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澎湖縣全縣鋼琴獨奏比賽
為培養縣民音樂興趣並推廣鋼琴教育,培育澎湖縣音樂人才,厚實音樂知能,提升藝文素養及風氣,文化局特辦理全縣鋼琴獨奏比賽。
111年澎湖縣全縣鋼琴獨奏比賽訂於111年6月1日(三)至111年6月2日(四),在澎湖縣演藝廳舉行,比賽組別分為幼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共7組別,報名時間自111年4月18日(一)至111年4月28日(四)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假日期間不受理報名),報名時須同時繳交報名表電子檔,始完成報名程序,並請於文化局網頁「首頁( https://www.phhcc.gov.tw/index.jsp)/最新消息」頁面查詢及下載電子檔運用,或至文化局展演藝術科索取相關資料,洽詢電話為(06)9261141轉232莊小姐。
為鼓勵縣民朋友踴躍參與,本年度無須報名費,且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表現優異者,依據獲獎名次頒發獎狀及獎金,鼓勵參賽者之優秀表現,歡迎喜愛鋼琴的學生及縣民朋友們踴躍參與比賽!
聯絡人:莊小姐
聯絡電話:(06)9261141-232
電子信箱: fs52040@phhcc.penghu.gov.tw
111年澎湖縣全縣鋼琴獨奏比賽 計畫
壹、目的:
一、 培養縣民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 推廣鋼琴教育,厚植藝文欣賞風氣。
三、 本縣演藝廳場地活化運用。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參、比賽時間:
111 年 6 月 1 日(三)、6 月 2 日(四)。
肆、比賽地點:
澎湖縣演藝廳。
伍、比賽組別:
一、 幼兒組:限設籍本縣學齡前幼兒。
二、 國小低年級組:限就讀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兒童。三、 國小中年級組:限就讀本縣國小
三、四年級兒童。
四、 國小高年級組:限就讀本縣國小五、六年級兒童。
五、 國中組:限就讀本縣國中學生。
六、 高中(職)組:限就讀本縣高中或高職學生。
七、 社會組:限就讀本縣大專以上學生或設籍本縣社會人士。
陸、報名時間及方法:
一、 報名時間: 自111年4月18日(一)起至111年4月28日(四)星期一至 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止(假日不受理報 名)。
二、 報名方式:
(一) 無須報名費。
(二) 送件方式:採電郵(傳送後需來電確認)或現場紙本收件擇一 即可,另請將報名表(如附件1)以電腦繕打,其word檔傳送 至承辦人莊小姐電子信箱,始完成報名程序。
(三) 聯繫方式:
1、 電子信箱: fs52040@phhcc.penghu.gov.tw
2、 電話:(06)9261141-232
3、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文化局展演藝術科
柒、比賽規則:
一、 比賽曲目:
(一) 指定曲:由大會規定之指定曲。
組別 | 指定曲目 |
幼兒組 | 巴爾托克-給兒童的巴爾托克鋼琴獨奏曲集,第一冊,第 1 首:遊戲的小孩。(B. Bartok Sz.42. Vol.I. No.1: Children at Play) Bela Bartok – For Children Vol.I 第 1 首 P.4.
(全音樂譜出版社) |
國小低年級組 | 巴爾托克-給兒童的巴爾托克鋼琴獨奏曲集,第一冊,第 5 首:玩遊戲。(B. Bartok Sz.42. Vol.I. No.5: Play)
Bela Bartok – For Children Vol.I 第 5 首 P.7. (全音樂譜出版社) |
國小中年級組 | 巴爾托克-給兒童的巴爾托克鋼琴獨奏曲集,第一冊,第 12 首。(B. Bartok Sz.42. Vol.I. No.12)
Bela Bartok – For Children Vol. I 第 12 首 P.14-15. (全音樂譜出版社) |
國小高 | 巴爾托克-小宇宙,第五冊,第 139 首:小丑。(B. Bartok Sz.107. Vol.V. No.139)
Bela Bartok – Mikrokosmos Vol.V 第 139 首 P.42-43. |
國中組 | 巴爾托克-小宇宙,第六冊,第 142 首:記喋喋不休的蒼蠅。(B. Bartok Sz.107. Vol.VI. No.142)
Bela Bartok – Mikrokosmos Vol.VI 第 142 首 P.9-12. (全音樂譜出版社) |
高中(職) 組 | 巴爾托克-小宇宙,第六冊,第 153 首。(B. Bartok Sz.107. Vol.VI. No.153)
Bela Bartok – Mikrokosmos Vol.VI 第 153 首 P.51-55. 全音樂譜出版社 |
社會組 | 巴爾托克-小宇宙,第六冊,第 146 首:頑固低音。(B. Bartok Sz.107. Vol.VI. No.146)
Bela Bartok – Mikrokosmos Vol.VI 第 146 首 P.26-31. (全音樂譜出版社) |
(二) 自選曲:各組視程度自行選定曲目1首參賽。
二、 公開抽籤及賽程:
比賽順序由承辦單位於111年5月12日(四)上午10點,在文化 局第三會議室辦理公開抽籤儀式(屆時歡迎各參賽者及家長 蒞場見證),抽籤結果及賽程於當日下午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及出場順序,如公布資 料與原始報名資料有誤,參賽者應於111年5月13日(五)下午5 時前提出更正,逾時不予受理。
三、 評審、評分方式及標準:
(一) 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5人擔任之。
(二) 評審評分時,均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100分),並繕寫具體之評語。俟該類組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得獎者名次順序,並於文化局網站公布,參賽者可申請複查個人分數【於大會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得以書面(如附件2)向文化局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賽後頒獎前,評審團派一代表作賽事講評。凡未於現場領取評語表者,得於賽後一個月內向本局展演藝術科領取。
(三) 評分標準: 本比賽成績評定標準涵蓋彈奏技巧與音色的掌控、樂曲風格 的處理與詮釋、音樂性的表現力及台風儀容等整體表現(100%)。依照分數之高低評定名次。(分數的計算為5位評審 評分之平均值加上評審名次排序的總和)
四、 獎勵辦法:
(一) 獎勵名額:
1、 各組別錄取前3名、優勝1名。
2、 若該組別報名人數未達5人,名次由評審決定。
3、 另視各組報名人數,每增加5人,則另取優勝1名。
(二) 獎勵金額及獎狀:
1、 各組第1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1,500元。
2、 各組第2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1,200元。
3、 各組第3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1,000元。
4、 各組優勝:獲縣長頒獎狀乙紙,獎金600元。
5、 獎狀事宜:
(1)依錄取名次頒給獎狀,獎狀當場公開頒發,或由主辦單位協助寄送。
(2)獎狀若有謄寫錯誤之情況,請於比賽結束後2個禮拜內,書面提出申請更正,逾時不予受理。
(3)另獎狀遺失、損失等情事,得以書面向文化局申請獲獎證明,文化局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補發獎狀。
(4) 各組第1名指導老師,頒發縣長獎狀乙紙,並函請所屬服 務單位給予敘獎;第2、3名指導老師頒發縣長獎狀乙紙。
五、 注意事項:
(二) 比賽應演奏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曲,合計以10分鐘為限,請參賽者於選曲時自行斟酌時間。
(三) 大會經評審會議決議有權延長、截短或中斷參賽者之演奏,當大會按鈴以示評畢,參賽者必須即刻停止演奏;演奏時間之長短,不影響評審委員評分標準及比賽結果。
(四) 比賽時應依序先演奏指定曲,再行演奏自選曲,違反順序,扣總平均分數0.5分。
(五) 指定曲目隨同本計畫公布,並依規定之版本演奏(以公布之指定曲目內容為準,並應完整演奏),不得擅自更改,如有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
(六) 自選曲不得為指定曲目內之曲目。
(七) 演奏曲目與公布之指定曲目或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八) 比賽曲目一律背譜演奏,不必反覆(D.C.或D.S.除外)。彈奏自選曲時,大會有權適時按鈴,得停止彈奏。比賽時,參賽者在指定演出時間內未將自選曲完整彈奏而中斷逕自下台者,亦不予計分。
(九) 為免影響秩序,比賽進行中,非參賽人員或賽務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舞臺,惟上下台臨時協助人員及身體不便或特殊學校學生之監護人員除外。
(十) 報到時間依公告之賽程表為主,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 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一) 報到後,各參賽者請於會場觀摩其他比賽人員的演奏,並 應於會場聆聽大會報告及注意事項。參賽者應於司儀唱名 時,即刻進入舞臺開始演奏,若唱名三次未進場演奏者, 視同棄權。
(十二) 大會僅提供一般演奏座椅、鋼琴(1台),需使用輔助踏板 者,請於報名表欄位打勾,俾利工作人員準備。
(十三) 凡比賽用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若有違 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另參賽者毋需提供大 會自選曲曲譜。
(十四) 比賽進行中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 程及秩序。
(十五) 大會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活 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十六) 若需於場內錄影、錄音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 填寫申請書【111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錄音、錄影申請 書(如附件3)】,錄製人員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 違反規定者,應負法律責任。
(十七) 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打燈錄影。
(十八) 針對比賽時之觀眾及攝錄影人員,承辦單位得視場地狀況 為必要之管制。
(十九) 觀眾及攝影區之管理,原則以參賽者家長及師長為優先, 現場座位可否開放一般民眾參與,由承辦單位就現場狀 況逕行決定,請務必善盡秩序管控之責。
(二十)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則延後一星期比賽及決定比賽場地, 若因延期造成不能參加者,可持繳費收據至主辦單位申請 全額退費。
(二十一) 防疫期間,請依照文化部公布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規 範辦理執行防疫措施,請參賽者及觀眾進場務必配合。
六、申訴規定:
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應服從大會之評判為原則,須以書面【111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申訴事項(如附件4)】提送大會;並由監護人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該項比賽後30分鐘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