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桃園市國際兒童人權日宣導活動「少年當家改變發芽」少年提案影片徵件
少年提案影片活動說明
一、徵件目的
1989年聯合國大會將11月20日訂為國際兒童人權日,並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兒童為主體,全面性保障兒童各項權利。
為落實少年表意及參與公共政策的權利,提供少年一個發聲平台,針對桃園市政策、法規運行或各類行政事務運作等事項,以拍攝影片的形式,提出需求及策進,並邀請大眾關注此項議題。
二、徵件時間及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三、參與資格
參賽者限本市12歲以上至18歲以下少年(可共同提案),須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本市。
四、主辦單位
五、徵選內容
(一)影片長度以1分鐘為限,內容說明桃園市政策、法規運行或各類行政事務運作等事項,提出需求及建議策進作為。(可於影片說明欄位增加依據及其他說明事項)。
(二)影片內容不得涉及商業宣傳且需符合一般社會大眾觀看,參賽短片不論得獎與否皆不退還,如獲獎者另須提供主辦方原始無壓縮、無字幕檔(avi或mov),版權歸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並可重製無償使用作為相關宣導之用。
六、徵選規格
(一)拍攝器材:影片拍攝器材不限。
(二)影片手法:創作型態不拘。
(三)影片長度:總長不超過1分鐘。
(四)影片格式:格式不限,但以能支援分享至各社群平台的檔案格式為限,如:avi、mov、mpg、wmv等,避免影片畫質模糊,建議畫素為1080P以上。
(五)影片需求:含片頭、內容、片尾、中文旁白字幕。
六、參賽辦法
(一)將影片上傳至本人的Youtube頻道,影片設置不公開。
(二)進入活動專屬網站,再報名處輸入影片網址,點選「上傳影片」。
(三)填寫參賽者名稱、影片標題、影片說明,並同意相關事項。
(四)填寫個人基本聯絡資料,並填寫報名表及同意書,將報名文件以e-mail方式寄送到artemistw0125@gmail.com,徵件團隊收到後回覆確認信,始完成報名手續。
七、評選標準
由徵件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確認投稿資料是否完整且符合規定。
(一)專業評選:
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與專家組成評選委員進行評選。
評選項目 | 說明 | 配分 |
主題及內容 |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且傳達正確法規及政策 | 40% |
創意性 | 內容創新、情節具巧思 | 30% |
整體性 | 視覺效果、畫面、配樂、錄製及後製、協調性及美感等 | 30% |
(二)網路最佳人氣獎
1.網路人氣票選:為提升大眾關注,本活動特別設置「最佳人氣獎」,邀請全民對支持的提案影片進行投票。
2.投票期間:11月1日12:00至11月10日17:00止。
3.投票機制:以網站影片最多投票數者得獎,若遇相同得票者,視參賽者Youtube頻道該部影片瀏覽觀看人數為最後統計。
4.投票民眾抽獎活動:凡參與投票者均可獲得抽獎機會,共計抽出10個名額,投票截止後將於社會局粉絲專頁擇期公告獲獎名單。
八、獎項
(一)第一名:獎金2萬元及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網路人氣獎:三名,精美禮物與獎狀乙紙。
(五)參加獎:超商禮券100元。
(六)備註: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 所得稅額,始得領獎,其領獎採預先扣取稅款,得獎者如為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20%稅率(按得獎當年度所得稅法辦理)。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詳閱相關規範,若作品任一不符規定視為資格不符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者須提供設籍桃園或就讀桃園各級學校之證明,如身分證、學生證。
(三)參賽作品須為完全原創且未經公開發表,嚴禁剽竊、臨摹或抄襲,若查證屬實參賽作品違反上述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可取消得獎資格並追討獎金、獎座公告之,若因此造成第三方權益損失,須由參賽者負完全法律責任。
(四)參賽者須簽署讓與同意書,同意主辦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進行公開播放、重製行銷等非營利宣導行為,且不另給酬,參賽者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參賽者應自行備份作品檔案,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六)得獎作品須無償提供無字幕檔(avi或mov)、原始無壓縮、有字幕檔(avi或mov)各一份,畫素均為1080P以上,違者以棄權論。
(七)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得以從缺。
(八)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另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亦保留活動解釋修改之權。
(九)頒獎典禮
1.辦理日期:111年11月19日(六)。
2.辦理地點:桃園A19環球購物中心 (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南路二段352號)
3.領獎所須攜帶之文件:
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得獎者,請於頒獎當日攜帶身分證並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依稅法申報得獎者所得用)予工作人員。
如得獎者未能親自領獎,請務必填寫委託書,並將委託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交由被委託人,由被委託人攜帶上列文件至頒獎指定現場,並交付得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被委託人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核對,以憑領取獎項。
十、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一)本活動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主辦,亞底米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執行。
(二)主辦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本活動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地區不限,對象為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
(三)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時,視為放棄參賽。
十一、對活動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於平日上班時間來電洽詢:
亞底米公關 諮詢電話 : 02-2959-1870
電子信箱: artemistw012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