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屏東縣銀閃閃短片徵選活動
壹、緣起
為配合重陽敬老節日,宣導屏東縣高齡者健康老化、活躍老化意象,並引發社會大眾共鳴,透過徵選短片,藉由青年與年長者的世代共融合作影片,紀錄及發掘家中長輩達人秀之專長或有趣互動片段。
貳、主辦單位
參、參加對象
一、參賽者:資格不拘。
備註:參賽者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若參賽者未滿20歲,獎金由法定代理人受理,需簽訂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一)並應經全部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報名參賽。
二、主角(被拍攝者):需為65歲或以上之長者(拍攝者需為家中親友)。
肆、影片規範
一、主題:長輩達人秀-展示家中長輩之專長或才藝。
二、影片規範:不限。
三、長度:15至30秒以內。
四、音樂素材:須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應出具授權書),或選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伍、獎勵項目
一、第一名:
新臺幣3萬元(含稅),獎座1個,獎狀1紙。共1名。
二、第二名:
新臺幣2萬元(含稅),獎座1個,獎狀1紙。共1名。
三、第三名:
新臺幣1萬元,獎座1個,獎狀1紙。共1名。
四、網路人氣獎:
新臺幣5千元,獎座1個,獎狀1紙。共1名。
五、佳作:
新臺幣1千元,獎狀1紙。共10名。
六、參加獎:
報名即贈送精美小禮品。
七、其他:
1.參賽作品品質未達評審標準,評審委員有權決定獎項從缺。
2.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 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得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得獎者如為外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 天之本國人,改依規定扣繳 20%得獎所得稅額。
3.獎項獎狀原則為得獎者作品參賽者1式,參賽者於報名時應注意正確、詳實填列個人基本資料,倘有遺漏、訛誤不得據以要求更換補發。
陸、報名方式
本徵件活動採線上報名,徵件期間為111年10月18日起至111年11月17日23時59分前,請至報名網址:https://reurl.cc/QbMMqM填寫報名資料外(Google表單),並上傳以下應備文件,待收到確認回復信件,即完成報名手續:
一、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1):參賽者如未滿20歲,請由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並掃描上傳後始具參賽資格。
二、影片上傳至YouTube:將製作完成之短片上傳至YouTube,短片名字命名為「屏東銀閃閃徵選-○○○○」(圓圈部分名稱可以自訂),並於填寫Google表單時提供影片連結。
柒、評選說明
一、初審:
依本徵件活動簡章相關規定,進行參賽作品資格審查;資料未齊、影片格式未符、影片主題不符,或具毀謗、攻擊性之參賽作品,視為資格不符。
二、決審:
邀請影視廣電、專業攝影師、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
三、得獎名單:
於111年11月26日12:00公佈得獎名單於本次活動官方網站,同時通知得獎者,並寄發獎狀及獎盃至參賽者所填寫地址,獎金發放將會另行通知。
四、前三名、佳作評分標準:
1.主題意涵:主題的傳達是否符合本次活動意涵,佔50%。
2.創意性:內容須具有創意融合世代共榮的意象,佔30%。
3.拍攝與剪輯技巧:畫面呈現流暢性與連貫性,佔20%。
4.加分題:內容採用具有屏東之元素可額外進行加分(至多10分)。
五、網路人氣獎:
採線上投票,於111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23:59止,至活動官網進行投票,每人每日至多投3票(限不同作品),票數最高者為網路人氣獎得主。
評審介紹
黃慶源行銷專家學者 |
張心綾資深媒體工作者 |
林孝惠艾格影像負責人 |
黃蘭君地方電視台主播 |
余浩瑋青藝盟創辦人 |
注意事項
影片著作權歸屬
1.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或侵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聲音或音樂等)或肖像時,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2.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作品、劇照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活動結束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並得將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3.本活動所有得獎影像作品之著作權歸原著作權人所有,惟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營利之範圍內,不限期間、次數、地域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改作、編輯、散布、重製、出版、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於相關活動、媒體報導、有線或無線電視播出、或文宣出版品等利用行為)其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作品名稱、參賽作品、劇情簡介、劇照、精彩剪輯等),惟得標註得獎者姓名或團體名稱,以擴大宣導成效。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1.主辦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屏東縣政府111年銀閃閃短片徵選」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地區不限,對象為主辦單位。
2.就主辦單位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屬主辦單位依法執行職務所須保留者,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主辦單位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3.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受理本件,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時,視為放棄參賽。
4.參賽者保證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後,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如因違反法令而蒐集、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致他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至本活動結束後1年。得獎人部分,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項及申報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肖像權處理及運用
1.參賽者須自行取得主角(被拍攝者)之授權屏東縣政府拍攝、使用、修飾、公開展示本人之肖像、姓名、聲音於各種形式的著作載體及媒體,並可於日後為相關展示、廣告、出版等使用。
2. 主角(被拍攝者)需同意上述著作(內含上述授權之肖像),該拍攝者就該攝影著作享有完整之著作權。該項之授權本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之。
3. 若參賽者與主角(被拍攝者)日後因本次活動發生肖像權相關糾紛,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得獎及領獎
1.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獎狀,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2.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否則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3.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參與及出席與本徵件相關之表揚或媒體宣導等活動。
其他
1.參賽者應詳閱本徵件活動簡章,報名即視為認同本徵件活動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2.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事、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3.參賽作品不得有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並避免造成負面宣傳效果。若有違反之情事,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4.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5.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之權利。
6.本徵件活動如有簡章未盡事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取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