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臺南市市長盃法式滾球錦標賽
依據:
臺南市政府111年 4月 29日府教體處競字第 1110143587字號辦理
一、 宗 旨:
本會積極推動法式滾球成為臺南市的全民運動,特舉辦錦標賽讓台南市民共同參與藉以促進本市市民身心健康,享受運動樂趣,提升生活品質。並以此盃賽做為台南市代表隊選拔賽資格之指定盃賽之一,藉以提升滾球運動於全國競技比賽中獲獎之競爭力,以達成全國賽事實力提升之目標。
二、 主辦單位:
三、 承辦單位:
四、 協辦單位:
臺南市安平區區公所、臺南市安平區體育會、國平里里長辦公室
五、 比賽時間:
111年7月2、3日
六、 比賽地點:
府平法式滾球場(台南市安平區府平路華平路口)
七、 組別:
(一)公開社會組:7/2(星期六)
1、不限年齡、性別。
2、以三對三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3人,可報名第4人作為預備球員。
3、教練可為數隊教練。
4、若教練兼任選手參賽,教練須在選手名單內,並且不得於同日賽程中擔任他隊教練。
5、限48隊
(二)公開女子組:7/2(星期六)
1、限女性。
2、以三對三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3人,可報名第4人作為預備球員。
3、教練可為數隊教練。
4、若教練兼任選手參賽,教練須在選手名單內,並且不得於同日賽程中擔任他隊教練。
5、限24隊
(二)長青組:7/3 (星期日)
1、不限性別。
2、參賽年齡限60歲以上。
3、以二對二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2人,可報名第3人作為預備球員。
4、教練可為數隊教練。
5、若教練兼任選手參賽,教練須在選手名單內,並且不得於同日賽程中,擔任他隊教練。
(三)國小組:7/3 (星期日)
1、不限性別,需國小在學學生限同校組隊參加。
2、以二對二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2人。
3、教練可為同單位數隊教練。
4、僅限臺南市學校報名。
(四)國中組:7/3 (星期日)
1、不限性別,需國中在學學生限同校組隊參賽。
2、以二對二方式比賽,每隊得報教練1人、選手2人。
3、教練可為同單位數隊教練。
4、僅限臺南市學校報名。
同日賽程選手不得跨組報名。例:不得同時報名公開社會組及公開女子組。
非同日賽程選手可跨組報名。例:可同時報名長青組及公開組。
八、 參賽規定:
1. 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一經發覺,即取消全隊比賽資格,其已賽各場比分一律保留。
2. 球隊比賽過程中無故未完成剩餘賽事,則處以禁止參與本會所舉辦之賽事一年,其己賽各場比分保留,未出賽場次比分以0:6判對手獲勝。
九、 報名手續:
1.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view/pttainan
2. 公開社會組及公開女子組報名費選手每人300元,(報名費含中餐、飲水、紀念品),於報到時繳交。
3. 長青組及國中國小組報名費選手每人200元,(報名費含中餐、飲水),於報到時繳交。
4.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00
十、 技術會議及抽籤會議:
110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9:00,於比賽地點舉行,大會不另行通知,逾時或未到隊伍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十一、 比賽制度:
1. 比賽制度視各組報名隊數之多寡,於技術及抽籤會議時公佈之。
2. 同一單位參加兩隊以上時,預賽以平均分配於不同組為原則。
3. 技術會議時,為最後更換球員期限,抽籤會議後,即不得更換球員名單。
4. 申訴須於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經該隊隊長或教練簽名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十二、 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滾球協會發佈之法式滾球比賽規則辦理。
1. 比賽開始10分鐘,該參賽隊伍未出場時,視同棄權落敗。
2. 比賽用球:凡國際滾球總會認證之比賽用球均可使用。
3. 如比賽當日因天候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因素,得由主辦單位逕行延期或擇日完賽,比賽場地亦同。
4. 同隊之服裝,其上衣款式及顏色需一致,否則由對隊該場比賽直接得分3分。
十三、 獎勵:
獎牌.獎狀(依報名參賽隊伍數進行敘獎,並於技術會議時公佈之) 單一組別報名隊伍不足六隊時,大會有權取消該組比賽或合併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