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新北市美術展覽申請
為因應簡政便民原則,本要點今( 110 )年修訂,重點摘要如下表:
修訂項目 | 重點說明 |
申請資格 | 放寬申請人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
申請場地及受理創作類別 | 得申請場地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美麗永安藝文中心」兩處,並分別對應得申請之創作類別 |
申請送件資料 | 所有參展者皆須提交參展作品送審,無論聯展人數多寡每人均須提交作品。 |
申請送件方式 | 新增線上申請,採紙本申請及線上申請雙軌制 |
111年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
一、 申請資格: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 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 )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二、 申請展出地點及類別:
( 一 ) 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創作;非屬純美術範疇者,如插花、樹石、盆景及各式收藏品展覽,不受理其申請。
( 二 ) 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應用美術、圖文設計、視覺影像設計、概念式互動裝置創作等類別之創作。
三、 受理申請收件時間:
延長收件至6/15。
四、 申請應檢附資料:
( 一 ) 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計畫書( 附件二 )。
( 二 ) 個人資料使用聲明書( 附件三 )。
( 三 ) 送審作品之數位影像
五、 申請文件送件方式及收件日之認定標準:
( 一 ) 郵寄:以郵戳為憑。
( 二 ) 專人送達:以本局收件章戳為憑。
( 三 ) 線上申請( 至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線上申請 ):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PubAC.action?itemId=123004 ;以申請系統所示送件時間為憑。
六、 送件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七、 聯絡洽詢:
林小姐02-29509750分機111
八、 Email:
aa3028@ntpc.gov.tw( 申請計劃書亦可email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