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嘉義縣「認識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海報比賽
壹、依據:
一、教育部實施計畫。
二、嘉義縣111年特教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2014 年台灣通過身心障礙權利公約施行法,宣告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在台灣正式施行,政府單位逐步重視身心障礙者基本人權。校園中落實融合教育理念,提升親、師、生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認識,能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理解與維護。本活動冀透過學生海報創作競賽,使學生瞭解身心障礙礙者權利公約(CRPD),強化校園融合教育理念、讓尊重、平權、沒有歧視於校園紮根。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學校:嘉義縣蒜頭國小
肆、實施對象:
嘉義縣各國中小學生。
伍、比賽日期:
一、繳件日期:111年8月30日至111年9月30日,作品親送(111年9月30日17時止)或郵寄送達(以111年9月30日17時止前承辦學校收到寄送之郵件為準)。
二、評審日期:111年10月12日。
三、收件地點:蒜頭國小教務處。
陸、實施方式:
一、 比賽組別:
(一) 國小中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小身心障礙者組
(四)國中一般組 (五)國中美術班組 (六)國中身心障礙者組說明:國中小身心障礙者組參賽者,為本縣鑑輔會議通過確認特殊教育學 生,報名資料須檢附特教通報網學生資料。
二、 比賽方式:
(一)競賽主題與規格:
1.海報主題與內容能傳達身心障礙礙者權利公約(CRPD)基本理念
(1)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做出自己的決定。
(2)不能歧視任何人。
(3)身障者在社會上,應該和每個人有一樣的權利。
(4)身障者跟每個人一樣,都應該受到尊重。
(5)每個人都應該有一樣的機會。
(6)每個人都可以用適合自己的方式,取得想知道的資訊、以及進入各 種場所。
(7)身心障礙男性和女性應該要有一樣的機會。
(8)身心障礙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應該被尊重。
2. 作品規範:
(1)個人創作,可佐以宣導標語。
(2)作品以生活性、創意性、想像性為出發點,字體不拘、字句言簡意賅。(切勿抄襲,不得有暴力、淫穢等不雅文字及圖像)。
(3)海報設計使用規格為四開紙張圖畫紙繪畫,宣導標語以 20 字內為限。
(4)僅可平面手繪圖,不限顏料或畫風,黑白或彩色均可。
3..評分標準:
(一)主題符合程度:30﹪ (二)創意:30﹪ (三)構圖:20﹪(四)色彩:20﹪
三、各校繳交件數:
(一) 國中、小各校先進行校內初選,各組參賽作品以學校規模,未達12 班各組1件,12班~24班各組2件,超過24班各組3件,請勿多送。
(二) 填寫參賽者及指導老師之基本資料(校名、姓名、組別)如附件1, 並貼於作品反面右下角。
柒、經費來源:
由本府相關經費支應。
捌、凡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報名參加即同意主辦單位不辦理退件,並有使用、修改、攝影或編印權利,參賽作品若經舉發涉及抄襲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資格。
玖、獎勵方式:
組 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 作 |
國小中年級組 | 1名 | 2名 | 3名 | 6名 |
國小高年級組 | 1名 | 2名 | 3名 | 6名 |
國小身心障礙組 | 1名 | 2名 | 3名 | 6名 |
國中一般組 | 1名 | 2名 | 3名 | 6名 |
國中美術班組 | 1名 | 2名 | 3名 | 6名 |
國中身心障礙組 | 1名 | 2名 | 3名 | 6名 |
禮卷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一、由各組別評選優秀作品名額及禮券如下:各組前三名及佳作,得獎學生頒發獎狀及禮券鼓勵之,指導老師前三名給予嘉獎乙次,佳作或增加入選獎項之指導老師則頒發獎狀鼓勵。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得視需要增加入選獎項,得獎學生頒發獎狀獎品鼓勵之)
拾、一般規定:
一、 請學校積極辦理競賽活動,並於活動前密集宣導,使學生充分明瞭身心障礙礙者權利公約(CRPD)理念。相關資訊請參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網站」 https://crpd.sfaa.gov.tw/。
二、 參賽作品應遵從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抄襲、剽竊他人著作,若經查獲,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禮券、獎狀、獎品。
三、 僅接受個人作品,恕不接受團體創作;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