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南市市長盃七人制橄欖球錦標賽
一、依 據: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10143587號函核備。
二、宗 旨:
爲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及推展提升橄欖球運動技術與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
四、主辦單位:
五、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111年11月4日至11月6日
七、比賽地點:
臺南市立橄欖球場
八、參加資格:
(一)國小帶式組:本學期已註冊就讀之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國中男帶式組:本學期已註冊就讀之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三)國中女帶式組:本學期已註冊就讀之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四)高中帶式組:本學期已註冊就讀之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五)國 中 組:本學期已註冊就讀之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六)學校公開組:本學期已註冊就讀於高中或大專乙組之學校單位組隊參加。
(七)公開甲組:大專甲組(具有體保生的學校)之學生及愛好橄欖球運動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八)公開乙組:愛好橄欖球運動年齡40歲以下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凡具備學校學籍者禁止報名此組)
(九)公開丙組:愛好橄欖球運動年齡40歲(含)以上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九、比賽報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28日(五)下午17時止(寄達收件日期)。
(二)地點:臺南市體育路10號 臺南市體育總會橄欖球委員會
競賽組長 胡柏漢 0926395679。
(三)人數:報名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15人(含隊長)。
(四)手續:按大會報名表填寫詳確,不得漏填,加蓋單位印信(未蓋印信及漏填,報名無效),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amazingbohn@gmail.com。
(五)報名費:每隊新台幣2000元,並於技術會議時繳交。
(六)保險:比賽期間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險,其餘報名參加比賽球員請自行投保意外險或加保運動傷害險。
十、賽程抽籤:
111年10月30日(星期日)10:00時於本會辦公室統一抽籤。
十一、技術會議:
110年11月4日(星期五)09:00時於本會辦公室。
十二、競賽辦法:
(一)比賽制度:
1.採7人制賽制。(帶式組採七人制,比賽場地:使用球場半場)
2.各組報名1至2隊不舉行比賽。
3.賽程依各組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依精簡適當方式編排,各組依報名順序抽籤。
(二)循環賽記分方法:
1.每勝一場得積分4分,和場各得1分,負場得0分,『紅利』若勝隊達陣次數四次以上(含四次)加1分,若負場比數未超過7分(含7分)得1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該隊已比賽之成績均不以計算(相關隊與 該隊之成績亦不予計算);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追究教練責任。
(三)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依以下順序決定勝負: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者為勝」。
2.以該循環預(決)賽,(各相關隊間)之「總得分扣除總失分,餘分多者為勝」。
3.以該循環預(決)賽,(各相關隊間)之「達陣次數多者為勝」。
4.以「抽籤方式決定勝負」。【由相關隊各派一人代表抽籤】。
(四)淘汰賽終場賽和時上、下半場各延長5分鐘,採【驟死賽】先得分即獲勝。延長賽若仍無法分出勝負時,以【抽籤決定勝負】(二隊各派一人代表抽籤)。
(五)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審定頒布之最新橄欖球規則。
(六)比賽時間:
預、決賽上、下半場各7分鐘(另加傷停時間)。
十三、獎勵:
(一)各組報名三隊,取最優一名,個人獎狀乙禎。
(二)各組報名四隊,取最優二名,個人獎狀乙禎。
(三)各組報名五隊,取最優三名,頒發團體獎杯乙座,個人獎狀乙禎。
(四)各組報名六隊,取最優前四名,頒發團體獎杯乙座,個人獎狀乙禎,第五、六名頒發個人獎狀。
(五)各組賽事中由大會遴選出一名明星球員獎。
十四、申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格式如附表)提出申訴,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領隊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裁定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依規。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終結。
十六、罰則:
(一)每一球員限報名一隊,不得跨隊比賽,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屬實,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成績、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杯、獎狀。另提交紀律委員會及有關單位處理。
(二)隊職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對裁判有不正當行為至延誤比賽或妨礙比賽等)時,除當場予以停賽處分外,並由審判委員會議決,按下列罰則處分之:
1.選手歐打裁判員:
(1)取消該選手繼續參賽之資格,並終身禁止該選手參加橄欖球之任何比賽。
(2)取消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並自案發日起禁賽一年,停止參加協會舉辦之任何比賽參賽權。
(3)除以上罰則外,另轉請各有關單位處分之。
2.職員毆打裁判員:
(1)取消該員繼續行使職權資格,並自案發日起禁賽一年,禁止擔任協會舉辦之任何比賽職員或選手。
(2)情節重大者,得取消該隊次年之各項橄欖球比賽參賽權。
3.選手、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
(1)經大會職員、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未於十分鐘內恢復比賽時,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
(2)場外選手或職員辱罵、指責裁判或大會職員,經勸導無效,即予取消資格,並勒令遠離賽場。
(3)比賽期間,職員不得進入賽場,須待在休息區,經勸導無效,即予取消資格,並勒令遠離賽場。
(4)情節重大者,得取消該隊次年之各項橄欖球比賽參賽權。
4.具學生、公務員身分者,若違反前述各項規定時,由本會函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爲加強要求球場比賽紀律、紅、黃牌採累計計算:
1.凡違反競賽規則之規定被判紅牌離場之球員,該隊下一場之比賽禁止該球員出賽,如同一球員第二次被判罰紅牌離場,即取消該球員於本杯賽繼續比賽資格。
2.如同一球員於【同一場次,第二次被判黃牌離場,累計為一次紅牌】,依上述規定辦理。
(四)嚴守比賽時間【裁判鳴笛後超過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不得繼續參加比賽】。
十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賽前30分鐘提交出場名單,未提交者不得出場比賽,10分鐘前列對備妥身份證件接受核對。【未備證件者,該場次不得參加比賽】。
(二)比賽時全隊需穿著整齊、統一之球衣、球褲、球襪(長襪)。球衣背號必須明顯、清楚且不得重號【未符規定選手,該場次不得出賽】。國、高中球員必須配戴護頭(自備)。國中球員必須穿著橡膠製一體成形釘鞋,經裁判員審定為具有影響安全之釘鞋不得穿著比賽。
(三)比賽時學校單位之選手,比賽期間強制要求配戴護牙套出賽,如未配戴之選手,禁止出賽。
(四)每隊應派員依規定時間參加抽籤及技術會議,未派員參加者對大會所 決定之事項不得異議。
(五)無故棄權、未依規定參賽,移請紀律委員會暨有關單位議處。
(六)參賽球隊請提供隊旗、校旗佈置場地。冠亞軍決賽前播放隊歌、校歌(請提供錄音帶,或派人領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