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青年夢想養職廠」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學生心得競賽

112年「青年夢想養職廠」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學生心得競賽

 總獎金: 172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3-04-17 ~ 2023-07-07

主辦單位: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主辦單位電話: 04-2359-0026分機107(廖大期助理)

主辦單位Email:dcliao@thu.edu.tw

一、 競賽宗旨

為鼓勵學生踴躍參與大專校院各項職涯輔導課程與活動,進而關注職涯探索、職涯規劃與職涯發展及實踐。藉由此競賽分享參與職涯輔導課程或活動心得感想與反思,帶動青年一同參與職涯輔導課程與活動,開展多元職涯進路。

112年「青年夢想養職廠」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學生心得競賽

112年「青年夢想養職廠」全國大專校院職涯輔導學生心得競賽

二、 主辦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三、 承辦單位

東海大學博雅書院

四、 參賽者資格

(一) 我國大專校院在學生 (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在學期間參與校內或跨校之職涯輔導課程或活動者。

(二) 圖文類限以「個人」報名;影音類可選擇「個人」或是「組隊」其中一項參加,組隊報名人數至多 5 人(含隊長),並派一名隊長為代表人。

(三) 個人或組隊報名,每類型皆限以一件作品參賽;影音類不可同時以「個人」及「組隊」參加。

(四) 依據競賽各項規範提交報名表及相關作品授權與同意書資料。

(五) 參賽者不得冒名頂替,須為作品原創作者。

(六) 若參賽者有違反上開任一情事,主辦機關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若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機關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及獎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機關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五、 參賽作品資格

(一) 作品不得出現參賽者之姓名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

(二) 作品須為參賽者原創,不可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所使用之文字、影片、圖像等須遵守著作權法暨相關法規。

(三) 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展示或獲獎、未曾投遞參加其他競賽之作品,且未曾讓與、授權於第三人。

(四) 曾參與其他公開競賽並獲得獎勵者,若遭舉並經查證屬實,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

(五) 若參賽作品有違反上開任一情事,主辦機關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若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機關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及獎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機關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六、 徵件方式

參 賽 者 需 於 青 年 職 涯 輔 導 資 訊 平 臺 ( https://mycareer.yda.gov.tw/ )上填寫報名資料,詳閱及同意著作權切結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並上傳在學證明文件、上傳作品與作品連結等。

七、 競賽時程

競賽時程 日期
徵件日期 4 月 17 日至 7 月 7 日截止收件
評選作業 7 月 8 日- 9 月上旬
得獎名單公告 9 月中旬前
頒獎典禮 10 月 16 日於「大專校院推動職涯輔導補助計畫成果分享會」頒獎。

八、 主題內容範圍

(一) 作品主題須為參賽者於在學期間參與大專校院所主辦的各類職涯輔導課程、活動,並於參與期間進行相關影音、文字各式的題材蒐集或紀錄後進行創作。

(二) 作品內容傳達參與職涯輔導課程或活動的經驗分享,以及對於自我職涯發展相關議題(如:職涯探索、職涯規劃等)的心得反思回饋。

九、 徵件類型、作品規範徵選類型及作品規範方式如下:

圖文類

(一) 參賽者須參與大專校院所舉辦的職涯輔導課程、活動,進行圖文記錄與文字創作,完成圖文類作品。

(二) 作品形式不拘,須經美編排版設計,且包含作品名稱、文字及照片:

1. 文字:中文繁體,以 1,000 字為限。

(1) 須呈現參與的職涯輔導計畫、課程或活動名稱。

(2) 參與職涯輔導課程或活動的經驗,敘述其中發人深省、印象深刻之過程。

(3) 參與後對於自我職涯探索、職涯規劃或職涯發展等面向之心得反思回饋或啟發。

2. 照片:至多四張,以參與職涯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且具意義的景像照片為主,上傳之每張照片檔案大小必須在調整至 500KB 至 3MB,須為 JPG 或 PNG 檔格式,畫質像素至少達 300DPI 以上。

(三) 作品檔案格式限 PDF A4 格式,篇幅以 3 頁為限,檔案大小應在 5MB 以內,並於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填寫報名資料後上傳檔案,「作品檔名」須依範例填寫。範例:圖文類-【作品名稱】。

(四) 注意事項:作品不得出現參賽者之姓名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

影音類

(一) 參賽者須參與大專校院所舉辦的職涯輔導課程、活動,進行影音記錄與創作,完成影音類作品。

(二) 作品形式不拘,須加入配樂及字幕,且包含作品名稱,片長為 3~5 分鐘(包含片頭)。影片類型與風格不限,例如劇情片、動畫片、紀錄片或音樂歌舞片等均可。

(三) 作品內容須包含:

1. 須呈現參與的職涯輔導計畫、課程或活動名稱。

2. 參與職涯輔導課程或活動的經驗、敘述其中發人深省、印象深刻之過程。

3. 參與後對於自我職涯探索、職涯規劃或職涯發展等面向之心得反思回饋或啟發。

(四) 作品規格須符合以下規定:

1. 解析度:影片的原始解析度(HD 高畫質)需為 1920×1080 (1080p or i)以上。

2. 檔案規格為 MP4 或 WMV 檔。

3. 影像素材:如有涉及他人創作或人物肖像權,均需取得授權才可使用。

4. 音樂素材:除自行創作外,可選用以「創用 CC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五) 影片需自行上傳至 YouTube(非公開) ,標題註明「影音類-【作品名稱】」,並於青年職涯輔導資訊平臺填寫報名資料,且於報名表提供雲端下載連結及 YouTube 連結。

(六) 注意事項:作品不得出現參賽者之姓名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

十、 獎項

(一)圖文類:

1.第一名 1 名 獎金新臺幣 15,000 元、獎狀乙紙。

2.第二名 1 名 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獎狀乙紙。

3.第三名 1 名 獎金新臺幣 8,000 元、獎狀乙紙。

4.佳 作 3 名 獎金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乙紙。

(二)影音類:

1.第一名 1 組 獎金新臺幣 50,000 元、獎狀乙紙。

2.第二名 1 組 獎金新臺幣 30,000 元、獎狀乙紙。

3.第三名 1 組 獎金新臺幣 20,000 元、獎狀乙紙。

4.佳 作 3 組 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獎狀乙紙。

十一、 報名方式

(一)報名費用︰免繳報名費。

(二)報名網址: https://mycareer.yda.gov.tw/

(三)完整報名應繳交的檔案:

1.線上填寫報名表所需資料。

2.參賽作品。

3.在學證明文件: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正本掃描檔(PDF檔),如學生證未蓋111年第二學期註冊章、註冊章模糊無法辨識或為免蓋註冊章者,則務必上傳「在學證明」正本。

4.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 (詳閱條款並勾選同意)。

5.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詳閱條款並勾選同意)。

十二、 評選標準

(一) 本競賽將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以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二) 獎項由評選委員會視參加者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若有「從缺」,該獎金得視主辦機關或評審決定分配到其他獎項。

圖文類

評比項目 比例 評比說明
整體呈現 35%
  • ⚫  圖文相互搭配的流暢度、完整性。
  • ⚫  圖文與作品名稱和職涯輔導呈現的契合度。
圖文內容、技術表現 40%
  • ⚫  圖文內容感動程度,具備吸引青年對職輔課程或活動的興趣。
  • ⚫  照片所呈現構圖方式、拍攝技巧,及所選照片的組合呈現效果。
  • ⚫  文字所呈現創作理念與主題內容的表現。
創意技巧 25%
  • ⚫作品切入觀點、呈現方式、敘述手法等創意表現技巧。

影音類

評比項目 比例 評比說明
整體呈現 35%
  • ⚫  影音、字幕相互搭配的流暢度、完整性。
  • ⚫  影音與作品名稱和職涯輔導呈現的契合度。
影音內容、技術表現 40%
  • ⚫  影音內容感動程度,具備吸引青年對職輔課程或活動的興趣。
  • ⚫  影片所呈現拍攝技巧、剪輯方式及配音的組合呈現效果。
  • ⚫  影像所呈現創作理念與主題內容的表現。
創意技巧 25%
  • ⚫作品切入觀點、呈現方式、敘述手法等創意表現技巧。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應詳閱並遵守競賽辦法,若有違反競賽辦法之情形,視同棄權,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繳回獎金、獎狀。

(二) 參賽者送出作品後,不得要求投稿作品重新編輯、修改、刪除。若主辦機關認定參賽作品重複投遞,僅留存最後一次投稿做為參賽作品。

(三) 若有報名文件資料不齊或作品缺件等情形,承辦單位將會另行通知參賽者於報名截止前補正資料,否則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概以棄權論之。

(四)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造成主辦機關無法於報名截止前通知及作業,概以棄權論之。

(五) 參賽作品檔案經報名完成後,恕不退還作品及相關資料,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六) 未經主辦機關同意,獲獎作品或類似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七) 獎金受領人須填寫領據以領取獎項;如受領人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須取得法定代理人簽名。

(八)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九) 得獎者有應邀出席頒獎典禮及於相關職輔活動分享的義務。

(十)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十四、 著作權同意事項

(一) 參賽者須簽署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二) 本競賽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惟主辦機關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活動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及版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散布等),歸由創作人及主辦機關共有,並同各得單獨行使前述所有之著作財產權,得獎創作人均不得異議;得獎創作人同意對主辦機關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著作財產權,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三) 參賽者應依照著作權法規範,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肖像、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機關無關。

十五、 聯絡資訊

聯絡人:東海大學博雅書院 廖大期助理聯絡電話:04-2359-0026 分機 107

電子郵件:dcliao@thu.edu.tw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 172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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