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全國希羅式角力錦標賽

111年度全國希羅式角力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8-26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3-1742

主辦單位Email:ctwa@ms59.hinet.net

一、宗 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並廣植角力運動人口,提升角力運動技術水準,以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10027134 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偕同指導單位: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六、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角力委員會、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市立后綜高中、臺中市私立新民高中、臺中市立豐原高商、臺中市立后里國中、臺中市立豐原國中、臺中市立豐南國中

七、報到日期:

111 年 09 月 27 日

八、比賽日期:

111 年 09 月 28 日

九、比賽地點: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

十、比賽規則: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所頒佈之最新國際角力比賽規則。

十一、比賽賽制:

5 人(含)以下採循環賽制;6 人及 7 人採分組交叉賽制;8 人以上採冠亞單淘汰復活賽制。

十二、比賽分組項目及年齡限制:

(一)比賽組別:

(1) 國中男子組 (2) 高中男子組

(二)比賽年齡限制:

  • 高中組:限 92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並具有學籍者。
  • 國中組:限 9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並具有學籍者。

十三、報名手續:

(一)參加 111 年度全國希羅式角力錦標賽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二)報名截止日:111 年 08 月 26 日下午 5 時。

(三)報名網址: https://www.ctwa.com.tw/login

(四)團體會員報名費每人次新台幣 500 元,請於 111 年 08 月 26 日前將報名費匯

款至以下帳戶:

匯款金融機構(註明分行):臺灣銀行臺中分行

戶 名: 中華民國角力協會

帳 號:010001009266

匯款後將收據至 Email 至: ctwa@ms59.hinet.net

(本會不接受現場繳費,逾期之單位或未將繳費收據寄自本會信箱者,將視同報名未完成)

(五)各單位可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上網修正報名資料,報名截止隔天本會將公布各單位報名資料,如需更改報名資料請於本會公告修正資料日期前來信告知並給予正確資料,逾期將一律不予受理。

(六)選手必須依實際體重報名參加比賽,不得越級參賽。

(七)各單位之隊職員報名限定如下:

領隊 1 人

管理 1 人

男子隊教練 2 人

女子隊教練 2 人

未依上述規定報名者,本會將依順序自行刪除過多之名單

(八) 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為健全角力協會組織,請各單位加入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比賽,入會費新臺幣貳仟元,常年會費新臺幣壹仟元;若已為團體會員者,如未繳交當年度會費亦視同無效資格。

十四、注意事項:

(一)本賽事為 112 年全中運資格賽事,選手下場比賽需穿著中華民國角力協會規定之新制角力服、角力鞋。

(二)各組各式均依單位參賽人數之獎牌數計算其該單位團體成績。

(三)各組別參賽選手過磅時請依規定辦理並須全程配戴口罩,未依照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及過磅。

(四)過磅:國中組、高中組:以有照片之學生證過磅,如學生證上無照片者則連同有照片之身分證或健保卡為憑

(五)選手必須自備角力衣、鞋及毛巾,指甲修剪整齊,不得塗擦或飲用藥物,出賽選手得著印有各校代表之角力服。

(六)抽籤日期:本會將另行公告。

(七)報到時間:111 年 09 月 27 日下午 13 時到 14 時

(八)技術會議:111 年 09 月 27 日下午 14 時

(九)裁判會議:111 年 09 月 27 日下午 14 時 30 分

(十)過磅時間:每日下午 15 時至 16 時

(十一)比賽時間:每日上午 8 時。

(十二)中華民國角力協會將於比賽期間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規定為每位選手辦理保險。

(十三)報名後如未參賽,將納入行政管理費用及繳交保險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十四)報名資料本會僅使用於本次比賽相關事務。

十五、112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參賽資格:

(一)111 年全國希羅式角力錦標賽前 3 名。(限同組同量級)

(二)111 年全國自由式角力錦標賽前 3 名。(限同組同量級)

(三)111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角力各組各式各量級前 6 名。(不限同組同量級)

(四)各組團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組各量級報名至多以 3 人為限。各組各量級運動員達上項 1、2 項參賽標準超過 3 人(含)時,由各縣市辦理選拔賽,就選拔賽第 1 名及達參賽標準者,擇前 3 名運動員參賽;若未達 3 人時,由達上項 1、2 項標準之運動員直接獲得參賽權,再由各縣市辦理選拔賽,第 1名獲得參賽權。

(五)參賽運動員可跨競賽種類,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運動員自行決定參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六)每一位運動員以參加一式一量級為限。

十六、獎勵:

(一)個人獎:各式各組各級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

(二)團體獎:依各組、各式、各級之個人前三名按團體積分(五、二、一、一)計算,各組、各式錄取前三名,頒給團體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積分相同則依第一名成績依序排列,積分及成績皆相同者則並列名次。

十七、申訴:

(一)若有議論皆以規程及規則為依據,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技術會議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由領隊口頭提出,並於該場次結束後,二十分鐘內提出書面附保證金伍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議決[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不予退還,充為獎品費。

(四)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若遇到性騷擾案件,申訴電話:02-27731742,傳真:02-27732386,電子信箱: ctwa@ms59.hinet.net

十八、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或 0800-001922 洽詢,並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十九、本競賽規程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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