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澎湖縣藝術歌曲比賽
壹、宗旨:
一、 為推廣中外藝術歌曲,提升音樂文化,拓展藝術欣賞層面。
二、 提升全民音樂素養與學習音樂之興趣。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參、比賽時間/地點:
111 年 12 月 28 日(三)於澎湖縣演藝廳舉辦。
肆、比賽組別:
一、 國男獨唱組:限本縣國中男生。
二、 國女獨唱組:限本縣國中女生。
三、 國中重唱組:限本縣國中學生。
四、 高男獨唱組:限本縣高中(職)男生。
五、 高女獨唱組:限本縣高中(職)女生。
六、 高中重唱組:限本縣高中(職)學生。
七、 社男獨唱組:限本縣專科以上男生或社會人士。
八、 社女獨唱組:限本縣專科以上女生或社會人士。
九、 社會重唱組:限本縣專科以上學生或社會人士。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 自 111 年 11 月 14 日(一)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11 月 23 日(三) 下午 5 時整。
二、 報名方式: 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報名表請以電腦 word 檔繕打 (如附件),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fs52040@phhcc.penghu.gov.tw), 收信後回傳報名結果,始完成報名程序。若有任何問題,請 電洽(06)9261141-232 莊小姐。
陸、 比賽順序抽籤:
111 年 12 月 7 日(三)上午 10 時於文化局第 1 會議室辦理,歡迎 各參賽者及師長蒞場見證,抽籤結果於當日 18 時前下午公布於 文化局網站( http://www.phhcc.gov.tw)。參賽者不得要求變更賽程 及出場順序,如公告資料與原始報名資料有誤,參賽者請於 111 年 12 月 11 日(日)中午 12 時前提出更正,逾時恕不受理。
柒、 比賽曲目:
一、 獨唱組:
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1首。
(一) 指定曲:由報名組別中自選1首 (如下表)。
獨唱組 | ||||||
編號 | 組別 | 指定曲目 | 作詞/作曲者 | 出版社 | 段落/演唱說明 | 樂譜可購得處 |
1 | 國中組 | (1) Torna a Surriento 歸來吧!蘇連多 | 拿坡里民歌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2) 可愛的一朵玫瑰花 | 哈薩克民歌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3) 風吹 | 吳秀麗/張炫文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聲樂家協會等 | ||
(4) 踏雪尋梅 | 劉雪庵/黃自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5) Amazing Grace 奇異恩典 | 紐頓/傳統聖詩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6) 阮若打開心內的門窗 | 王昶雄/呂泉生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2 | 高中組 | (1) Caro mio Ben 自你離別 | 無名/喬大尼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聲樂家協會等 |
(2) 上美的花 | 東方白/蕭泰然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3) 五月裡薔薇處處開 | 韋瀚章/勞景賢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4) 燕子 | 哈薩克民歌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5) 星月交輝 | 饒昌慜/李中和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6) Danny Boy 丹尼男孩 | 愛爾蘭民歌/威德比編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3 | 社會組 | (1) 玫瑰三願 | 龍七/黃自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2) 阿母的頭鬘 | 向陽/蕭泰然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3) 牽阮的手 | 許錦凱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4) 紅豆詞 | 曹雪芹/劉雪庵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5) 搖嬰仔歌 | 蕭安居、盧雲生/呂泉生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
(6) 在那遙遠的地方 | 青海民歌 | 不限版本 | 完整演唱 | 大陸書局/台北音樂家書房等 |
(二) 自選曲:自選1首、語文不拘。
二、 重唱組:自選曲1首、語文不拘,每人以報名一組為限。
三、 除演唱歌劇及神劇詠唱調外,其餘皆可移調。
四、 報名獨唱組或同時報名重唱組者,自選曲請勿與該組別指定曲相同。
捌、 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 評審:由文化局負責遴聘具聲樂專長之專家學者擔任。
二、 評分標準:
(一) 音樂表現及技巧占 80﹪、儀態占 20﹪。
(二) 演唱曲目與報名時指定曲或自選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三) 應依序演唱指定曲,再行演唱自選曲,違反順序,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
(四) 指定曲目隨同本實施計畫規定之版本完整演唱,不得擅自更改,如有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
(五) 參賽者在指定演唱時間內,未將曲目演唱完整而中斷下台者,一律不予計分。
(六) 比賽採平均法:評審委員以總分計算(滿分為 100 分),並由文化局公布每位參賽者之個別評審分數,平均後評定名次排序。
玖、獎勵辦法:
一、 頒贈名次:
(一) 各組別錄取前 3 名及優勝若干名。
(二) 若該組別報名人數未達 5 人,名次由評審決定。
二、 獎狀及獎金:
(一) 各組第 1 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 1,000 元。
(二) 各組第 2 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 800 元。
(三) 各組第 3 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 600 元。
(四) 各組優勝者: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 300 元。
(五) 各組第 1 名指導老師:獲頒縣長獎狀乙紙,並函其所屬單位敘獎。
(六) 各組別第 2、3 名及優勝之指導教師:獲頒縣長獎狀乙紙。
三、 獎狀事宜:
(一) 依錄取名次頒發獎狀,或由文化局協助寄送。
(二) 獎狀若有繕打錯誤之情況,請於比賽結束後2個禮拜內,書面提出申請更正,逾時不予受理。
(三) 若獎狀遺失或損失等情事,得以書面向文化局申請獲獎證明,文化局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行補發獎狀。
拾、申訴及複查規定:
一、 申訴規定:
(一) 應服從大會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須以書面提送大會,並由監護人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
(二) 申訴內容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三) 申訴時間為比賽後 30 分鐘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二、 複查規定:
俟該組比賽結束後,現場公布參賽者名次順序,並於文化局 網站公布,參賽者得於大會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向文 化局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拾壹、注意事項:
一、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各組參賽者的指定曲及自選曲曲譜,請自行準備,惟上台比賽請背譜演唱。
二、 大會經評審會議決議,得決定各組演唱時間,或有權延長、截短、中斷參賽者之演唱,當大會按鈴以示評畢,參賽者必須即刻停止演唱;演唱時間之長短,不影響評審委員評分標準及比賽結果。
三、 參賽人員請按各組賽程,於比賽前30分鐘向大會辦理報到,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報到後,請於會場觀摩其他參賽者演唱並聆聽大會報告及注意事項;比賽開始經叫號 3 次不到者,視同棄權。
四、 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打燈攝錄影,如需現場錄影或錄音者,錄製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填寫申請書,並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負法律責任。
五、 比賽以演唱無伴奏曲或鋼琴伴奏為原則,若演唱無伴奏曲之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備註;若演唱需鋼琴伴奏時,請參賽者先行邀請鋼琴伴奏,並由文化局提供一般演奏座椅及鋼琴 1 台。
六、 比賽進行中,非參賽人員不得進入比賽準備區及舞臺,惟上下台臨時協助人員及身體行動不便或特殊學校學生之監護人員除外(請於報名時先行告知);並不得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賽程及秩序。
七、 針對比賽時之觀眾及攝錄影人員,文化局得視場地狀況進行必要管制。
八、 大會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及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九、 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得延期或取消本比賽。
十、 防疫期間,請依照文化部公布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規範,辦理執行防疫措施,請參賽者及觀眾進場務必配合。
十一、 報名參賽後,即視同遵守本計畫之規則,並應服從評審決議之評定,不得異議。
拾貳、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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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111年全縣藝術歌曲比賽主辦︰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指導︰澎湖縣政府 簡介 比賽項目組別:國男獨唱組、國女獨唱組、國中重唱組、高男獨唱組、高女獨唱組、高中重唱組、社男獨唱組、社女獨唱組、社會重唱組等9組。
- 111年澎湖縣藝術歌曲比賽參與單位 主辦︰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指導︰澎湖縣政府 活動網址 http:www.phhcc.gov.tw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辦理111年全縣藝術歌曲比賽,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內 容: 1.比賽時間/地點:111年12月28日(三)於澎湖縣演藝廳舉辦。 2.比賽組別:國男獨唱組、國女獨唱組、國中重唱組、高男獨唱組、高女獨唱組、高中重唱組、社男獨唱組、社女獨唱組、社會重唱組等9組。 3.報名時間:自111年11月14日(一)上午8時至11月23日(三)下午5時整。 4.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報名表請以電腦word檔繕打,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收信後回傳報名結果,始完成報名程序。 5.比賽順序抽籤:111年12月7日(三)上午10時於文化局第1會議室辦理。 6.餘未盡事宜,請詳閱111年澎湖縣藝術歌曲比賽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