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中市客家歌謠比賽
一、 目的:
為鼓勵本市學童對客家語言之認同感,振興客家傳統文化,發揚客家傳統藝文,藉由歌謠比賽寓教於樂,推廣應用,共創祥和多元的社會。
二、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 比賽日期:
(一)客家歌謠表演:111年6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辦理幼 兒園組、國小組比賽。
(二)客家歌謠合唱:111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 辦理國小組、 國中組比賽 。
四、比賽地點: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五、 比賽組別:
客家歌謠表演類:每校(園)報名限一隊,國小附設幼兒園者得分別報名。
(一) 國小組: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參加人數以8~20人為限。
(二)幼兒園組: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參加人數以8~20人為限。
客家歌謠合唱類:每校報名限一隊。
(一)國中組: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參加人數以15~25人為限。
(二)國小組: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參加人數以15~25人為限。
六、 本會將視報名隊數及實際作業情形,得變更比賽時間,另行公告或通知為準。
七、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5月6日止。
八、 報名對象:
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幼兒園。
九、 聯絡方式: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電話:04-22289111轉52113。
十、 報名方式:
報名表郵寄、傳真或逕送本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傳 真號碼:04-25260735(郵寄或傳真者請電話確認報名程序是否 已完成)。
十一、 報到時間:
(一) 客家歌謠表演比賽111年6月2日(星期四)上午場8:20至8:40報到。
(二) 客家歌謠合唱比賽111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場12:40至13:10報到。
十二、 評分項目及配分:
(一) 客家歌謠表演類:
客語發音40﹪、 內容及服裝道具20﹪、歌唱技巧20﹪、儀態20﹪。
(二) 客家歌謠合唱類:
歌唱客語發音30%、歌唱技巧30%、和聲30%、整體儀態10%。
評審團依上述評分標準評分並依序位法決定優勝名次,如序位相同者以總分 高者為優勝,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十三、 比賽辦法:
(一) 出賽順序於111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在陽明大樓三樓本會委員研究室抽籤,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出席者,由本會代為抽籤(現場由政風人員見證)。出場順序公布於本會網站,請參賽單位自行查看。
(二) 比賽歌曲:
1. 客家歌謠表演類:三首選一首指定曲、一首自選曲參賽。
(1)指定曲:月光光123、桃花開、農家樂。
(2)自選曲:不限腔調、版本、編曲。
2. 客家歌謠合唱類:2首自選曲,不限腔調、版本、編曲。
(三) 比賽現場備有鋼琴一台及播音設備,參賽單位可自行攜錄音機播放伴 唱帶、伴唱CD(隨身碟)或自行安排現場樂器伴奏,報名時請附繳曲 目歌詞。以伴唱帶伴奏者,不得有歌詞配唱情形,僅能以背景音樂表 現方式。客家歌謠表演類比賽不提供合唱階梯。
(四) 比賽現場經「唱名」三次未進場表演者,視同棄權。
(五) 比賽成績於當天下午5點前公布於本會網站,頒獎時間方式另行通知。
十四、 獎勵方式:
各得獎隊數得依比賽情形經評審團決議增減之,得獎單位及指導老師(至多4位)另頒獎狀乙紙。
客家歌謠表演類(國小組、幼兒園組):
- 特優(各組1隊):獎金10,000元、獎牌乙座。
- 優等(各組3隊):獎金 6,000元、獎牌乙座。
- 佳等(各組5隊):獎金 4,000元、獎牌乙座。
- 甲等(各組2隊):獎牌乙座。
客家歌謠合唱類(國中組、國小組):
- 特優(各組1隊):獎金12,000元、獎牌乙座。
- 優等(各組2隊):獎金 8,000元、獎牌乙座。
- 佳等(各組3隊):獎金 5,000元、獎牌乙座。
- 甲等(各組2隊):獎牌乙座。
十五、 比賽會場布置及規劃:
為活躍活動氣氛,將於活動現場設置照相紀念區,並提供各校(園)之校徽、活動標語等手拿牌,供學校及參賽者打卡分享、拍照留念。
十六、 經費協助:
客家歌謠表演類每隊協助行政費用(含膳雜費、茶水費、保險、服裝道具租用、器材搬運及交通等費用)6,000元;客家歌謠合唱類每隊協助行政費用(含膳雜費、茶水費、保險、服裝道具租用、器材搬運及交通等費用)7,000元。十七、參賽選手於此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相關著作權應無償授權 主辦單位進行任何非營利性之運用。
十八、 因應防疫政策請參與者配合事項:
(依比賽日當時最新防疫政策辦理)
(一) 請參賽學校先行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實名制名冊請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繳交。
(二) 須全程配戴口罩(除上臺比賽時除外)。
(三) 相關規範將依中央規定及疫情變化適時延期或取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