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臺中市議長盃拔河錦標賽
一、宗 旨:
提倡全民體育推展拔河運動,以培養團結合作積極進取之精神,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
三、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四、協辦單位:
圳堵國民小學
五、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拔河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至18日(星期四至星期五)
七、比賽地點:
圳堵國民小學活動中心
八、比賽組別:
1、公開男子組 600公斤以下 資格不限
2、公開女子組 540公斤以下 資格不限
3、高中職男生組 580公斤(含)以下 限在學學生
4、高中職女生組 500公斤(含)以下 限在學學生
5、國中男生組 540公斤(含)以下 限在學學生
6、國中女生組 460公斤(含)以下 限在學學生
7、國中混合組520公斤(含)以下,在學男女生各4人參賽
8、國小男生組 400公斤(含)以下 限在學學生
9、國小女生組 400公斤(含)以下 限在學學生
10、國小混合組 360公斤(含)以下,在學男女生各4人參賽
11、機關團體混合組600公斤(含)以下 ,男女隊員各4人參賽,限在職之職工且為同一機關團體人員
備註:各組報名隊數在2隊(含)以下,則取消或併組比賽。
九、比賽資格:
1、凡公私立之各級學校之同校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每一選手限參賽一隊,不得跨組參賽,不得跨校組隊。
2、各組可報名10員選手,公開組僅可過磅註冊9員選手;高中職(含)以下隊伍,則可過磅註冊10員選手。
3、國中、小混合組過磅註冊之10員選手中須為男女各5員。
十、報名手續: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3日(星期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地點:臺中市圳堵國民小學學務處 (台中市神岡區429三民路639號)。
電話:(04)25623734轉213
傳真:(04)25612672
E-Mail: iaschen@zdes.tc.edu.tw
陳韋廷副總幹事 0915-956596
(3) 報名方式:請填寫大會規定之報名單,並請加蓋單位印信或校長簽章。(各隊報名人數以十人為限。領隊、教練、管理限各報一名。)。
(4)過磅單(出賽單)於比賽當天攜至大會統一過磅(無過磅單不得出賽)。
(5)過磅時間:各隊請於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於比賽場地過磅。
(6)開幕典禮:11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圳堵國小活動中心舉行,請各隊準時參加。
(7)領隊會議:110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圳堵國民小學校史室舉行,請各校派員參加並准予公假,不另發文通知。
十一、賽程抽籤:
(1) 日期:110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2)地點:圳堵國民小學校史室。
(3)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三、比賽用繩:
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合格之拔河繩。
十四、獎勵:
(1)各組第一名至第三名(依報名隊數由主辦單位酌以增加)頒發獎盃乙座。
(2)各組第一名之指導教練「請各校依據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本市市
立中小學教育人員指導學生敘獎事宜」。
十五、申訴:
(1)有關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2)比賽發生爭議時,須立即向該場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整。
(3)申訴案件若經大會判決無效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充為獎品費。
十六、注意事項:
(1)各隊著隊服並請自行準備後位安全帽。
(2)參賽選手請攜帶在學證明,一律穿平底運動鞋或拔河鞋,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賽。
(3)過磅單(出賽單)請於比賽當天大會統一過磅檢核,選手持有過磅單始得比賽。
(4)參賽隊伍選手若有冒名頂替,一經證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並議處相關人員。
(5)本次比賽11月17日中午便當及茶水由大會提供,敬請各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宣佈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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