優等:2名,獎狀一張及新臺幣3,000元整等值禮券。
3. 佳作:3名,獎狀一張及新臺幣2,000元整等值禮券。
(三) 大專院校組
1. 特優:1名,獎狀一張及新臺幣5,000元元整等值禮券。
2. 優等:2名,獎狀一張及新臺幣3,000元元整等值禮券。
3. 佳作:3名,獎狀一張及新臺幣2,000元整等值禮券。
六、 注意事項
(一) 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否則視為無效。且所有報名行為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二) 上述報名及作品資料恕不退還。
(三) 得獎作品之作者應與本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授權本局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本
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四) 得獎作品及得獎者請盡量配合參與相關活動。
(五)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六)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照片、圖片或文章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獎品,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八) 參賽故事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九) 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缺件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十一)主辦單位在公佈獎項後5日內,承辦單位若無法與得獎人取得聯繫時,即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得獎者不得有異議,並由備取名單遞補。
(十二)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予以評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行公佈補充之。
(十三)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修改、變更活動之權利。
伍、經費來源:
由教育局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