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划船錦標賽

112年全國划船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6-02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3-5755

主辦單位Email:ctara707@ms16.hinet.net

一、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112年4月20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20014871號備查辦理。

二、 主 旨:

為積極推廣國內划船運動,提昇國內划船技術水準,培養國內優秀精英划船選手,儲備國內優秀選手,參加國際競賽,增取優秀成績。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五、 協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南投縣體育會、南投縣魚池鄉公所、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六、 承辦單位:

南投縣體育會划船委員會。

七、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7月3至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 比賽地點:

南投縣日月潭月牙灣划船訓練中心。

九、 比賽組別及項目

(一)公開男子組(Senior Men)

1、單人雙槳 (S/M1X)
2、雙人雙槳 (S/M2X)
3、雙人單槳 (S/M2-)
4、輕量級單人雙槳(S/LM1X)
5、輕量級雙人雙槳(S/LM2X)

(二)公開女子組(Senior Women)

1、單人雙槳 (S/W1X)。
2、雙人雙槳(S/W2X)
3、雙人單槳 (S/W2-)
4、輕量級單人雙槳(S/LW1X)
5、輕量級雙人雙槳(S/LW2X)

(三)高中男子組(Junior Men)

1、單人雙槳 (J/M1X)
2、雙人雙槳 (J/M2X)
3、雙人單槳 (J/M2-)
4、四人雙槳 (J/M4X)
5、四人單槳 (J/M4-)

(四)高中女子組(Junior Women)

1、單人雙槳 (J/W1X)
2、雙人雙槳 (J/W2X)
3、雙人單槳 (J/W2-)
4、四人雙槳 (J/W4X)
5、四人單槳 (J/W4-)

(五)國中男子組(Youth Junior Men)

1、單人雙槳 (YJ/M1X)。
2、雙人雙槳 (YJ/M2X)
3、雙人單槳 (YJ/M2-)
4、四人雙槳 (YJ/M4X)
5、四人單槳 (YJ/M4-)

(六)國中女子組(Youth Junior Women)

1、單人雙槳 (YJ/W1X)
2、雙人雙槳 (YJ/W2X)
3、雙人單槳 (YJ/W2-)
4、四人雙槳 (YJ/W4X)
5、四人單槳 (YJ/W4-)

十、競賽規則:

(一) 採用FISA國際划船最新規則。本規程未明載者,以技術會議討論決議為最終決議,未出席單位對於會議決議不得異議。本規程未明載者,出席技術會議者需鄰派該單位登入之領隊、管理及教練其中一人,並能參與決議者,不能委其他單位代理,以技術會議討論決議為最終決議,未遵守規定單位對於會議決議不得異議。

(二) 各組別競賽距離均為2,000公尺,採四水道進行。

(三) 國中組、高中組及公開組競賽距離均為2,000公尺,採四水道進行預、複、決賽,終點加設攝影機進行名次判定,惟參賽隊伍超過12隊時,主辨單位有權採取計時賽進行分組,並於領隊教練會議公開宣布。

(四) 四隊以下直接進行決賽。

(五) 國、高中女子組每人至多可參加3項,惟其中1項須包含四人單槳或四人雙槳一項,(須請各單位教練自行衡量報名,如棄權一項,其餘報名項目則不得參賽)。

(六) 各隊教練請自行評估賽程,若遇到衝場將不調整賽程,以利賽事順利。

十一、報名資格:

(一) 凡對划船運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 各單位不限報名隊數,同一組別不得跨隊報名參賽;但可跨組參賽,所有選手至多參加兩項(高階不得跨低階參賽)。

(三) 未滿18歲之選手報名時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如附件一)。(四)賽事報名參賽選手,須有擁有良好的健康及適合激烈運動之身體狀況;帶

隊之領隊及教練必須確保報名參賽之選手,可在不需要依賴其他划者及人員協助之狀況下,具有獨立緊急危機處理及水上意外之自救能力。

(五)各組隊單位報名隊職員人數如下:

選手人數每4名可置教練1名。

十二、報名日期、方式及程序:

(一) 系統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2日止(星期五)下午5時前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方式、程序及確認:

1. 請 各 單 位 至 中 華 民 國 划 船 協 會 網 站 報 名 系 統 : https://tinyurl.com/23r73c4q。進行報名填報。

QR-Code

2.完成系統上報名程序後,由各單位列印報名表格並由領隊或教練任一人簽名確認後,連同家長同意書(未滿 18 歲者必須檢附),併同附上參賽運動員之意外保險投保證明影本(依照本競賽規程十四條保險費辦理)及競賽代辦費(報名費)匯款單影本證明等以上影本資料皆須由各單位主動蓋上與正本相符戳章後,於 6 月 17 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上述資料須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秘書室查核,完成上述程序後 6 月 9 日內亦請各單位自行以電話向本會秘書室確認是否完成報名手續,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未能依規定內檢附或完成上述資料者,則一律不予註冊。

(三) 報名郵寄地點、匯款帳號及聯繫方式:

1.報名郵寄地址:10489臺北市朱崙街20號707室中華民國划船協會收。

2.匯款帳號:金融機構:國泰世華內湖分行(銀行代碼:013);戶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帳號:073-03-200394-7

3.聯繫電話:02-27735755

4.E-mail: ctara707@ms16.hinet.net

(四)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中華民國划船協會及承辦單位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十三、競賽代辦費(報名費):

(一) 報名參賽之運動員每人競賽代辦費(報名費)為新台幣700元整。

(二) 領隊、教練、管理則不須繳交競賽代辦費(報名費)。(上述報名費含比賽期間保險費,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退還餘款)。

十四、保險費:

(一) 大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及旅遊平安險,惟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加保意外險、各參加隊伍可自行加保運動員險。

(二) 參加單位之參賽選手若未是參加本會訓練站7/1-12/31核定補助保險者,需自行完成投保才可報名參賽(請各單位自行檢視),依規定需投保死亡300萬、意外醫療30萬元之保額保險費,未達15足歲之選手則依相關規定及保費額度辦理,報名程序必須提出上述保險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將無完成報名程序不得參賽。

十五、隨隊裁判:

(一) 為能使賽事順利推動,各參賽單位及各學校得派請具本會各級裁判證照之

隨隊裁判一名,協助本賽會裁判執法工作。(欲協助擔任賽事裁判工作者,須提供完整本會各級裁判證照,統一向主辦或承辦單位完成登記報名)。

(二) 敬請各單位及各學校准予本賽事隨隊裁判公假,以利辦理請假事宜。

十六、獎勵標準:

(一) 個人獎項

1.每組每項前三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牌及獎狀,第四~八名頒發獎狀。

2.獎項決定標準為2隊(人)數或3隊(人)數取1名;4隊(人)數取2名;5隊(人)數取3名;6隊(人)數取4名;7隊(人)數取5名;8隊(人)數取6名;9隊(人)數取7名;10隊(人)數以上取8名。

3.競賽項目若僅一隊(人)報名參賽,該項目則將不予舉行。

4.前項各項參賽隊(人)數之計算,以報名截止日完成系統登記與報名程序之隊(人)數為準。

(二) 團體獎項

1.各組團體第一、二、三名頒發獎盃,依各隊之金牌數為準,金牌數相同時,計算銀牌,依此類推,以決定各組團體第一、二、三之名次。

2.各單位報名兩隊以上者,依各隊成績分別計分,擇最優一隊頒發獎盃,各組報名未達八隊以上團體錄取兩名。

3.若遇名次並列時,將不往前遞補名次,如並列第一名時第二名即為從缺。

(三) 其他獎勵

本競賽為年度核定之全國賽事,成績表現優異具績效之教師、教練與運動員,所屬學校得訂辦法獎勵之。

十七、申訴抗議:

(一) 本競賽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技術會議討論後之決議為準,技術會議未出席者不得異議。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檢錄前,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正式提出,船隻出發後概不受理。

(三) 比賽時發生爭議事件時,選手應於船隻通過終點,在完成比賽的同時,並且尚未下船前,立刻向主審舉手表示異議,如不服主審之說明時,得於船隻靠碼頭離水前,立即提出口頭申訴,列入紀錄。並於該項比賽後1小時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正式提出,經裁判長接受後,繳保證金新臺幣8,000元整,交由審判委員會裁決之,若抗議成立保證金發還,如不成立,保證金則沒收。

十八、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九、技術、裁判會議:

(一) 技術會議:112年7月2日(星期日)下午15:00,於南投縣日月潭月牙灣舉行。

(二) 裁判會議:112年7月10日(星期日)下午16:30,於南投縣日月潭月牙灣舉行。

二十、 如遇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情境等情形

請撥打電話:(02)8771-1434或電子信箱 ctara707@ms16.hinet.net。本會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協助被害人相關事宜及通報。

二十一、 本賽事若因疫情影響(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賽事場地水位風浪起伏及不可抗拒之天候因素須調整賽事時,經大會評估已危害選手、教練、裁判及工作人員等安全因素時,舉辦單位得有權進行本賽事相關調整及公告補充事項。

二十二、 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十三、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1.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2.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 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3.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6月16日。

4.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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