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五屆擲聖盃三對三籃球賽
一、宗 旨:
推展全民體育,提倡籃球運動風氣,普及運動人口,鼓勵青少年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提升國民體適能,因此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
四、協辦單位:
田尾鄉公所、 田尾鄉民代表會、田尾鄉農會、 田尾鄉體育會、救國團彰化縣田尾鄉團委會。
五、承辦單位:
廣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六、比賽組別:
社會組
七、參加資格:
16~45歲不限男女。
八、比賽日期:
111年10月29日 (週六),共一天,於當日上午09時報到,未於09:30前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賽資格。
九、比賽地點:
田尾鄉立幼兒園旁籃球場。
十、比賽用球:
Wilson FIBA三三專用球
十一、報名方式:
1.即日起至111年10月19日(週三) pm 12時止,依報名順序。
2.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Google表單)
十二、報 名 費:
免費
十三、各組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而定,各組報名隊數不足六隊由大會協調或停辦。
十四、複賽抽籤:
晉級之隊伍於現場由大會抽出對戰組合。
十五、注意事項:
各球員請攜帶有照片證件,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十六、獎 勵:
第一名獎金3000元,第二名獎金2000元,第三名1000元。
十七、比賽規則 :
預賽採循環制,複賽單淘汰制,每隊預有4位球員(3 位場上的球員及1位替補員)。
1. 比賽裁判:預賽應有1位裁判與1位計時計分員。
2. 比賽開始:以擲硬幣決定哪一隊獲得第一個球權。準備比賽的球員
不足3人時,比賽不得開始。
3. 得分:在三分線內的投籃得1分,在三分線外的投籃得2分,罰球每中一球得1分。(女性球員得分雙倍)
4. 比賽時間/比賽勝隊:每場6分鐘,得11分(先得11分則比賽提前結束)
5. 犯規/罰球:每一球隊犯規滿7次時,該隊進入球隊犯規罰則階段。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於三分線內被犯規,應獲得1次罰球。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於三分線外被犯規,應獲得2次罰球。
6. 延誤比賽:球隊必須在12秒內試圖投籃。計時鐘應於球置於進攻球隊手上時啓動(攻守交換後或得分後在籃底下時)。延誤或不積極得分進行比賽(例:未試圖得分),應宣判違例。而一隊明顯地未試圖進攻球籃,裁判應給予倒數5秒的警告。
7. 比賽規則:每一次投籃或罰球得分後:一位未得分隊的球員藉由運球或從場內籃下傳球至球場內的三分線外來恢復比賽(非從端線外)。
防守隊不得進入“進攻免責半圓區域”進行比賽。
每一次投籃或最後一次罰球球未中籃後:若進攻隊獲得籃板球,得以繼續試圖得分無須讓球回到三分線之外。若防守隊獲得籃板球,持球員雙腳必須回到三分線之外(藉由傳球或運球)。任何在死球狀況後被賦予球權的球隊,應於球場頂端的弧線內以互換球權(在進攻與防守球員之間)開始比賽。當球員的任一足皆不在三分線外或踩在三分線上時,該球被視為在三分線之外”。
8. 替補:當球成死球後於互換球權之前,任一隊可請求替補。替補員在其友踏出球場且與其建立身體接觸後始可進入球場。替補僅可於球籃對面的端線後執行,無須向裁判或記錄台請求。
9. 暫停:每隊允許一次 30 秒的暫停。(除比賽大錶最後一次攻擊;12秒,其餘皆不停錶)
10. 抗議程序:若一隊認為裁判之判決或於比賽進行中發生的任何事故,確信足以損害權益時,必須依下列程序進行:該隊一位球員應於比賽結束後且裁判於裁判簽名前,立即於裁判或大會反應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