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南市中小學飛盤爭奪錦標賽
一、依據:
中華民國111年0月0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000000號函辦理。
二、目的:
推廣中小學飛盤運動,促進校際飛盤交流,提升本市飛盤運動風氣,培育本市飛盤競技運動人才,培養少年正當休閒運動習慣。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飛盤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長榮大學、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民小學
六、比賽日期:
111年 11月 5日(週六)早上8點-下午5點
七、開幕時間:
111年 11月 5日 上午09:30
八、比賽地點:
長榮大學 (台南市歸仁區長大路一號)
九、參加資格:
臺南市各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
十、賽程抽籤暨領隊、裁判會議:
時間:111年10月26日(三) 上午10:00
地點:安南區和順國小 校史室
十一、比賽規則:
依臺南市五人制飛盤爭奪賽競賽規則(附件一)。
(場地配置得依實際比賽場地些微調整)
十二、比賽器材:
國小採競賽用145g青少年爭奪盤;國中採競賽用175g爭奪盤。
十三、比賽組別:
(一) 競賽組別如下:
(賽事一).飛盤爭奪賽
(a).國中混合組:九年級以下在籍學生96.9.1以後出生者。
(b).國小混合組:六年級以下在籍學生99.9.1以後出生者。
(賽事二).六人傳接賽(男女混合組,3男3女)
(c).高年級混合組:六年級以下在籍學生99.9.1以後出生者。
(d).中年級混合組:四年級以下在籍學生101.9.1以後出生者。
※各組別如隊伍數不足三隊,經該組各領隊同意後,得以併組進行。
(二)單一學校各組別報名以3隊為限,不得超過3隊。
(三) 每位選手可同時報名飛盤爭奪賽與六人傳接賽等兩項賽事,各1隊。
(四) 不同年級可混合組隊,唯報名時須以隊員中最高年級學童為報名組別。
(五) 上場比賽人數為每一分開始前由該分進攻隊決定,上場男女比於領隊會議協調訂定。
(六) 為降低各校參賽門檻,選手可跨校組隊,唯仍需以單一學校為參賽單位。
十四、報名規定:
(1) 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報名,比賽報到時繳交核章紙本報名表。
(填寫報名表(附件三、四)後,電郵寄送後電聯或LINE群確認)
電郵寄至: tnfda2020@hses.tn.edu.tw
連絡電話: 0971612711 (和順國小 楊名淞老師)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21日止
(三)報名人數:每隊報名選手
- 【飛盤爭奪賽】以15人為上限、
- 【飛盤傳接賽】以8人 (4男4女)為上限。
十五、賽制及競賽辦法:
【飛盤爭奪賽】
(一)賽制:依報名隊伍數多寡決定賽制。
(二)每場比賽設置裁判1名、計時員1名、記錄員1名。(決賽賽程增設裁判1名)
(三)各隊可登錄15名隊員,同一選手不可同時登錄兩隊。
(四)比賽由大會統一提供競賽用指定飛盤。
(五)比賽時須穿著統一隊服(需有背號)及運動褲,無統一隊服者須著號碼衣。
(六)先取得7分者勝, 並以7分作為最終比數.
(七)單場比賽為24分鐘,上下半場各12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
(八)每隊每半場各有一次1分鐘暫停.
(九)各場次開賽時間依大會預定時間展開,各賽次間休息5分鐘後舉行。任何與賽隊伍,若開賽超過五分鐘未能到場者,則該隊喪失先攻權並由對方先得一分。 每遲到2分鐘,到場隊即可獲判1分,直至獲判7分為止。
(十)比賽採分數及時間限制二項同時進行, 任一項先達到則比賽結束。
【六人傳接賽】
(一)每隊6人,平均分為3人兩組,男女分配排法不拘。
(二)各場地兩個傳盤點間的距離為15公尺,接盤確認點位於船盤點右前方45度角3米處。
(三)每隊選手分為A、B兩組,各組於傳盤點後成一直排,輪至丟盤順位時,於傳盤點將盤丟向接盤點,由指定接盤員成功接盤後,計得一分。
(四)傳盤後之選手,踩過指定接盤點後,即成為指定接盤員(可至任何位置完成接盤動作),飛盤飛出後無論是否成功接到飛盤,均需持有飛盤跑向對面組別後方就位。
(五)傳盤選手需單腳踩在傳盤點內進行傳盤,如違反者視為犯規,如犯規者,該分不予計入。
(六)接盤選手須確實觸碰接盤點才能完成有效接盤,如違反者,裁判視為無效接盤,不予計分。
(七)全隊選手可一致數出該班累積正確次數。(但以裁判最終宣讀的次數為最終比賽結果)
(八)每場比賽時間2分鐘,採定時計分賽,扣除犯規得分後,統計各隊分數,較高者獲勝 (哨音響前傳出之飛盤算有效盤) 。
(九)相關比賽場地配置詳見附件二。
十六、獎勵:
(1) 各組實際參賽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2至3隊錄取1名; 4隊錄取2名; 5隊錄取3名; 6隊錄取4名;7隊錄取5名; 8隊錄取6名; 9隊錄取7名; 10隊以上錄取8名。
(二) 各競賽種類及項目之實際參賽隊數未達2隊以上或運動員於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三) 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七、申訴:
(一)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付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沒收充公當大會經費。
(二)對於選手資格之申訴,(比賽中如懷疑對方有冒名頂替者)應立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前二十分鐘內,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補具申訴書附繳保證金壹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十八、附則:
(一)參賽學校之團體運動傷害意外險由各校自行辦理投保。
(二)球員請穿著號碼衣或有號碼可供辨識之球衣。
(三)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日期。
(四)本次比賽相關訊息詢問請逕洽和順國小許訓瑞老師(電話:0971506191),凡有抽籤之活動未到者,一律由承辦單位代抽。
(五)為防冒名頂替情事,選手出賽時應攜帶在學證明或健保卡以供查驗,如有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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