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南市中小學空手道對抗賽
一、 宗 旨:
為推廣國內空手道運動,增進本市各級學校運動風氣與品德素養,提昇 各級學校空手道運動文化、技術水平,培養空手道運動選手。
二、 依 據:
臺南市體育處111年1月24日南市體處競字第1110080641A號函辦理。
三、 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五、承辦單位:
臺南市立文賢國中
六、 協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總會空手道委員會 中華民國空手道協會、臺南市立文賢國中家長會
七、 比賽日期:
111年2月19日(星期六)至2月20日(星期日)
八、 比賽地點:
北區市立文賢國中(學生活動中心3F) 地址:北區文賢一路2號
九、參賽資格:
(一) 設籍本市之公私立國、高中職學校在籍學生。
(二) 取得中華民國空手道協會或內政部核准立案之空手道團體(段、級位)證書。
十、分組項目:
【甲組】初段以上(含) 【乙組】一級至三級(含)
【丙組】四級以下(含) 【丁組】七級以下(含)
【一】形個人錦標 如:組別(項號)表
【二】對打個人錦標 如:組別(項號)表
●國小中、高年級對打規則:
1.所有技術不得接觸上段,不論多輕微,違規者將被處罰,(除非違反〝無防備〞規則)。
2.上段攻擊之控制技術,到達 10 公分以內即可得分。
3.中段攻擊技術僅允許表面接觸,違規者將被處罰。
4.比賽場地可調整為 6M*6M,比賽時間1分鐘30秒。
5.回合比賽時間結束,如果平手將執行〝SENSHU 先取〞規則,否則將以判定(HANTEI) 決定獲勝者。
6.國小女子選手不需穿著女性護胸。
●約束對打規則:
1.自由一招: ※選手必須戴拳套※
(1)自由一招所有技術不得觸擊,第1次違反者判處 KEIKOKU(警告),第2次違反 者判處 HANSOKU (犯規);嚴重觸擊者直接判處HANSOKU (犯規)。
(2)自由一招不得做連續技術,第1次違反者,判處 KEIKOKU(警告),第2次違反者,判處 HANSOKU (犯規)。
(3)觸擊犯規與連續技術犯規合併累計。
2.基本一招: ※以攻、防者的動作之標準及穩定,判定勝負※
(1)攻擊者完成攻擊動作後,原地保持戰鬥體勢,待對手完成反擊動作。
(2)攻擊者或防守者反擊皆不得接觸對方,第一次觸擊判處警告(嚴重以失格判定), 第二次觸擊以失格判定。
(3)如因一方精神不濟或技術失敗除外。
十一、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1年2月9日(星期三)下午5時截止。
(二)地點:臺南市北區文賢一路2號
(三)人數:參賽人數不限制。
(四)程序:一律以電郵報名,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列印報名表,送各學校單位用印及單位主 管核章,紙本寄到臺南市北區文賢路一段2號,臺南市文賢國中體育組收,請註 明(校際比賽報名表)。
(五)報名信箱: wunsian108@gmail.com
連絡人:蔡淑賢組長,電話:06-2587571分機130
十二、比賽辦法:
(一)規則:依中華民國空手道協會最新競賽規則參考實施,若有未盡事宜,由裁判長解釋之。
(二)制度:
1. 個人形(國、高中甲組)採用評分淘汰賽制(其餘組別採用舉旗賽制);
2.對打採單淘汰賽制(國、高中組自由對打比賽時間2分鐘);
3.凡未滿3人,由承辦單位併組比賽或取消比賽。
(三)獎勵:
1.8人(含)以上取4名(1、2、3、3名),5人(含)以上取3名(1、2、3名),第1名頒發 獎盃、牌、狀,第2、3名頒發獎牌、狀;4人取2名、3人取1名頒發獎牌、狀。
2.優勝隊伍之隊職員及辦理活動之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3.懲戒:
(1)比賽期間若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歐打、辱罵裁判、選手) 經勸導無效,將由裁 判長召開裁判委員會議,議決懲處之。
(2)報名選手無法參賽,需檢附證明文件向大會請假。無故缺席,由承辦單位及 臺南市空手道委員會議決懲處之。
十三、 抽籤會議:
111年2月12日(星期六)下午4時30分假臺南市文賢國中B棟大樓一樓 分組教室舉行;(電腦抽籤,同單位不排抽)。
十四、 報到時間:
競賽當日上午8時報到、8時至8時50分過磅、正負0.2公斤。
十五、 領隊裁判會議:
競賽當日報到時間同時召開。地點:(文賢國中-活動中心3樓)舉行。
十六、 爭議事項:
技術上異議一律不接受,選手資格申訴問題,應於比賽前30分鐘由領隊、教練向副裁判長提出,以大會裁判長判定為終決。
十七、 附 則:
(一) 參加比賽一切經費由各單位自理。
(二) 參加比賽選手之裝備須合乎競賽規則之規定。
(三) 參加比賽選手之裝備須合乎競賽規則之規定,自由對打選手需佩戴之護具,依全國 協會辦理全國性競賽規定,如有其他規定,經大會裁判長宣佈後即許可。
(四) 競賽場內指導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影響比賽進行或裁判、工作人員 之執行,違者主審可裁定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第一次警告(嚴重可失格判定),第二次失格判定。
(五) 選手經唱名三次未到,以棄權論。
(六) 參賽選手須自行辦理相關平安保險。
(七) 所提交報名資料應確實、如偽造不實或資料不符者,取消參賽資格。
(八) 競賽後成績總表呈報市政府教育局公告。
(九) 國、高中甲組對打量級依據中華民國空手道協會依體重分量級實施,唯國小甲組對打 量級做部分調整。
十八、 本辦法呈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處)核備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裁判長 召開技術委員會議,修正或補充之。
※平安形與剛柔流基本形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