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總獎金: 330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2022-06-01 ~ 2022-08-19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552-3130

主 辦 /雲林縣政府

承 辦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報名簡章請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文化觀光處圖書館、展覽館及北港文化中心洽取。

網址: https://content.yunlin.gov.tw/

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電話:05-5523130(總機)

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徵選簡章

一、依據

「雲林縣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辦理。

二、獎勵類別如下:

(一)文學獎:

1.新詩類:每逢雙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2.散文類:每逢雙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3.短篇小說類:每逢單年辦理。

4.報導文學類:每逢單年辦理。

(二)表演藝術獎:

1.音樂類:

(1)傳統音樂類:每逢雙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2)西洋音樂類:每逢單年辦理。

2.舞蹈類:每年辦理。

3.戲劇類:每年辦理。

(三)美術獎:

1.水墨類:每年辦理。(含膠彩、國畫、現代水墨等)

2.西畫類:每年辦理。(含素描、水彩、西畫、版畫等)

3.工藝類:每年辦理。(含雕塑、陶藝、金工、木工、複合媒材等)

4.書法類:每年辦理。(含書法、篆刻等)

5.攝影類:每年辦理。(徵件主題:捕捉雲林縣之風光,例如:歷史、人文、景觀、生態等)。

(四)貢獻獎:每年辦理。

由本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國內文化藝術相關機關或機構、公私立各級學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本縣現任之公共藝術審議會委員或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推薦,或自行報名之個人或團體,並具備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者:

1.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踐本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

2.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銷等文化相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

(五)單、雙年依據「民國」年份認定。

三、參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住證明。

四、獎勵標準如下:

(一)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

1. 首 獎:發給獎金80,000元(含稅),獎座及獎狀。

2. 第二名:發給獎金20,000元(含稅),獎座及獎狀。

3. 第三名:發給獎金10,000元(含稅),獎座及獎狀。

4. 優 選:發給獎狀乙紙。

5. 入 選:發給獎狀乙紙。

(二)貢獻獎:贈獎座及獎狀。

(三)美術獎及文學獎選出首獎一位、第二名一位、第三名一位,另取優選至多3人,入選若干名,表演藝術獎僅取至前三名(首獎一位、第二名一位、第三名一位);貢獻獎則選出若干名。凡以多人或團體報名者,獎座仍以乙座為限,其餘依報名表列之團體或個別參賽者頒贈獎狀乙紙;如非立案之團體者,獎金依報名表列之參賽人平均給與(無法均分者,由參選人自行協調)。

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得獎者得視推廣需要由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安排演出、展覽事宜。美術獎展期、展覽地點等詳本簡章P. 11。

五、主辦單位對所有比賽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美術獎各類入選以上之作品,有參與展出之義務,於表訂退件日之前,不得要求退件。

承辦單位對參選(展)作品負保管責任,唯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及逾期未領回者不在此限。

凡報名送件之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六、評審方式如下:

(一)本府依獎勵類別,聘請各類別專家學者評審之。

(二)文學獎、貢獻獎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就書面資料加以評審,其中貢獻獎必要時得另行安排訪談。

(三)表演藝術獎、美術獎初審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評審,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複審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分別就參選者現場表演(表演藝術獎)、徵件作品(美術獎)加以評審,並進行作品講評。各類獎項如未達獎勵標準,得由專家學者過半數決議從缺。獲獎名單專家學者應簽名認證,由本府確認後公布。

七、專家學者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一)不得參選同類別之獎項。

(二)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三)應客觀、詳細、嚴謹填寫評審表。

八、辦理期間如下:

(一)每年一次。

(二)各類別聯絡電話(如附表一)。

(三)參選類別及規格(如附表二)。

(四)收件、評審、頒獎等時間(如附表三)。

九、美術類作品安全及保險:(初審作品及攝影類光碟除外)

(一)保險:保險期間自作品送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複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0萬元整,優選、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台幣5萬元整;未入選作品以每件作品新台幣2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3. 邀請作品每件保額新台幣10萬元整。

(二)展覽期間由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保險條件以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不負賠償之責。

十、參選作品須屬三年內創作且未曾得獎之作品,翻譯作品不予受理,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各參選作品如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他人加工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參選資格不符或偽造參選資格者,除參加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再參選,已發獎金予以追討。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歸屬參選者本人,出版權及公開傳播權則與本府共有,本府並得引用得獎人之得獎作品、照片、影音資料為教育推廣、文宣之用,有發表及印製之權利,不另支酬勞。

攝影類參賽作品如經評審認定不符徵件主題者,不得進入優選以上之名次。

美術獎初審、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貢獻獎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美術獎經評審未得獎作品先通知退件,入選以上作品,俟參加本府安排之展覽及專輯編印完成後通知退件;經函知退件,若逾期未領,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參選表演藝術獎倘遇本府推廣需要,得接受現況訪談及其它資料記錄片拍攝供為存檔及教育宏揚使用,其著作、出版或傳播等公播權雙方共有,並不另支其他費用。

相關說明

一、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觀光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本府文化觀光處服務台索取。

網址: https://content.yunlin.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二、為鼓勵藝文工作者與團體進行創作,除攝影類外,未設定主題,但歡迎創作者以雲林在地風土民情、人文產業、歷史情感、社區關懷等面向進行創作,呈現雲林縣之多元面貌,並踴躍送件參與徵選。

二、請依報名表格填寫資料,報名參加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貢獻獎者填寫一份並另請影印,共六份;報名參加美術獎者填寫一份;連同參選作品,於各類別收件截止前,送達本府文化觀光處,文學獎、貢獻獎及美術獎(初審)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表演藝術獎、美術獎複審,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觀光處完成報名手續,資料不全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三、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

四、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或影印。

五、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

六、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入徵選或獎勵。

七、本徵選活動美術獎特設邀請展,邀請資格如下:

(一)本屆美術獎各類評審作品。

(二)凡(曾)設籍、就業、就學、服役或出生於本縣之民眾,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請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由各類評審認定邀請之。

1.曾獲全國美展、全國油畫展、全省美展、臺陽美展、人事行政總處舉辦之中央機關美展,獲得前三名一次以上者。

2.曾獲本要點之美術獎前三名三次以上者。

3.縣籍資深美術家或曾獲其他重要藝術獎項者由該類評審認定邀請之。

(三)邀請資格審查由本府聘請評審審查之。

(四)受邀請並參加邀展者不得再參加徵件比賽。受邀請並參加邀展之作品,以一人一件且展出一次為限。參加邀請展者請填具本簡章P.31-32表格,於送件時一併繳交。

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參賽類別及規格

項 目

作 品 規 格

說 明

文 學 獎

短篇小說類

1.與雲林縣相關之在地書寫。

2.未曾發表之短篇小說,6,000字~12,000字以中文電腦打字。

3.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

1.限以個人報名。

2.每人參選作品各類限一件。

3.於作品中書寫姓名資料者不予錄取。

4.送審資料及作品繳交後,恕不接受抽換亦不退還。

5.請繳交作品書面6份、參賽申請書表格1份、光碟1份,光碟封面請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詳如文學獎比賽作品應附資料)

6.投稿閩南語及客家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均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及「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投稿原住民族語之作品,以族語撰文,使用教育部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並附漢語對照。

7.用字尊重作者書寫習慣。但本處出版發行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得修改為本處公告之用字。

報導文學類

1.與雲林縣相關之在地書寫。

2.未曾發表之報導文學,8,000字~15,000字以中文電腦打字。

3.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

表 演 藝 術 獎

西洋音樂類
  1. 演奏者演出自選曲目一首,可自

創,或演繹他人作品,時間為

8-12 分鐘以內。

2.演繹他人作品者需附授權書。

1.可以個人或團體(2人以上)報名參加,均需附上參賽者名冊。

2.音樂類自由選擇曲目,以背譜為主,如未背譜者由評審斟酌給分。

3.進入複審參賽者,需配合時間至現場參加複審。。

舞蹈類

  1. 舞蹈可自創或以在地特色為題

材演出作品,如演繹他人作品

者,須取得授權。

  1. 自選一舞劇(或段落)演出,時間

為10分鐘以內,包含進退場。

1.可以個人或團體(2人以上)報名參加,均需附上參賽者名冊。

2.舞蹈類之申請人須為創作者或表演者(其中之一)。

戲劇類

1. 演出戲碼可自創或演繹他人作品者,唯作品如獲文化部、國藝會相關獎項或布袋戲獲本縣金掌獎得獎作品,不得重覆送件。

2.提供近2年類公開演出作品紀錄60-90分鐘,由委員以影音作品審查。

1.需為團體(2人以上)報名參

加,均需附上參賽者名冊。

2.劇目須為原創作品。

美術獎初審以作品照片送件,送件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簡章P.9-P.10(3)美術獎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美 術 獎(複審送件規格)

水墨類

裝裱(框)完成後,限長邊不得超過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內。

1.作品形式及大小應力求方便搬運。

2.複合(連作)作品請附完成作品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3.各類平面參賽作品如需裝框,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一律不得裝用玻璃。

4.易損壞作品,未用壓克力盒、強化玻璃盒或木箱裝妥者。請至文化觀光處展覽館一樓收件處,另加填切結書,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5.攝影類請附作品原始電子檔(如為傳統底片請轉為電子檔)。

6.美術獎各類作品均需精細裝裱完整,不得草率,否則不予收件,每人限參加二類,各類限一件。

7.限以個人報名。

書法類

  1. 限直式書法,裝裱或連作完成後,長邊不得超過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內。
  2. 篆刻作品內幅不得裁切分割書寫裱裝。
  3. 篆刻拓印數不拘。

西畫類

1.水彩、素描限對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80公分x150公分。

2.油畫尺寸20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80公分x150公分。

3.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工藝類

長寬高各不得超過15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80公斤,請附加透明壓克力盒(以擠壓不致凹陷或脫落為原則)、強化玻璃盒或木箱,以利展出及搬運。

攝影類

1.照片大小12吋以上,限以單件作品全貌或系列組照作品裝框後,長邊不得大於32英吋(81公分)。

2.徵件主題:捕捉雲林縣之風光(例如:歷史、人文、景觀、生態等)。

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各類別送件、評審、頒獎及退件時間表

(1)文學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時間

6月1日至8月19日 1.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圖書館一樓服務台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洽詢電話:05-5523192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2.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

保管責任。

3.參賽作品可親送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

文件審查

8月20日至9月30日

頒獎時間

預計11月5日(六),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2)表演藝術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時間

6月1日至8月1日

1.複審地點:依本府通知地點

2.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表演廳一樓表演藝術科

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洽詢電話:05-5523165

3.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

負保管責任。

文件審查

8月1日至8月5日

複審演出

預計8月審查

頒獎時間

預計11月5日(六),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3)美術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邀請展收件

8月22日(一)

至8月24日(三)

一、收、退件地點:

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館一樓服務台。

收件日期:如左表,09:00-17:00

二、洽詢電話:05-5523177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三、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1.初審

(1)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公分)裝寄︰「64054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展覽藝術科收」,信封上註明「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美術獎○○類」,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作品相片(尺寸需求:8×10吋,攝影類可提供8×10吋或8×12吋)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浮貼於送件表(1-1)。其餘簡章要求之送件資料相片(含2-6張局部特寫、系列作品單件、不同角度拍攝等)每張分別浮貼於送件表(1-2),並裝訂於左上角。

徵件比賽收件

徵件比賽收件

初審收件:

7月11日(一)至

7月18日(一)

初審評審日:

8月2日(二)

初審結果公告:

8月3日(三)

於本府文化觀光處官網公告

複審收件:

8月27日(六)至

8月29日(一)

複審評審日:

9月1日(四)

複審結果公告:

至遲於9月23日(五)前

於本府文化觀光處官網公告

(3)集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4)隨件檢附:初審應附資料表(含本簡章P.11、P.12、P.21、P.24、P.25、P.26)。本簡章P.13-19、P.28可視需要選填。

(5)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https://content.yunlin.gov.tw/下載使用,或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櫃台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6)初審作品和資料不退件。

2.複審

(1)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參加複審(須完成妥善安全包裝或裱褙,且不得增刪作品內容物),逾期視同放棄。

(2)複審送件,可由作者委託貨運或郵遞送件,但因上開過程中任何因素遭致作品任何之損壞風險,須由作者自行負責。(詳P.28切結書)

(3)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

(4)隨件檢附:本簡章P.27。若以貨運運送附P.28切結書。

(5)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觀光處完成送件及報名手續。若委託貨運送件者,請運送者需代為完成報名手續(含現場尺寸量測、確認作品名稱、作者資料、簽名等,約5-10分鐘)。

四、退件:

1.未得獎作品:

複審後未得獎作品,約於9月底起通知由作者親領或委託貨運領回,非親領者請注意3.退件方式(2)非親領相關事項。

2.入選以上作品與邀請展作品:

(1)應參加本府安排之展覽,待專輯編印完成後進行退件(退件日約為隔年2月中-2月底,2月中之前會以公文通知得獎者/邀請者一併領回專輯與作品),未出席頒獎典禮者,可一併領回獎狀/感謝狀。

(2)若得獎者因任何理由,需於本府預定退件日(隔年2月中-2月底)前先行取回作品,可親領或委託貨運取回,然委託貨運可能產生之費用與損害風險需由作者自行負擔(詳P.29切結書),專輯與獎狀,請作者擇日親自或託人代為領回,本府不另外協助寄送。

(3)上開退件事項,請親取、委託專人或委託貨運至本府文化觀光處領取;經公文通知退件後,若逾期未領,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3.退件方式:

(1)親領:由作者本人親領或委託親友代取回作品。

(2)非親領:可由作者自行委託貨運領回作品,然所產生費用及運送過程中可能產生之損害風險由作者自行負擔。文化觀光處亦不代為聯絡貨運寄送。(詳P.28切結書)

頒獎時間

預計11月5日(六),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展覽地點與

展覽日期

斗六文化觀光處展覽館:

前三名與優選作品展:

10月27日(四)至11月30日(三)

入選與邀請作品展:

12月3日(六)至12月18日(日)

北港文化中心:

前三名與優選作品展:

12月10日(六)至12月21日(三)

入選與邀請作品展:

12月24日(六)至112年1月8日(日)

(4)貢獻獎:

項 目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收件時間

6月10日至8月19日

1.收、退件地點:本府文化觀光處一樓服務台

收件日期:如左表,上午09:00至下午17:00

2.洽詢電話:05-5523412

洽詢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

3.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

保管責任。

文件審查

8月20日至9月30日

頒獎時間

預計11月5日(六),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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