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北市中正盃田徑賽
一、宗 旨:
為積極推廣田徑運動,提高田徑技術水準,培養田徑人才。
二、依 據︰
北市體輔字第 號函。
三、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主辦單位:
五、競賽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9、10日(星期六、日)
六、競賽地點:
臺北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三號)。
七、參加資格:
分組及比賽項目(請詳細參閱附件)。
八、參加辦法:
(一)報名日期:
112年10月26日至112年11月13日止(星期三)。
(二) 報名手續:
請至 http://www.tmtfa.com.tw報名,各單位於網路報名完成後,須列印報名資料,並加蓋單位印章及承辦人職名章(個人組請自行簽名確認),將(1)報名表、(2)繳費明細表(核章版)及(3)已繳費之「轉帳憑證/匯款收據影本」,以上三樣請務必掃描或拍照成電子檔,於11月17日前email至 taipeiaa8@gmail.com。且已繳費之「轉帳憑證/匯款收據影本」需上傳至報名系統,俾便資料核對。
有關報名問題請洽:承辦人電話:吳小姐-0917273852。
或留言客服信箱: jordan0327@gmail.com
(三)報名費用:
1.於11月14日前繳交者,每人400元(含公共意外險),於11 月15日後繳交者每人 500元(以繳費憑證日期為憑)。
2.繳費方式:可利用銀行匯款、ATM轉帳或網路繳費方式,紙本匯款時請務必加註報名單位名稱於備註欄。如為數位轉帳,請將轉帳證明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俾便行政人員核對。報名費收款-本會活動專款專戶帳號資料如下:
銀行:005臺灣土地銀行(松山分行), 帳號: 063001043317, 戶名:王禎祥。
3.銀行匯款收據及報名收據之單位名稱須相同。
4.重複報名時報名費不予退還。
(四)競賽組別﹕
1.北市國小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2.公開國小女:全國(含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3.北市國小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4.公開國小男:全國(含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5.北市國中女: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6.公開國中女:全國(含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7.北市國中男:限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8.公開國中男:全國(含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參加。
9.高中女:全國(含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參加。
10.高中男:全國(含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及補校在籍學生參加。
11.公開女: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專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12.公開男: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專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五)參賽方式:
1.各隊各組每項目報名人數不限, 接力項目每一報名單位以一隊為限(未依規定者,本會將保留刪除權利),賽事期間不得要求新增選手名單;每位選手最多報名二個項目(接力除外),並以代表一單位出賽,不得跨校(隊)報名。
2.臺北市國中、小學報名二隊以上者須註明A、B…,報名時請注意選擇組別,A隊屬臺北市組,其餘的隊均屬公開組。
3.學校單位請以校名報名參加,校名以8個字為限。
九、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最新2022-2023田徑比賽規則。
十、附則:
(一)報到時間:112年12月8日(星期五)14:30~15:30。
(二)報到地點:臺北田徑場1樓161室。
(三)技術會議:112年12月8日(星期五)15:30於臺北田徑場1樓161室舉行。不出賽名單及項目、名字錯誤更正(在出賽確認單上更正),請於技術會
議中提出,會後再提出更正將酌收手續費100元(含獎狀製作)。
(四)、不出賽申請:
1、在技術會議結束時提交。
2、不須任何證明,只有提出的項目不可出賽,其他項目皆可出賽。
3、限該項目第一輪的比賽方可提出不出賽申請
(五)、請假:
1、該項目比賽檢錄前至競賽組辦理(不須證明)。
2、該請假場次以後之當天各賽程均不得出賽,但次日之後的賽程可再出賽。
3、選手未出賽且未請假者,將取消後續所有項目的比賽資格。
(六)、服裝:
1、代表學校的選手在比賽全程中均需穿著印有二字以上各單位中文名稱(或簡稱),字體須5公分x5公分以上。
2、參加接力比賽隊員之服裝式樣、顏色必須一致;褲子顏色須同一色系。
(七)、接力「棒次表」:各單位須於該項接力比賽檢錄前1小時(比賽時間90分鐘前),將接力「棒次表」送至競賽組,且需經教練簽字確認,逾時則取消參賽資格。
(八)、5000公尺比賽時間:高女、公開女24分,高男、公開男22分。
(九)、田賽遠度項目若參賽人數超過25人時,將依丈量標準(如附表二)進行比賽,未達丈量標準者不予丈量,各參加單位不得異議。高度項目設定起跳高度(如附表三),請斟酌選手成績再報名。
(十)、徑賽編配由本會競賽組依參賽人數及成績以電腦編排之。
(十一)、號碼布請妥為保管,如遺失申請補發,將酌收工本費一張100元。
(十二)、器材檢定時間:
1、12月9、10日07:00~13:00請選手將器材送至器材室檢驗。
(至少須在比賽時間2小時前送檢)。
2、撐竿請於比賽時間50分前送至比賽場地檢查。
十二、獎勵:
(一) 個人獎﹕
1.各組各項競賽前三名頒發獎牌,前八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2.各組各項目報名未達3人(隊)時,則僅頒發獎狀,不頒發獎牌。
(二) 團體獎﹕
1. 頒發團體錦標獎組別:北市國小女子組、北市國小男子組、公開國小女子組、公開國小男子組、北市國中女子組、北市國中男子組、公開國中女子組、公開國中男子組
2. 前三名頒發團體錦標獎(錦旗、獎狀)。
3. 團體錦標成績計算方式:
3.1國小組各項前8名按9、7、6、5、4、3、2、1給分計算。
3.2國中組各項前6名按7、5、4、3、2、1給分計算。
3.2依總分最高者為優勝,如總分相同則以獲第一名較多者為優勝,如再相同則以獲第二名較多者為優勝,餘類推,如仍無法判定時,以徑賽4×100公尺接力之勝負判定之。
(三) 教練獎﹕
1. 上述或團體錦標獎的教練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2. 獲獎單位教練最多列名三位(教練超過三位的單位,大會以列名前三位為獎勵對像)。
十三、罰則:
(一) 各單位在技術會議提交不出賽名單完成後,若因受傷、生病或突發事件致無法比賽者,須在該項檢錄前至競賽組辦理請假,否則以棄權論處,將取消所有後續項目之比賽資格。
(二)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含接力賽)。
(三)參賽選手如不服從裁判及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四、申訴:
(一)競賽爭議:
1.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註明者,須以裁判員之判決為依據。
2.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以口頭向裁判長申訴;若對裁判長的裁決尚有異議時,再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紀錄組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應以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字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同時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並以仲裁委員會的判決為終決;若被仲裁委員會議決不成立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經費。
(三) 資格認定:若選手資格有疑問時,參加單位須備在學証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驗。申訴須在檢錄結束前向競賽組提出,並盡可能提供相關證據資料。
(四)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十五、注意事項:
(一)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相關網站與刊物上暨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之宣傳與播放活動。
(二) 公共意外險:本會在現場將有必要的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 症不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所有參賽者投保每人新臺幣300萬元之公共意外險(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參賽選手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請正確填寫,以免影響保險權益)。
(三) 退費:因故無法參賽須於11月17日前提出申請,扣除行政作業等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逾期恕不受理任何退費。
十六、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受理性騒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電話:0917-273852 電子箱: taipeiaa8@gmail.com
十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經理事會修訂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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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辦理「112年臺北市中正盃田徑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2年9月11日北市體輔字第11230041642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112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三、競賽規程請參閱附件。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吳小姐,電話:0917-273852。 相關檔案 競賽規程.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4fff4f82f34c456fc7dae01.cab