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桃園市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111年桃園市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3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8-24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6181分機2348(鍾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ax_ser215@mail.tycg.gov.tw

111年桃園市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租稅內容說明

111年桃園市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 租稅內容說明

雲端發票及兌獎管道新措施類

1.統一發票兌獎App功能及優點

(1)儲存雲端發票:App直接呈現載具條碼,消費時透過App載具索取雲端發票,發票自動存入App的「發票存摺」中,何時、何地消費,花了多少錢,一目了然,手動輸入或掃描紙本發票,也會存到發票存摺中。

(2)捐贈:想隨手做愛心時,可以到捐贈專區,捐贈專區會呈現可捐贈的發票,捐贈碼設定可選擇想要捐贈的社福團體。

(3)對獎:開獎時間到了!我要領獎功能會呈現中獎的發票資料,手動掃描中獎的紙本發票也會彙整到我要領獎的介面喔!

(4)領獎:想要快速領獎時,可以設定獎金匯款帳戶,享有24小時免出門的線上兌領獎服務,非常便利。

(5)載具歸戶:統一發票兌獎App有載具歸戶功能,透過App可以輕鬆將各式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集中管理各種載具所儲存的雲端發票。

2.善用手機內建小工具,條碼直接顯示更便利

下載財政部的「統一發票兌獎App」登入後,可以善用手機裡的「小工具」功能,將手機條碼直接顯示在手機桌面上,如此一來,消費結帳時,只要點開螢幕,就能快速出示手機條碼給店員掃描,不用再開App,少了一個步驟,存發票更輕鬆。

3.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領獎管道任你選

◆實體通路:

(1)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全部獎項)

(2)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二獎(含)以下及雲端發票專屬千元獎)

(3)四大超商、全聯、美廉社(五獎及六獎)

◆網路通路:統一發票兌獎App(雲端發票全部獎項及電子發票證明聯五、六獎)

◆郵局不再提供兌獎服務喔~

4.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

行動支付消費結合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消費快速又便利。

5.雲端發票好處多

(1)設定載具歸戶,發票集中管理:

儲存雲端發票之工具稱為載具,載具種類很多(如:信用卡、悠遊卡、i cash、一卡通、會員卡、手機條碼等),最常用的共通性載具就是手機條碼,將各項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雲端發票就可集中管理。

(2)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好處:

減紙環保愛地球、保存消費紀錄、系統自動對獎、中獎主動通知、獎金自動匯入及避免發票遺失或忘記領獎等好處。

(3)雲端發票專屬獎:

雲端發票除一般獎項外,還能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的對獎資格,自111年1至2月期發票起,每期包含百萬元獎30組,二千元獎1萬6千組,八百元奬10萬組及五百元獎165萬組,消費發票存載具,中獎機會多更多!

6.雲端發票多元捐贈

(1)消費前指定捐:至整合服務平台就所持的載具,個別設定受捐贈機關或團體。持該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時,即自動捐贈。

(2)消費中捐贈碼:出示於「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的捐贈碼,供營業人掃描。

(3)消費後隨意捐:持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後,可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上勾選發票進行捐贈。

便民服務措施類

1.多元化繳稅管道

(1)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2)約定轉帳

(3)自動櫃員機轉帳

(4)信用卡

(5)便利商店(每筆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6)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7)晶片金融卡

(8)臨櫃刷卡

(9)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使用TAIWAN-Fido行動身分識別認證登入後,即可查繳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10)行動支付繳稅。

(11)電子支付帳戶繳稅。

◎更多繳稅方式詳情,請參考本局網站/便民服務/各項繳稅方式說明

 

2.電子稅務文件

(1)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點選電子稅務文件,申請人利用憑證(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線上申辦所需之電子稅務文件,在家可申辦,1小時即可回原網站下載申辦之電子文件。

(2)可申辦個人所得資料、財產資料、繳納證明、繳款書、課稅明細表等電子稅務文件。

 

3.減紙愛地球 申請電子稅單或電子繳納證明

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申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之電子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此項服務為長期服務,申請後,每年均會收到申請之電子文件喔!

重要稅制類

1.稅捐稽徵法大變革(與地方稅相關)

(1)調降滯納金加徵率(§20)

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

(2)新增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21)

稅捐之核課期間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時效不完成:

A.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核定稅捐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算一年內。

B.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作成核定稅捐處分者,自妨礙事由消滅之日起算六個月內。

(3)延長重大欠稅追徵期(§23)

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延長10年至121年3月4日。

(4)提前聲請假扣押時點(§24)

對於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稅捐稽徵機關聲請假扣押時點由「欠繳應納稅捐」修正為「法定繳納期間屆滿(自繳案件)或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核定開徵或補徵案件)」。

(5)新增分期繳稅案件(§26-1)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A.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

B.其他經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認定符合分期繳納地方稅之事由。

(6)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28)

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修正為「10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

(7)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39)

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

(8)加重逃漏稅刑罰(§41)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下」提高為「1,000萬元以下」,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5,000萬元以上者,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9)明訂檢舉奬金核發標準(§49-1)

新增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領取資格限制,以劃一檢舉逃漏稅核發檢舉獎金相關規定,避免爭議。

2.地方稅三大稅開徵訊息(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汽車(自用、營業用上期)、機車(151cc以上)

◆使用牌照稅10月開徵:汽車(營業用下期)

◆房屋稅5月開徵

◆地價稅11月開徵

(逾期繳稅,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

◎備註:地方稅三大稅開徵訊息,可選擇三種稅目或自行選擇稅目製作短片。

 

3.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

(1)說明: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為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移轉不動產,上傳申報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無誤且查無舊欠稅費後,下載加蓋無欠稅費章的繳款書,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免至稅務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地政人員掃描繳款書條碼快速帶入申報資料,簡化申辦流程,加速不動產移轉辦理時效。

(2)操作流程如下:

A.網路申報

◆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 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

◆申報人於結案前上傳/郵寄/傳真完稅附件(用印申報書、用印契約書、印花稅繳納證明、身分證明文件)。

B.繳稅

◆稅務人員審核無誤且查無舊欠稅費即匯出加蓋無欠稅費章繳款書。

◆申報人下載無欠稅費章繳款書多元繳稅。

C.地政機關

◆申報人免臨櫃查欠。

◆檢附繳款書併同其他登記應備文件,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4.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1)立法目的:保障賦稅人權及伸張租稅正義

(2)實施重點:

A.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

B.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C.公平合理課稅

D.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

E.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3)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怎麼找?

可至各稅務機關網站搜尋納保官

(4)可以申請納保官提供之專業協助如下:

A.稅捐爭議需要溝通協調

B.申訴陳情

C.尋求行政救濟之必要諮詢與協助

(5)納保法‧保護您,您不可不知

A.調查過程可錄影錄音

B.接受調查得偕同代理人、輔佐人到場

C.設置納保官協助處理稅捐爭議

D.設置稅務專業法庭及簡化救濟程序

本局網站設有納保法專區可供參閱

 

5.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9月22日前申請

(1)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10‰,差很大。

(2)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審核通過,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3)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的條件:

A.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B.沒有出租或營業

C.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D.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E.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一處

觀念說明—什麼是地價稅?

因疫情無法返臺戶籍遭戶政機關逕為遷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何適用?

6.房屋稅-自住房屋稅率1.2%最優惠,全國合計3戶以內

(1)申請條件:

A.無出租

B.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C.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

◆重新擇定為自住房屋者,請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基本觀念—什麼是房屋稅?

7.使用牌照稅-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1)身心障礙免稅車輛汽缸排氣量以2,400cc為限,超過部分需課徵差額稅款。

(2)身心障礙者本人的車輛:免申請、主動審核、會通知。

(3)身心障礙者的的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需主動提出申請。

基本觀念—什麼是使用牌照稅?

8.桃園市愛心房東租稅優惠

(1)什麼是愛心房東?

「公益出租人」也就是愛心房東,只要房東們將房屋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租客,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房東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三大優惠。

(2)公益出租人享有的租稅優惠:

A.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B.房屋稅:適用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

C.所得稅:每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

9.土地增值稅-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退稅

(1)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2)申請條件:

A.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B.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者。

C.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D.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E.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F.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G.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觀念說明—什麼是土地增值稅?

10.契稅-買新市鎮內之建築物可免徵或減徵

(1)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興建完成後,於核發使用執照當日起5年內,第1次買賣移轉。

(2)減徵稅額:

A.第1年免徵。

B.第2年減徵80%。

C.第3年減徵60%。

D.第4年減徵40%。

E.第5年減徵20%。

觀念說明—什麼是契稅?

11.印花稅-書立以下憑證,記得貼用印花稅票

(1)銀錢收據:按金額4‰計貼(押標金按1‰計貼)。

(2)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臺幣12元。

(3)承攬契據:按金額1‰計貼。

(4)典賣、轉讓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按金額1‰計貼。

觀念說明—什麼是印花稅?

12.娛樂稅-酒吧、餐館、撞球場等設置電子飛鏢機,別忘了辦理娛樂稅設立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電子飛鏢機、夾娃娃機、搖搖馬、籃球機、VR虛擬實境,應於開業前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如有漏稅額者,尚須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兩者擇一從重處罰。

觀念說明—什麼是娛樂稅?

13.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訂於112年1月1日起施行,節稅小撇步提前告訴您。

稅目 房屋稅 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
影響法條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 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 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及第4款
規定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1)無出租使用(2)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自用住宅用地以1處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其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並以1次為限。但符合(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則不受1次之限制。
自112年起 家庭成員有18至20歲成年人,且持有住家用房屋超過戶數者,可重新擇定適用自住房屋。 原有2間以上建物,經重新設籍並申請,有機會多一處自用住宅,地價稅省得大,從10‰降到2‰。 地上房屋若是由18歲以上之子女所有或僅由土地所有權人18歲以上之子女設立戶籍者,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本局網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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