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2年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徵選活動
壹、 目的:
鼓勵戲劇文學領域人才投入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提升客家戲劇文化品質及藝術涵養,以開創新型態表現手法及全新風格之戲路呈現,帶動客家傳統戲劇永續發展。
貳、 辦理單位: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 徵選項目:
客家傳統戲曲劇本
一、 參選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90至120分鐘內為準,臺詞應以客語為主,否則不予受理。
二、 參選劇本需含有人物介紹表、500字以內劇情簡介、分場大綱、完整對白及唱詞,一式7份。
三、 參選劇本指在臺灣經常演出之客家傳統戲曲劇種。
四、 參選劇本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如改編他人作品,應檢附原著作人及該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且願遵守本會徵選辦法及相關同意書內容之承諾文件。
五、 創作內容以臺灣在地故事為創作主軸,故事結構應以符合臺灣歷史文化的詮釋及當代常民生活為背景,若以客庄在地故事創作尤佳。
六、劇中音樂(含唱)須以客家音樂元素為主,須標註完整之客語唱腔。
肆、 評選方式:
一、 初審:由本會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預計入選10本參選劇本為上限。
二、 決審:由評審小組進行決審。將由評審評選出前3名作品及佳作獎3名作品。
伍、 獎勵:
一、 錄取前3名及佳作3名:
1. 第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及獎座1座。
2. 第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及獎座1座。
3. 第3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及獎座1座。
4. 佳作3名,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及獎狀1面。
二、 前項錄取名額得予從缺。但前3名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獎若干名。
三、 2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本會致贈作者每人獎座或獎狀1面。
四、 依所得稅法規定,國人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含)元以上者,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 天之人民,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代扣20%稅金。
陸、 頒獎事項:
一、 得獎名單將公布於活動網站,請密切注意網站最新消息。徵選小組將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未獲獎之參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詳細資訊將另行通知。
柒、 參賽資格:
一、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且以參選劇本之著作人為限。
二、 每1人限參賽1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參選劇本主體需以中文書寫為主;參選劇本之內容有外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參選劇本如係由2人以上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
三、 參選劇本應(1)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創作(包括但不限於,未曾進行演出、出版或網路發表等,以任何媒體形式進行發表)、(2)不得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3)未參與國內外其他政府機關或私人機構之創作獎項。
不符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不得參加評選。如係抄襲、剽竊、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座及獎狀時,所領獎金、獎座及獎狀應交回本會。若對本會造成任何損害或名譽損失,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裁判費、鑑定費用等)。
四、 本會之員工及本會之約聘僱人員、勞務派遣及承攬人員均不得參與提案,或擔任共同著作人。
捌、 注意事項:
一、 參選劇本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筆名或做記號。
二、 參選劇本須附200字以內之創作理念(主題)及500字以內劇情簡介,格式如附件1。
三、 參選劇本、作品資料表及作者資料表均須以電腦繕製,並存於隨身碟或光碟中,一式7份;參選劇本及資料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6.0以上製作,採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標楷體、字型大小14級字、雙面列印,逐頁編列頁碼,頁碼置中。若格式不符合規定,一律不受理。
四、 得獎者享有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同意授權本會於該作品之著作存續期間擁有不限時間、次數、內容、方式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並同意本會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且得獎者理解主辦單位因推廣需要,部分情形無法標示得獎者為著作人,同意不對本會及本會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 輔導推廣:得獎劇本後續得由本會媒合相關團隊推廣演出。
六、 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小組合議認定之。
玖、收件:
一、 收件地點:
請掛號寄至「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8號11樓之25/創義行銷製作股份有限公司/111-112年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徵選活動小組收」,未註明者,參賽者應自負遺失責任(以郵戳為憑,恕不接受親送及網路送件)。
二、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6月1日(四)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報名文件不全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得參加評選。
三、 繳交資料:
(一) 參賽者須繳交下列資料:
1. 參選劇本一式7份。紙本劇本不得書寫姓名、筆名或做記號。
2. 報名資料表(封面、附件1、附件2、附件3)1份;另,參選劇本若屬改編作品,亦應由原著作人及該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時檢附附件3文件。(如2人以上共同創作,均須繳交作者資料表,格式如附件2;亦應由共同創作人繳交附件3文件)
3. 電腦光碟1份。(光碟內容包含上述1、2項之word檔;個人照片1張,500KB以上,檔名為申請人姓名),光碟需書寫參選劇本名稱及創作者。
(二) 未附創作理念、劇情簡介、分場大綱、身分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捌條參賽限制者,應不予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徵選辦法之事項者,亦得不予受理。
(三) 繳交資料,無論受理或得獎與否,概不退件,徵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 申請文件:報名表請至客家委員會網站或FB客家傳統戲曲收冬戲粉絲團自行下載( http://www.hakka.gov.tw)。
拾、其他:
一、 本徵選辦法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二、 諮詢專線:0931-060-031王小姐。
三、 諮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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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12年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徵選活動活動簡介 鼓勵戲劇文學領域人才投入客家傳統戲曲劇本創作,提升客家戲劇文化品質及藝術涵養,以開創新型態表現手法及全新風格之戲路呈現,帶動客家傳統戲劇永續發展。 活動主題 一、參選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 90 至 120 分鐘內為準,臺詞應以客語為主,否則不予受理。 二、參選劇本需含有人物介紹表、500 字以內劇情簡介、分場大綱、完整對白及唱詞,一式 7 份。 三、參選劇本指在臺灣經常演出之客家傳統戲曲劇種。 四、參選劇本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如改編他人作品, 應檢附原著作人及該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且願遵守本會徵選辦法及相關同意書內容之承諾文件。 比賽網站 : 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34&PageID=4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