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高雄市「拒菸.節酒.戒檳」短篇單元漫畫創作比賽
壹、計畫依據
依據111年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貳、計畫緣起
為鼓勵本市高中職(含五專1-3年級)學生藉由圖像創作與文字表達能力參與拒菸、節酒、拒檳短篇漫畫創作比賽,並於創作過程中透過與老師、同學、家人及朋友討論,以輕鬆、活潑、有趣的方式提升學生及其家人對菸檳酒危害認知及增進拒菸、節酒、拒檳等技能,進而影響周邊親友遠離菸品(含電子煙)、檳榔、酒品,積極加入戒菸、節酒、戒檳行動。
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合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正修科技大學 數位多媒體設計系。
肆、活動說明
一、參加對象
就讀於高雄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技術型高中(高職)、綜合型高中、五專1-3年級學生(含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皆可參加,每人參加組別件數不限,唯各組得獎以最高一名次為準,僅接受個人創作,參加同學需簽立拒絕菸檳酒承諾書(附件1)。
二、作品主題、組別及規格
(一)主題:
以「拒絕菸品(電子煙)」、「節制飲酒」、「拒嚼檳榔」等相關議題擇一或綜合進行創作。
(二)組別:
1.手繪漫畫組:不分年級共一組。
2.電繪漫畫組:不分年級共一組。
(三)作品尺寸規格:
1篇2-4面,A4尺寸(2129cm)直式彩色輸出或繪製,內容畫面採橫式格式編排,橫式書寫文由左至右。如圖例:
(四)其他:
1.作品需為原創,圖面內容及風格不拘,禁止投稿臨摹、仿畫、冒借、抄襲或有任何違反著作權嫌疑之作品。
2.同一作品僅限投稿乙次,倘作品有重複投稿、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
3.作品具有惡意的內容,毀損、中傷、誹謗他人名譽或商譽,猥褻、色情、暴力等相關內容,違反社會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宣傳特定商品、廣告、營利等內容,不符合本活動宗旨及其他任何經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認定為不當的內容,該作品不列入比賽且不與投稿者進行任何聯絡及說明。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參賽作品由個人報名,每件參賽作品都要繳交報名表及同意書(附件1)。
(二)作品請以300dpi:jpg/pdf電子檔(手繪圖稿須自行掃描),檔案限10MB以內,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上傳。作品因解析度不足,致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三)上傳網址: https://forms.gle/8kkjMnmz8pqUQ4A38
(四)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一)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承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逾期、作品檔案規格不符、損壞、資料文件不齊、文件內容填寫不完整、作品內容不當等因素導致失去參賽資格,不負任何責任。
四、評審方法
評審小組由承辦單位召集專家學者組成,經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進行評選,選出得獎作品。
評分內容 | 配分比例 |
主題 |
20% |
表現 | 40% |
創意 | 40% |
五、競賽獎勵
(一)學生
各組獎勵名額如下:
名次 | 獎勵項目 | 名額 |
第一名 | 5,000元禮券及獎狀 | 1名 |
第二名 | 3,000元禮券及獎狀 | 2名 |
第三名 | 2,000元禮券及獎狀 | 3名 |
佳作 | 1,000元禮券及獎狀 | 5名 |
※上述各獎項得視參賽數量、作品體現衡量,酌予調整名額或從缺。
※各組得獎之得獎者以報名表為準且不重複給獎,以獎勵最優項目為準。禮券領取人須簽禮券領取單。
(二)指導老師
各組獎勵名額如下:
名次 | 獎勵項目 | 名額 |
第一名 | 2,000元禮券及所屬學校記嘉獎乙次 | 1名 |
第二名 | 1,000元禮券及獎狀 | 2名 |
第三名 | 500元禮券及獎狀 | 3名 |
※各組得獎之指導老師以報名表為準且不重複給獎,以獎勵最優項目為準。禮券領取人須簽禮券領取單。
六、得獎公布
(一)得獎名單及作品將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官方網站及「無菸雄麻吉」臉書(Facebook)粉絲團公告。
(二)頒獎日期及形式,由正修科技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知。
伍、創作比賽時程
日期 | 內容 |
即日起至10月31日 | 報名方式:10/31(一)17:00前上傳至 https://forms.gle/8kkjMnmz8pqUQ4A38,逾期不受理。 |
11月1日至11月13日 | 評審作品。 |
11月14日至11月18日 | 得獎名單及作品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官方網站及「無菸雄麻吉」臉書(Facebook)粉絲團。 |
11月21日至11月30日 | 頒獎。 |
陸、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經發現違反活動辦法、參加資格,或作品有冒借、抄襲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時,該作品不列入比賽。
二、本活動參加者同意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不得要求退件,主辦單位享有參賽作品之相關著作財產權,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之權利,且主辦單位有對參賽作品進行修改以進行廣告、宣傳、刊印及展覽、製作相關宣傳品(如海報、摺頁、光碟、環保袋、書籍等)之權利,不須事先通知參賽者或再徵得同意,且不另外致酬或支付任何權利金。
三、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
四、得獎名單及作品,依時程公布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官方網站及「無菸雄麻吉」臉書(Facebook)粉絲團。
柒、工作內容
一、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得共同研議競賽活動辦理的時間及獎勵措施,競賽項目及評審方式。
二、準備期間由學校老師協助向學生說明準備比賽事宜。
捌、經費來源: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玖、承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111年11月30日前檢具成果一式2份(含電子檔)及經費原始憑證送衛生局核銷。
拾、計畫辦理期間:
計畫核准至111年11月30日。
拾壹、本執行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拾貳、活動執行單位及計畫聯絡人:
一、 活動執行單位:
正修科技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聯絡人:邱陳佳璇小姐 ,電話:07-7358800#5502,地址:高雄市鳥松區(83347)澄清路840號 幼保大樓3樓數位系辦公室。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成癮防治股,計畫聯絡人:吳青育小姐,電話:07-7134000#1635,E-mail: isaacwu@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802)凱旋二路13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