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適應體育教學精進計畫
壹、計畫源起
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益,因此教育部體育署自民國106年起執行「推展學校適應體育計畫」,積極推展學校適應體育,並陸續創立適應體育標竿學校,協助全國學校發展適應體育,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有更完善的教育環境。目前我國學校適應體育已完成第1階段基礎建設工作,有鑑於未來學校適應體育的延續發展,極需以中長程計畫持續推廣,服務更多的身心障礙學生。
本計畫將接續先前標竿學校以「點」為基礎的概念,延伸至「線」的連接,進而發展至「面」的推廣,達到適應體育區域深耕,以及提高影響力之目的。利用適應體育教學精進計畫,提供學校進行課程教學、教學師資、教學環境、教材發展以及外部資源融合與推廣;同時也將持續推動以學生為本位的素養導向倡議活動,建構更加完善的適應體育發展環境,同時也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更多元的選擇及全面的教育環境。
貳、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
一、 主辦單位:
二、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參、申請資格與計畫期程
一、 申請資格:全國推行適應體育發展之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且計畫鼓勵跨領域或跨校聯合提案,合作辦理達到共同推動適應體育之目的。
二、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 計畫輔導與執行階段: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肆、申請作業
申請單位備妥相關文件包含「111年教學精進計畫文件」,以及「適應體育教學精進計畫-計畫合作協力同意書」,於110年12月31日前送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或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博愛樓3樓314辦公室」(以郵戳日期為準)。同時寄送電子檔案至承辦單位「 ape6.ntnu@gmail.com」(公文及提案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註:郵件與電子郵件標題請註明報名「111年度適應體育教學精進計畫_(申請單位名稱)」,並請同時提供word、及PDF檔案。
伍、審查程序
一、 審查機制
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收件後,並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如有需補件,將會以電話聯絡申請單位,並請於收到補件通知後3日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補件資料方能完成補件作業,完成相關補件程序後進行審查。
二、 審查標準
評審項目 | 評審說明 | 配分 |
計畫內容 | 1. 針對計畫申請類型、申請單位之優劣勢、計畫內容與目標之可行性、過往成果等說明。
2. 特教生人數、融合情形與特教師資現況等資源盤整說明,以及與外部資源連結問題分析。 |
25% |
流程規劃 | 針對計畫之進度規劃與實施步驟明確與順暢;工作項目具體且符合計畫預期指標。 | 25% |
人力規劃與合作機制 | 合作協力單位之合宜性與穩定性,以及合作模式、人力規劃與相關策略推展等。 | 25% |
經費合理性 | 經費申請項目合理且符合計畫需求。 | 25% |
三、 遴選結果以公文及電話通知獲選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並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適應體育數位平台」( https://www.ape4all.tw/) 、「推展適應體育」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PEProgram/),未獲補助之單位則不另行通知。
陸、計畫成果
一、 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應繳交成果報告電子檔(含成果報告書、照片,或其他相關資料)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檔案格式應為可編輯文字檔(ODT或DOC),檔名為:「111年度適應體育教學精進計畫成果報告書_(申請單位名稱)」。
二、 計畫成果報告之計畫具體成果應與計畫申請書所填寫之預期產出結果一致,如有不符或未能達到之情形,應於成果報告中詳細說明理由。
三、 本計畫於結案後,應公開分享計畫成果。受補助單位將受邀參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成果發表會、研討會、工作坊等活動。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111年度擬補助4-8案,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50萬元經常門經費。經費編列與支用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案得視申請狀況徵選備取名額,並得依照申請單位計畫之內容,調整實地訪視之頻率。
三、 計畫完成後,申請單位可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申請辦理
「教學成果工作坊」。
捌、本案聯繫單位及聯絡人: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徐一騰專任助理,電話:(02)7749-5084,電子信箱: ape6.ntnu@gmail.com。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 午9時至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