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卓越計畫
1. 本項計畫旨在鼓勵具研究潛力之優秀學者結合跨領域之研究能量,進行前瞻議題之研究或發展研究新領域,未來期能培植傑出學者與研究團隊,厚實學術研究人才之研究能量,獲得突破性及具深遠影響力之學術研究成果。
2. 本項計畫公告徵求個別型及整合型計畫,且皆鼓勵計畫主持人組成跨領域研究團隊提出申請。如為整合型計畫,總計畫及子計畫應合併成一案由總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3. 研究計畫申請書請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申請作業時,請至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申辦項目—專題研究計畫—「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卓越計畫」線上製作研究計畫申請書並上傳相關申請文件。
4. 本案將依規定程序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5. 檢附計畫申請通知函、徵求公告(如附件),並公布於本部網站( http://www.most.gov.tw)。
111年度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卓越計畫 徵求公告
壹、計畫目的
鼓勵具研究潛力之優秀學者結合跨領域之研究能量,進行前瞻議題之研究或發展研究新領域,未來期能培植傑出學者與研究團隊,厚實學術研究人才之研究能量,獲得突破性及具深遠影響力之學術研究成果。
貳、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
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 2 點規定者。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者。
三、其他:
(一) 計畫主持人已獲本部補助執行中之計畫,如限制只能執行該件計畫且該計畫執行期程與本項「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卓越計畫」之執行期程重疊超過 3 個月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 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以執行 1 件「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卓越計畫」為限。
(三)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卓越計畫」為人文司主動規劃推動之研究案,計畫主持人不受人文司執行 2 件計畫之規定限制;惟曾獲本部傑出研究獎者,始可補助第 3 件計畫;各類計畫執行件數上限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
參、計畫申請
一、 研究計畫型別:
(一) 本公告所徵求之研究計畫可為個別型或整合型,且皆鼓勵計畫主持人組成跨領域研究團隊提出申請。
(二) 整合型研究計畫須包含一個描述總體研究構想與架構的總計畫(表 CM04),以及至少 3 項子計畫,並至少有 3 位學者參與研究,總計畫主持人必須主持 1 項子計畫。總計畫及各項子計畫(含所需經費)應合併成一案由總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其餘子計畫主持人即為該整合型研究計畫之共同主持人。
二、 申請文件及方式:
(一) 請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 11 點規定備妥相關申請文件。
(二) 請至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申辦項目—專題研究計畫—「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卓越計畫」線上製作並上傳計畫申請書及相關申請文件。(網址: http://www.most.gov.tw)
三、申請時間:
計畫主持人至本部網站製作及傳送相關申請文件後,由任職機構彙整並造具申請名冊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於 111 年 2 月 16 日(星期三) 前函送本部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執行期間: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卓越計畫」自 111 年 8 月 1 日開始執行,至多 3 年。
肆、計畫經費
一、每件計畫每年補助經費上限為新臺幣 500 萬元。
二、計畫主持人研究主持費月支數額新臺幣 3 萬元。
三、研究主持費之支領及經費補助項目,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伍、計畫審查
一、 審查方式:
依本部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方式,辦理初、複審;必要時,得請計畫主持人及團隊成員簡報。
二、 審查重點:
(一) 研究議題之重要性、原創性及影響力。
(二) 相關研究文獻之掌握及評述。
(三) 研究方法與執行步驟之可行性及創新性。
(四) 計畫主持人之學術成就。
(五) 共同主持人之合宜性及適任度。
三、 每年擇優補助新案至多 10 件為原則,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陸、成果考評
一、 獲補助之計畫,人文司得視需要進行考評或舉辦成果發表會,計畫主持人應依相關管考需要填具資料,或提供、發表及展示相關研究成果。
二、 期中考評:獲補助多年期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於每年計畫執行期滿前 2 個月至本部網站線上繳交執行(期中)報告,由人文司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成果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計畫繼續或終止補助、補助經費調整,以及計畫調整之依據。
三、 期末考評:計畫主持人於全程計畫執行期限截止後 3 個月內至本部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由人文司邀請學者專家進行成果評鑑,或請計畫主持人及其研究團隊辦理成果發表會。
柒、其他
一、 計畫核定通知、簽約、撥款與經費報銷、期中進度報告與研究計畫完成後之成果報告繳交等,均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與執行同意書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二、 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研究計畫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本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三、 其餘未盡事宜,請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有關本案申請疑義,請洽本部人文司卓浩右先生(電話:02-2737-8087; e-mail: hycho@mo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