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新竹市警察局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保護青少年安全.犯罪預防宣導標語創作比賽
一、 依據:
內政部警政署106年9月14日警署刑防字第1060005235號函修正「警察機關防處少年事件規範」。
二、 目的:
本局結合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及教育處辦理「111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保護青少年安全‧犯罪預防宣導標語創作比賽」活動,針對「遏阻青少年接觸新興毒品」、「防止青少年淪為詐欺車手」、「避免網路參與賭博犯罪或涉足賭場」、「防止少年深夜留連不當營業場所」、「防制青少年性私密影像遭拍攝、散布」等五大主軸,邀請青少年朋友們一同創作「保護青少年安全標語」,以發掘具創意、貼近年輕世代的宣導標語,找到與青少年更好的溝通方式,作為日後社區及校園宣導之用。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新竹市警察局。
(三) 協辦單位:新竹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四、參加對象:
新竹市各高中職、國中在校學生(含應屆畢業生)。
五、作品規格,設計內容說明:
(一) 標語(SLOGAN)限14個字(含)以內之單句或雙句之標語,以簡潔、響亮、有創意、便於記憶為評選原則。
(二) 宣傳主題:以宣導「遏阻接觸新興毒品」、「防制淪為詐騙車手」、「避免網路賭博犯罪」、「防止深夜留連不當營業場所」、「防制性私密影像遭拍攝、散布」為主軸。
六、 參加方式:
活動辦法及相關表件將公布於新竹市警察局網站 ( http://www.hccp.gov.tw/ch/index.jsp),參賽者需自行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如附件 1),列印並填妥報名表內資料,包括作品內容、姓名、學校、聯絡電話、e-mail、創作說明 (200 字以內之文字敘述)。
七、 收件方式:
(一) 交由學校學務處或教官室收件。
(二) 親自送達本局少年警察隊或郵寄至新竹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地址:300新竹市中山路1號)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創意標語」比賽(以郵戳為憑)。
(三) 以電子檔寄承辦人張雅芳小姐收 (E-mail : 417701@ems.hccg.gov.tw) 。
八、 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8月24日(星期三)17時截止。
九、 評選方式:
(一)參賽者須詳填比賽報名表及切結書,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選。
(二)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力,截止收件後,由主辦單位篩選出符合主題的作品。
(三)聘請評選委員3名,針對比賽篩選後作品進行評選。
(四)評選標準(總分100分):
1.主題契合度(符合主題之精神)…………………占40%
2.創意性(具有創意及獨特性)……………………占30%
3.口語順暢性(簡潔有力、琅琅上口、便於記憶)…占30%
十、獎勵:
作品將於111年9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評選,本次徵選分為國中組、高中組分別錄取前3名及佳作5名,獎項及獎金(商品禮券)如下:
(一)第1名:頒發商品禮券3,000元及獎狀1紙。
(二)第2名:頒發商品禮券2,000元及獎狀1紙。
(三)第3名:頒發商品禮券1,000元及獎狀1紙。
(四)佳作:取5名,各頒發商品禮券500元及獎狀1紙。
十一、 得獎名單:
(一)凡入選佳作以上名次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本局少年警察隊網頁,擇期公開頒獎。
(二)洽詢電話:新竹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03)5247640。
十二、 其他:
(一) 版權聲明注意事項:
1. 參賽之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若評定獲獎後之作品遭檢舉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奬項、獎金(商品禮券)外,並送交相關單位處理,並由次優作品遞補;如主辦單位已將作品運用於相關文宣製作,因侵權致生之損害,由該作品提供者負責賠償。
2. 參賽者同意將參賽原創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專屬授權比賽指導單位,以作為其於任何形式之媒體(如電視、網路等)、文宣事務用品(如光碟、書籍手冊等)或以其他方式(如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進行相關保護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活動推廣之用。
3. 參賽者同意於獲獎後,將參賽原創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讓與比賽指導單位,且不得對其及其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任何權利。否則,得取消參賽者獲獎資格,參賽者應返還獲獎所受領之全部獎金(商品禮券)、贈品及獎狀,並應賠償指導單位全部損害,且不得對指導單位主張任何權利。
(二)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須詳閱活動相關規範,並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若參賽者作品或所提供之相關資料不符規定,則不列入評選。
2.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毀謗他人,侵害隱私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推廣之內容必須以達到正確推廣觀念,嚴格禁止散播負面訊息,並不得有色情、暴力、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等內容,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參賽者應自行負責。並將依情節輕重,採取必要之措施,包括取消參賽資格等。
3. 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進行相關活動推廣,作為公開宣傳推廣之用,均不另致謝酬。
4.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5. 徵選活動之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獎金(商品禮券)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金(商品禮券)總額為限。
6. 投稿Slogan若有重複,如遇獲獎將依投稿時間較早之參賽者投稿件為得獎者。
7. 徵選活動報名表資料不實,因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得獎者而未能完成領獎,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該獎項將予取消,並不予遞補。
十三、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布之。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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