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嘉義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壹、計畫宗旨
嘉義市政府為鼓勵本市中小企業加強技術暨服務創新研發,依據「111年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訂定「111年度嘉義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SBIR)」,以加速提升嘉義市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嘉義市產業發展。
貳、申請資格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其本公司地址登記於嘉義市者。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不分行業別,凡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之事業,均為本標準所認定之中小企業。〈須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 僅受理本公司申請,且同公司僅接受一案。
- 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含「國稅」與「地方稅」之無欠稅證明)。
- 獲本府相關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 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 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嘉義市。
- 非屬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 最近10年內曾獲補助超過4次之廠商,不得申請。
- 未有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50%以上(含)者。
參、申請期間
111年5月1日至111年6月15日為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肆、應備資料
- 申請表1份。
- 公司、行號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1份。(製造業者應額外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1份)
- 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各1份。廠商因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相關文件代之;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計畫書1式6份。
- 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證明影本1份(未進駐者可免繳)。
- 僱用勞保員工人數及參與計畫人員之證明文件1份(最近一個月之勞保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或名冊),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須檢附證明文件(如勞保退休證明或公司/行號未滿5人聲明書)。
- 無欠繳應納稅捐之證明文件1份(含「國稅」與「地方稅」之無欠稅證明) 。
- 廠商簽約自我檢核表1份。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參與本計畫之成員每人皆須繳交)。
伍、收件與服務窗口
嘉易創 創育中心 鄭先生 05-2771796
陸、計畫申請說明會
- 說明會場次一
時間:111年5月11日(三)15:00-17:00
地點: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演講廳(嘉義市忠孝路275號) - 說明會場次二
時間:111年5月20日(五)14:00-16:00
地點: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三樓中型會議室(嘉義市西區博愛路二段569號)
計畫申請說明會報名方式:統一採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