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苗栗市青春3對3籃球鬥牛賽
一、活動緣由:
近年來苗栗市打籃球風氣盛行,在全國比賽中更是表現優異,苗栗市公所推廣青少年籃球運動,以球會友,倡導青年學子假日從事正當休閒運動,讓其課暇之餘鍛鍊體魄,並與青少年們一起拒絕毒品、飆車,鼓勵其走向陽光、健康的生活。
二、主辦單位:
三、協辦單位:
苗栗市民代表會、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苗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本市各學校。
四、活動時間:111 年 7 月 9 日(星期六)8 時至 17 時 30 分。
五、活動地點:國小組至大同國小室內籃球場,國中組、國中校隊組、高中組、社會組、女子組則分別在明仁國中風雨籃球場及苗栗高中室內籃球場。
六、參賽組別及資格:
(一)、組別:
1.社會男子組 2.高中男子組(甲級球員不可參加)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校隊組 5.國小組ˇ不分組
(男、女可混合組隊)6.女子組ˇ國中、高中女學生可分別或混合組隊報名參加。
〈二〉、參加對象資格:
1.縣內各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以 110 學年度為標準)
2.社會組ˇ戶籍設在本縣之社會青年及就讀縣內之大專院校學生(不限年齡)。
3.不可跨組及重複報名,比賽中或比賽結束後若發現代打者,該隊立即取消比賽及得獎資格。
※各組報名限 50 隊,未達 10 隊取消該組獎金賽,僅由大會擇優頒發獎品。
七、報名辦法:
1.自即日起至 111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止,報名表請至苗栗市公所網站 http://www.mlcg.gov.tw下載。
2.填寫報名表後親送本所或郵寄(地址:苗栗市府前路 76 號)或傳真至 037-337611 並電洽本所民政課確認( 連絡電話:037-331910 轉 154.151)或 email( mg03@mlcg.gov.tw)。
3.報名截止後欲更換選手,請於 6 月 24 日(星期五)前,電話、傳真或mail( mg03@mlcg.gov.tw)更新名單並確認(比賽現場選手不得更換),以免影響比賽資格(每人限報名一隊參加,不得重覆報名,重覆報名經查獲取消資格)。
八、比賽辦法:
1.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之規則,比賽順序由大會訂定並抽籤,不得異議。
2.當天應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以證明身份。
3.請球友比賽當天穿同色系球衣以利裁判辨識。
4.各選手必須遵守出賽時間,請賽前 5 分鐘到場;若於開賽 3 分鐘後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5.於球場鬧場打架滋事不聽勸阻者報警查處並取消比賽資格。
九、獎勵辦法:
1.各組報名 40 隊〈含〉以上取優勝前四名頒發獎金:第一名 6000 元、第二名 4500 元、第三名 3600 元、第四名 3000 元及獎盃,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 1500 元及奬盃。
2.各組報名 30 隊〈含〉以上取優勝前三名頒發獎金:第一名 6000 元、第二名 4500 元、第三名 3600 元及獎盃,第四名至第六名頒發奬品。
3.各組報名 20 隊〈含〉以上取優勝前二名頒發獎金:第一名 6000 元、第二名 4500 元及獎盃,第三名至第四名頒發奬品。
4.各組報名 10 隊〈含〉以上取優勝第一名頒發獎金:第一名 6000 元及獎盃,第二名至第三名頒發奬品。
十、備註:
1.比賽當日提供參賽選手 100 元誤餐及茶水費(禮券)。
2.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請比賽選手確實將個人資料填於報名表內。
3.相關活動訊息,將隨時公佈於苗栗市公所網站。
4.隊名以中文為主且不超過五個字,若隊名有不雅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力修改,不得異議。
5.大會備有統裝補充水,比賽選手及工作人員請自備水杯。
十一、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並通知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