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

112年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4-2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屏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40(鐘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tba.tw@gmail.com

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120013011 號函核准

一、宗 旨:

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精進羽球技術,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屏東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 屏東縣政府

四、 協辦單位:

屏東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 贊助單位:

六、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3 日至 6 月 1 日(場佈日期:112 年 5 月 22 日)

七、 比賽地點:

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 9 號)

八、 比賽組別:

(一) 男子乙組 (二) 女子乙組 (三) 高中男子組 (四) 高中女子組

(五) 國中男子組 (六) 國中女子組 (七) 國小男子組 (八) 國小女子組

九、參加資格:

(一)各組每隊選手人數應至少四人,唯不得超過十人,每人限報一組。

*** 唯隊員資格不得混淆 (女生選手不得參加男生組比賽,男生亦不得參加女生組比賽)。

(二)各組以學校名稱組隊參加,限同校學生,轉學生有代表原校參加「111 年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者不得代表該校出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檢附相關文件證明者,不受第三目代表原校參加「111 年全國羽球團體錦標賽」規定之限制:

(1)依法規規定,輔導轉學之學生。

(2)原就讀之學校,經依法規規定停招、停辦,或學校財團法人解散之學生。

(3)學校運動代表隊經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並由所屬機關函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備查之學生。

此條款依據「中華民國 111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訂定。

(四) 乙組(男子、女子組),國中以上資格,具有甲組球員選手不得報名。

十、報名 辦法:

採網路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 https://mylivescore.pse.is/4lu4m2

(二)報名截止:即日起至 112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16: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 本會官方 LINE ID:@ctba87711440(請加上@)

聯絡電話:(02) 8771-1440

傳真:(02) 2752-2740 聯絡人:鐘小姐

(四)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加入官方 LINE ID: @ctba87711440 詢查。

(五)報名費:每隊新臺幣 3000 元整。 備註: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能參賽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 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

抽籤作業完成後,如因個人因素無法出賽(含確診者及居家隔離者),將不予以退費。

(六)繳費方式:請使用報名完成時系統顯示的虛擬帳號繳費。

(1)ATM 轉帳繳款方式:銀行代碼 005 + 虛擬帳號 16 碼,手續費為自行負擔。

(2)臨櫃繳款方式:戶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分行:南京東路分行,須將虛擬帳號去除 前 2 碼 00 ,再填寫帳號 14 碼,可至臺灣土地銀行臨櫃繳款。

(3)報名費之收據開立,請於網站上務必填報需要開立收據之抬頭全銜名稱。

(七) (4) 繳費截止日:112 年 4 月 27 日(週四)中午 12:00 前,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 則不納入抽籤作業不予出賽。.

報名相關問題請洽 MY Livescore 客服 Line ID:@695fbizo

(八)報名截止後,如需修改報名資料,將酌收行政作業費 500 元(500 元/組)。

十一、 比賽用球:

優乃克 比賽級羽球。

十二、 抽籤日期:

112 年 4 月 28 日(週五)下午 14:00,於 301 體育大樓會議室舉行,未到場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三、 比賽辦法:

(一)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

(二)男、女乙組採單打三點、雙打二點共五點,先勝三點為勝,選手可兼點。

(同一人可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雙打各一點)

(三)國小、國中、高中,男、女組採單打三點、雙打二點共五點,先勝三點為勝,選手 不得兼點。(同一人不得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雙打)

(四)各組比賽出場順序以單、單、雙、雙、單,大會有權調整出場順序,必要時得拆點同時進行球賽,若因拆點造成選手連場時,得休息 30 分鐘,若因排點而造成的連場,則不得要求休息,球隊不得異議。比賽辦法如下:

(1) [預賽] & [決賽] 採先得三點者獲勝。各點比賽均採單局 21 分三戰兩勝,決勝局11 分交換場地,先勝二局者為勝。

(2)團體賽如遇二比二平手,又第五點皆棄權時,則以總得局數加總,多者為勝; 若總得局數相同時,則以總得分數加總,多者為勝;若總得分又相同時,則由裁 判長(大會)抽籤決定之。

(五)比賽賽程經抽籤排定後不得請求更改,參加選手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 棄權論(以球場掛鐘為準)。

(六)比賽方式:

(1)預賽採循環賽制。

(2)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七)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 2 分,敗一場得 1 分,棄權 0 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判定。

2.(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判定。

3.(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

4. 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4)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以後之出賽權亦 予取消。

(八)各組報名隊數不足四隊者,取消該組比賽。

(九)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十四、 競賽規定事項:

(一)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於賽前 30 分鐘到場,團體賽比賽前半小時要填寫出場名單, 並送交競賽組。

(二) 超過比賽時間 5 分鐘未出賽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掛鐘為準)

(三)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異議。

(四) 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 以備查驗。

(五) 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更改賽程時,經主辦單位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六) 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 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 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 時,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空點過半即 喪失參賽資格。

4.出賽時,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

(七)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八) 團體賽選手,雙打賽事須著相近色系服裝出賽。

十五、 申 訴: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2000 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如抗議成立則保證金退還。

十六、 為免除冒名頂替等糾紛事件發生,各組球員於出賽時,請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學生組部份請攜帶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

十七、 領隊會議:112 年 5 月 22 日(週一)下午 15:00 (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 裁判會議:112 年 5 月 23 日(週二)上午 07:00 (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

十八、 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單位視同無 異議。

十九、 防疫相關事項:

跟進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頒定最新防疫規定,指揮中心強調,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狀 況及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滾動式調整防疫策略及相關配套,請民眾仍應配合落實各 項防疫規範,以邁向正常生活。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網站資訊: https://www.cdc.gov.tw/

(2)疫情通報及傳染病諮詢 1922 專線。

二十、 獎 勵:

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

前八名得獎隊伍每位選手皆頒發獎狀乙紙,唯教練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3 位。

(頒獎時,請務必穿著整齊球隊長袖運動服裝上台受獎)

二十一、 罰 則:

凡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並送本會紀律 委員會議處。

二十二、 參賽選手隊職員需配合大會宣傳活動及賽場動線管制,違反規定將陳報紀律委員會。

二十三、 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對於選手資格或是賽 會相關事項有疑慮之單位須於領隊會議結束前提出申訴,若未參與之單位不得提出 異議。

二十四、 賽事過程中,大會保有賽事人員之肖像權,除經大會同意之媒體或申請錄影證之單 位外,不得於會場進行拍照及錄影。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請離會場並記錄,後續賽事 將不得入場。

二十五、報名結束後,無故不得更改選手名單。二十六、本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

二十七、附則:

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申訴電話:02-8771-1440 申訴傳真:02-2752-2740 申訴信箱: ctba.tw@gmail.com

聯絡人員:鐘小姐

二十八、禁藥管制

(一)選手注意事項:

(1)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 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 4 月 23 日。

(二)禁用清單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採樣流程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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