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十七屆雲嘉嘉地區雪花盃幼兒足球賽
111年第十七屆雲嘉嘉地區雪花盃幼兒足球賽 競賽規則
一、球 場:
(如附圖一)
二、球 門:
球門高二公尺,長三公尺。
三、足 球:
3號軟式安全足球
四、球員人數:
(一)每隊報名球員最多不得多於16位,最少不得低於7位,且應遴選其中一位為隊長。
(二)上場球員每隊7位,其中一位為守門員。(守門員球衣顏色需與同隊隊員有所區別)
五、球隊裝備:
(一)球衣:同一隊之顏色要一致,須有號碼。
(二)球鞋:著平底之運動鞋。
(三)護脛:每隊每位球員都必須配帶。
六、遊戲時間:
每場遊戲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十分鐘,中場休息十分鐘,上下半場須互換場地。
七、裁判:
每場遊戲設二名裁判,負責遊戲進行、規則判定、記分及球員替換。
八、球員替換:
(一)比賽當中各隊可於死球時要求替換球員。
(二)比賽進行中裁判鳴笛即死球。
九、犯規:
球員不得有推人、絆人、抓人或蓄意用手觸球之動作,違者以犯規論。
十、罰球:
(一)自由球:凡球員自比賽中犯規由對隊任一球員於犯規地點罰踢直接自由球。
(二)角 球:守方將球踢出己方場區端線時,由對隊任一球員踢角球。
(三)球門球:攻方將球踢出守方端線時,由守方守門員於球門區域內將球擲(踢)出。
(四)邊線球:球員將球踢出界外時由最後觸球之對隊任一球員至邊線將球踢入場內。
(五)四公尺球:守方球員在球門區內犯規由對方球員罰四公尺球。
十一、計時:
遊戲開始以裁判哨音為計時開始。除球員受傷處理外,其餘任何狀況時間均不予暫停。
十二、勝負:
每進一球得一分,得分多者為勝隊。
十三、PK賽:
(一)比賽時間終了,雙方得分相同時,雙方各派五名球員踢四公尺球,進球多者為勝隊。
(二)踢四公尺平手時,再由第六位球員依序踢四公尺球,直至分出勝負。
十四、指導員:
比賽進行中,每隊得派兩名指導員在指導區指導球員。
雲嘉嘉地區雪花盃幼兒足球賽相關競賽:
- 111年第十七屆雲嘉嘉地區雪花盃幼兒足球賽111年第十七屆雲嘉嘉地區雪花盃幼兒足球賽 報名日期: 至111年4月11日止。 比賽日期: 111年4月30日-111年5月1日。 比賽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國小。 參加對象: 凡在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政府立案之幼兒園均可組隊報名參加,每人限報名一隊,一園可報多隊。
- 110年雲嘉地區雪花盃幼兒足球賽110年雲嘉地區雪花盃幼兒足球賽 報名方式:110年4月15日起至4月29日17時止。 日期:110年5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至日)。 地點:本縣新埤國小(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214號)。 參加資格:雲林縣、嘉義市及嘉義縣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均可組隊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