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苗栗縣第三十六屆縣長盃跆拳道錦標賽
一、目 的:
為提倡本縣青少年跆拳道體育運動風氣與水準,並培養其正當休閒運動,藉以此活動聯絡全縣同好、夥伴切磋武藝,促進情感及體育文化交流,並達成全民運動之目的;同時將為苗栗縣選出111年全國少年、111年全國青少年【青年】跆拳道錦標賽之苗栗縣代表隊選手,期望選手能為苗栗縣爭取最高榮譽,並以此為最終目標。
二、依 據:
1.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實施辦理。
2.苗栗縣政府:府教體字第1110041263號 函核准辦理。
二、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苗栗縣體育會、苗栗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苗栗縣議員 羅貴星 服務處、苗栗縣西湖鄉公所、苗栗縣西湖鄉代表會、苗栗縣立銅鑼國小、苗栗縣立文林國中、苗栗縣立公館國中、苗栗山城跆拳道訓練站。
六、贊助單位:
七、活動日期時間:
111 年 08 月 13 日(星期六),一天。
聯絡人:許志嘉 總幹事 電話:0931-571809 傳真:037-985768
潘香如 競賽組長 電話:0923-766022
電子信箱:許志嘉 總幹事 chia.j6687@yahoo.com.tw
潘香如 競賽組長 kate010kimo@gmail.com
八、活動地點:
苗栗縣西湖鄉立體育館 (苗栗縣西湖鄉金獅村24號之9)。
九、參加對象:
凡設籍苗栗縣及就讀縣內各級學校學生並持有跆拳道合格認證之級、段證者皆可報名。
十、活動內容:
對打項目/品勢項目
{一}對打項目:
(1)少年組對打:傳統護具
1.少年女子色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少年女子,持有跆拳道級證八至一級學生。
2.少年女子黑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少年女子,持有跆拳道段證一段以上學生。
3.少年男子色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少年男子,持有跆拳道級證八至一級學生。
4.少年男子黑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少年男子,持有跆拳道段證一段以上學生。
5.少年組體重量級如下表:
少年女子黑帶(色帶)組 | 少年男子黑帶(色帶)組 | ||
23公斤級 | 23公斤以下 | 23公斤級 | 23公斤以下 |
25公斤級 | 23.2-25.1公斤 | 25公斤級 | 23.2-25.1公斤 |
27公斤級 | 25.2-27.1公斤 | 27公斤級 | 25.2-27.1公斤 |
29公斤級 | 27.2-29.1公斤 | 29公斤級 | 27.2-29.1公斤 |
31公斤級 | 29.2-31.1公斤 | 31公斤級 | 29.2-31.1公斤 |
34公斤級 | 31.2-34.1公斤 | 34公斤級 | 31.2-34.1公斤 |
37公斤級 | 34.2-37.1公斤 | 37公斤級 | 34.2-37.1公斤 |
40公斤級 | 37.2-40.1公斤 | 40公斤級 | 37.2-40.1公斤 |
43公斤級 | 40.2-43.1公斤 | 44公斤級 | 40.2-44.1公斤 |
46公斤級 | 43.2-46.1公斤 | 48公斤級 | 44.2-48.1公斤 |
50公斤級 | 46.2-50.1公斤 | 53公斤級 | 48.2-53.1公斤 |
54公斤級 | 50.2-54.1公斤 | 58公斤級 | 53.2-58.1公斤 |
64公斤級 | 54.1-64.09公斤 | 68公斤級 | 58.1-68.09公斤 |
64公斤以上級 | 64公斤以上 | 68公斤以上級 | 68公斤以上 |
備註:
一、少年黑帶【男子組25公斤級至68公斤級,共計12個量級】、【女子組25公斤級至64公斤級,共計12個量級】,以上男、女子組共計24個量級之比賽第一名選手當選為110年全國少年跆拳道錦標賽苗栗縣代表隊,如第一名之選手無意願參加110年全國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則由第二名選手替補(以此類推),並於現場簽立同意放棄苗栗縣代表隊之代表權同意書。
二、遇量級選手不足時,各單位教練可逕向苗栗縣跆拳道委員會教練團提出申請遞補代表隊之名額,但須符合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競賽規程規定辦法,戶籍或學籍需在本縣(市)。
三、選拔資格:
1.設籍於苗栗縣或學籍於苗栗縣學校之選手。
2.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之一段以上資格。
3.少年組年齡限定:民國98年09月01日以後出生之選手。
四、當選準備資料:敬請各單位選手準備如下之資料,如當天入選的選手務必將資料繳交齊全。
1.國內小段証影本1張
2.一吋相片2張(並書寫姓名及比賽量級體重,非1吋相片不收)
3.同書書(過磅時務必繳交給過磅裁判)
4.比賽切結書(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之競賽切結書)
5.選手之戶籍謄本(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
(2)青少年組對打:(黑帶組大道 Gun2電子護具、色帶組傳統護具)
1.青少年女子色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青少年女子,持有跆拳道級證八至一級學生。
2.青少年女子黑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青少年女子,持有跆拳道段證一段以上學生。
3.青少年男子色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青少年男子,持有跆拳道級證八至一級學生。
4.青少年男子黑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青少年男子,持有跆拳道段證一段以上學生。
5.青少年組體重量級如下表:
青少年女子黑帶(色帶)組 | 青少年男子黑帶(色帶)組 | ||
42公斤以下級 | 42.09公斤以下 | 45公斤以下級 | 45.09公斤以下 |
44公斤級 | 42.1-44.09公斤 | 48公斤級 | 45.1-48.09公斤 |
46公斤級 | 44.1-46.09公斤 | 51公斤級 | 48.1-51.09公斤 |
49公斤級 | 46.1-49.09公斤 | 55公斤級 | 51.1-55.09公斤 |
52公斤級 | 49.1-52.09公斤 | 59公斤級 | 55.1-59.09公斤 |
55公斤級 | 52.1-55.09公斤 | 63公斤級 | 59.1-63.09公斤 |
59公斤級 | 55.1-59.09公斤 | 68公斤級 | 63.1-68.09公斤 |
63公斤級 | 59.1-63.09公斤 | 73公斤級 | 68.1-73.09公斤 |
68公斤級 | 63.1-68.09公斤 | 78公斤級 | 73.1-78.09公斤 |
68公斤以上級 | 68.1公斤以上 | 78公斤以上級 | 78.1公斤以上 |
備註:
一、青少年黑帶【男子組、女子組共計20個量級】之比賽第一名選手當選為111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青少年組苗栗縣代表隊,如第一名之選手無意願參加111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青少年組,則由第二名選手遞補(以此類推),並於現場簽立同意放棄苗栗縣代表隊之代表權同意書。
二、遇量級選手不足時,各單位教練可逕向苗栗縣跆拳道委員會教練團提出申請遞補代表隊之名額,但須符合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競賽規程規定辦法,戶籍或學籍需在本縣(市)。
三、選拔資格:
1.設籍於苗栗縣或學籍於苗栗縣學校之選手。
2.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一段以上資格者。
3.青少年組年齡限定:民國95年09月01日至98年08月31日止出生之選手。
四、當選準備資料:敬請各單位選手準備如下之資料,如當天入選的選手務必將資料繳交齊全。
1.國內小段証影本1張
2.一吋相片2張(並書寫姓名及比賽量級體重,非1吋相片不收)
3.同書書(過磅時務必繳交給過磅裁判)
4.比賽切結書(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之競賽切結書)
5.選手之戶籍謄本(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
(3)青年組對打:(黑帶組大道 Gun2電子護具、色帶組傳統護具)
1.青年女子色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青年女子,持有跆拳道級證八至一級學生。
2.青年女子黑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青年女子,持有跆拳道段證一段以上學生。
3.青年男子色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青年男子,持有跆拳道級證八至一級學生。
4.青年男子黑帶組:限就讀本縣各學校且符合年齡之青年男子,持有跆拳道段證一段以上學生。
5.青年組體重量級如下表:
青年女子黑帶(色帶)組 | 青年男子黑帶(色帶)組 | ||
46公斤級 | 46公斤以下 | 54公斤級 | 54公斤以下 |
49公斤級 | 46.1-49公斤級 | 58公斤級 | 54.1-58公斤級 |
53公斤級 | 49.1-53公斤級 | 63公斤級 | 58.1-63公斤級 |
57公斤級 | 53.1-57公斤級 | 68公斤級 | 63.1-68公斤級 |
62公斤級 | 57.1-62公斤級 | 74公斤級 | 68.1-74公斤級 |
67公斤級 | 62.1-67公斤級 | 80公斤級 | 74.1-80公斤級 |
73公斤級 | 67.1-73公斤級 | 87公斤級 | 80.1-87公斤級 |
73公斤以上級 | 73.1公斤以上 | 87公斤以上級 | 87.1公斤以上 |
備註:
一、青年黑帶【男、女子組共計16個量級之比賽】第一名選手當選為111年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青年組苗栗縣代表隊,如第一名之選手無意願參加111年全國青少年-青年組比賽,則由第二名選手遞補(以此類推),並於現場簽立同意放棄苗栗縣代表隊之代表權同意書。
二、遇量級選手不足時,各單位教練可逕向苗栗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提出申請遞補代表隊之名額,但需符合111年全國青少年-青年組競賽規程規定辦法申請。
三、選拔資格:
1.設籍於苗栗縣或學籍於苗栗縣學校之選手。
2.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一段以上資格者。
3.青年年齡限定:民國92年09月01日至95年08月31日止出生之選手。
四、當選準備資料:請當天入選代表隊選手,務必將資料繳交齊全。
1.國內小段証影本1張
2.一吋相片2張(並書寫姓名、出生日期及比賽量級)
3.選拔同書書(過磅時務必繳交給過磅裁判)
4.比賽切結書(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之競賽切結書)
5.選手之戶籍謄本(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
(4)競賽方式:對練賽採取單淘汰制,每回合1分30秒鐘,共計三回合,中間休息30秒,如雙方差距20分時,為顧及選手安全考量,主審可視情況得隨時終止該場比賽,但所有代表隊選拔組,則依照世界跆拳道聯盟最新公佈之競賽辦法及規程實施。
{二}一般組品勢項目:
(1)個人賽品勢:(單人品勢)
(A)組別區分:
1.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2.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3.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4.國中組
5.社會組(高中職、大專院校、社會人士)
(B)各組比賽品勢:
1.黄帶組(指定品勢:太極一章、太極一章)
2.藍帯組(指定品勢:太極二章、太極三場)
3.紅帶組(指定品勢:太極四章、太極五章)
4.紅黑組(指定品勢:太極六章、太極七章)
5.一段組(指定品勢:太極七章、太極八章)
6.二段組(指定品勢:太極八章、高麗型)
7.三段組(指定品勢:高麗型、金剛型)
(C)競賽方式:採男女生分開方式編組,各組個人以籤號順序上場,進行品勢比賽,每組6人編排為一組別。
(D)評分方式:由主辦單位公平選聘品勢裁判,各場地由三位裁判電子評分,採用品勢電子計分器評分,以總分高低排序各組名次。
(2)配對賽品勢(雙人品勢):組隊方式以男、男配或男、女配或女、女配均可配對,務必以同校為代表單位,各校限制派3隊參賽。
(A)組別區分:
1.國小組(不分年級報名)
2.國中組
3.社會組(高中職、大專院校、社會人士)
(B)各組比賽品勢:
1.國小組:
(1)色帶組比賽品勢:太極一章、太極二章
(2)黑帶組比賽品勢:太極五章、太極六章
2.國中組:
(1)色帶組比賽品勢:太極三章、太極四章
(2)黑帶組比賽品勢:太極七章、太極八章
3.社會組:以高中職、大專院校、社會人士組隊參賽
(1)比賽品勢:太極八章、高麗型
(C)競賽方式:採男女生混合方式組隊編組,各組各隊以籤號順序上場,進行品勢比賽。
(D)評分方式:由主辦單位公平選聘品勢裁判,各場地由三位裁判電子評分,採用品勢電子計分器評分,以總分高低排序各組名次。
(3)三人團體賽品勢:組隊方式以男生3人或女生3人、男2女1、男1女
2均可配對組隊參賽,但務必以同校為代表單位,各校限制派3隊參賽。
(A)組別區分:
1.國小組(不分年級報名)
2.國中組
3.社會組(高中職、大專院校、社會人士)
(B)各組指定品勢:
1.國小組
(1)色帶組比賽品勢:太極三章、太極四章
(2)黑帶組比賽品勢:太極五章、太極六章
2.國中組
(1)色帶組比賽品勢:太極五章、太極六章
(2)黑帶組比賽品勢:太極七章、太極八章
3.社會組(高中、大專、社會人士)
(1)比賽品勢:高麗型、金剛型
(C)競賽方式:採男女生混合方式組隊編組,各組各隊以籤號順序上場,進行品勢比賽。
(D)評分方式:由主辦單位公平選聘品勢裁判,各場地由三位裁判電子評分,採用品勢電子計分器評分,以總分高低排序各組名次。
(4)多人團體賽:每隊限制5-10人,採男女生混合方式組隊,必須以同校為代表單位,各校限制派2隊參賽。
(A)組別區分:
1.國小組(不分年級報名)
2.國中組
3.社會組(高中職、大專院校、社會人士)
(B)比賽品勢:由各校參賽隊伍,自由選定二項品勢,但不可重複品勢比賽。
(C)競賽方式:採男女生混合方式組隊編組,各組各隊以籤號順序上場,進行品勢比賽。
(D)評分方式:由主辦單位公平選聘品勢裁判,各場地由三位裁判電子評分,採用品勢電子計分器評分,以總分高低排序各組名次。
十一、活動流程:
含報名日期、報名方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07月31日(星期日)報名截止,逾時者概不受理,不得於報名後做任何變更,以維公平性與時效性。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電子網路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11年07月31日(星期日)報名截止,逾時者概不受理。
線上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
網路報名完畢後,將各單位報名清單列印加蓋學校關防並將紙本於比賽當日繳交競賽組依據。
競賽組 潘香如 教練;聯絡電話:0923-766022
{三}比賽費用:(以下報名費均未含便當及茶水)
(1)個人賽品勢,報名費用:每人300元整。
(2)個人對練賽,報名費用:
大道Gun2電子護具組:每人800元整;傳統護具組:每人500元整。
(3)配對賽品勢,報名費用:每隊400元整。
(4)三人團體賽品勢,報名費用:每隊300元整。
(5)多人團體賽品勢,報名費用:每隊500元整。
※ 匯款帳號:(如有缺交資料或未繳納報名費者,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銀行名稱:渣打銀行 苗栗分行052-0074
戶 名:許志嘉
帳 號:05020002110309
{四}領隊會議暨抽籤會議:
一、抽籤會議:由競賽組召開,抽籤當日不受理各項報名或任何資料的變更。
二、教練會議:由總幹事召開,就比賽事宜進行研討與各組的工作分配。
三、抽籤日期:111年08月02日(星期二),晚上20:00分,假苗栗縣西湖鄉龍洞社區活動中心(一樓)舉行抽籤會議。
{四}報到時間與過磅:各單位報到時間為早上07:00〜07:40 分完成報到。
一、過磅時務必繳交比賽同意書及出示苗栗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之級證 /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之段證 / 比賽臨時證,方可參加過磅。
二、缺一證件或資料者,不可參與對練過磅,並以棄權論。
三、對練比賽採體重準值,正負誤差0.3公斤、報名資料無學校蓋章者、無級/段證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請各單位教練注意。
四、比賽臨時證申請,限報名參加111年9月份全國晉段之選手,同時向本會晉段組提出申請填寫比賽臨時證,如選手當日遺失比賽證件(段證/級證),請向本會競賽組提出申請。
{五}比賽流程:
一、比賽當日早上7:00整為各單位報到至07:50整結束,08:30整開始:多人團體賽→團體賽品勢→配對賽品勢→個人賽品勢→對練賽對練過磅截止時間以個人賽品勢比賽結束)。
二、比賽程序及場地區分以秩序冊之作息時間為標準(遇賽程變更,大會隨時廣播)。
十二、保 險:
由編列預算內辦理保險(只能保公共意外險)。
十三、預期效益:
可以為提昇苗栗縣跆拳道運動人口,並提供一個公平性的比賽,讓俾使各學校在推展中能讓學員得到成果也達到並落實縣府一校一運動的政策進而達到全民運動的效果。
十四、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執行裁判:
由本跆拳道委員會裁判組以客觀、公平方式遴選裁判(應多派任本縣裁判學習執法、如縣內有從事教學之教練,不於應聘擔任裁判職務)。
{二}獎勵方式:
一、個人對打賽:各量級錄取成績最優前三名(三、四名合併為第三名),頒發個人獎狀乙紙及個人獎牌一面。
二、個人賽品勢:各小組分別錄取最優前四名(第三名2位),頒發個人獎狀乙紙及個人獎牌一面。
三、配對賽品勢:錄取前三名,於比賽當日閉幕時頒發獎狀乙紙及個人獎牌各一面。
四、三人團體賽品勢:錄取前三名,於比賽當日閉幕時頒發獎狀乙紙及個人獎牌各一面。
五、多人團體賽:錄取前三名,於比賽當日閉幕時頒發獎盃及獎狀乙紙。
六、對練團體成績計算:須以學校為參賽單位,再以得牌積分數計算(金牌5分;銀牌3分;銅牌1分),如遇二隊同分者,以對練報名最(輕)量級為獲勝單位,若以道館為報名單位者,均不列入團體成績計算;獲獎單位並於比賽當日頒發獎盃(冠、亞、季)一座。
{三}一般規定:
一、參加對練比賽之選手一律穿著跆拳道道服,及規定之比賽使用各項跆拳道專用護具,並依下列規定使用跆拳道專用護具,比賽採用有墊肩之護胸、配戴紅、藍頭盔(國小組須配戴面罩)、護手套、牙套、護手腳、護腳背、護檔(男性護襠/女性護陰)、電子護具需自備Daedo電子襪,缺一比賽護具或不符規定者,不予上場比賽。
二、上場比賽須憑苗栗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之級證 /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段證正本 / 大會比賽臨時證,上場比賽。
三、比賽選手檢錄後等候上場比賽,若經三次唱名不到者,視同棄權。
四、如遇賽程緊湊時,由大會裁判長召開臨時會議,修改調整比賽之時間與其他規定。
{四}競賽申訴:
一、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裁判競賽申訴案件。
二、比賽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請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意繳交申訴金新台幣3000元整。
三、對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20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應向該場地審判長報告,再向裁判長提出,經查證屬實得以取消其個人及其所屬單位成績與本會禁賽之處分(禁賽處分,由本會召開教練團會議,待討論後公佈處分結果)。
十五、開、閉幕典禮:
{一}原訂當日上午10:00舉行開幕典禮,但現今仍屬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期間,故不舉辦開幕典禮;並請保持適當之社交距離及全程配戴口罩(除場上比賽選手),若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息,避免進場參加活動,請落實自我健康監測及管理;此賽事也將採用閉門比賽,場館室內為比賽區,僅有當場次選手、教練及裁判、工作人員等得以進入,其餘選手及隊職員一律於戶外之預備區或熱身區等候;敬請各單位領隊、教練、家長及選手們全力配合,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二}閉幕典禮亦不舉辦,請各單位詳加注意。
{三}頒獎時,選手請著跆拳道服並行{鞠躬禮}受獎,如單位榮獲團體獎項由各單位領隊教師或教練上台頒獎(切勿請學生上台頒獎)。
十六、競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規則辦理。
十七、國中、國小教師擔任賽事競賽代表隊教練,選手成績優良達第一名由各校依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服務考核敘獎標準規定得記嘉獎乙次,第二、三名記指導獎;擔任工作人員者,則頒發工作證明獎狀一張;請各國中、小按照本條規定辦理,不在另行發文通知。
十八、本辦法如有未盡週延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定之。
十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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